《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提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依据 1
第二条 未成年人概念 2
第三条 未成年人权利 3
第四条 保护原则 3
第五条 理想道德教育 4
第六条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
第七条 国家机关的职责 5
第八条 社会团体的责任 6
第九条 表彰和奖励 7
第二章 家庭保护 7
第十条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7
第十一条 家庭教育 8
第十二条 家庭教育指导 9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0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10
第十五条 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11
第十六条 委托监护 11
第三章 学校保护 12
第十七条 教育方针 12
第十八条 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2
第十九条 社会生活指导 13
第二十条 不得加重学习负担 13
第二十一条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14
第二十二条 安全制度 15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 15
第二十四条 及时救护 16
第二十五条 专门学校 17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育 18
第四章 社会保护 18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 18
第二十八条 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19
第二十九条 举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20
第三十条 公共设施的免费和优惠开放 20
第三十一条 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 21
第三十二条 创作健康的文化作品 21
第三十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22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制作和传播非法出版物 23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及设施 23
第三十六条 未成人不得进入歌舞厅和网吧 23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4
第三十八条 禁止招用童工 25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26
第四十条 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7
第四十一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人身侵害 27
第四十二条 维护校园周边治安 28
第四十三条 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 29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 29
第四十五条 积极发展托幼事业 30
第四十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31
第四十七条 职业教育 31
第四十八条 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32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受到侵权后的投诉 33
第五章 司法保护 34
第五十条 司法机关的职责 34
第五十一条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4
第五十二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35
第五十三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36
第五十四条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6
第五十五条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原则 37
第五十六条 司法机关讯问未成年人的特殊要求 38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未成年人的保护 38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闻报道要求 39
第五十九条 本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 4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41
第六十条 概括法律责任 41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41
第六十二条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42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法律责任 43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传播非法出版物的法律责任 44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未成年人产品的法律责任 45
第六十六条 歌舞厅、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法律责任 45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责任 46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47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法律责任 47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法律责任 48
第七十一条 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的法律责任 48
第七章 附则 49
第七十二条 施行日期 49
附录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2006.6.29修订)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录)(2008.4.24修订)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 6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10.12.13修正)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2009.8.27修正) 7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1) 78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9)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 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1.11) 9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8.15)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