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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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欣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9718794
  • 页数:226 页
图书介绍:

导论 1

第一章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 8

第一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概述 8

第二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类型与构成 10

一、生前预嘱 11

二、老年人医疗与健康照护代理授权 12

第三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制度功能 14

一、人格平等的补正 14

二、专业化的身体照料与人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16

三、身体自主决定权的呵护 17

第二章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缘起 19

第一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发展必然 19

一、老龄社会与“青年崇拜”的矛盾 19

二、“有意义生命”的探究和科学的生死观 25

三、老年社会公共政策的转型 27

第二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契约属性 29

一、契约和身份的合二为一 29

二、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关系契约属性 36

第三章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40

第一节 持续性代理的产生与发展——代理与监护的合二为一 40

一、持续性代理的产生 40

二、持续性代理与法定代理的性质区分 42

三、持续性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分 43

第二节 持续性人身代理——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45

一、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国家干预 45

二、老年人权利运动及老年人权利托付 46

第三节 持续性人身代理的权利渊源——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本质属性 51

一、权利属性 51

二、自由属性 52

三、权能属性 52

四、资格属性 53

第四章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美国法考察 54

第一节 案例下的立法——美国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进程 54

一、《自然死亡法案》(The Natural Death Act)——Karen Ann Quinlan案 54

二、《病人自主决定法案》(The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The Nancy Cruzan案 61

三、从UHCDA到UPA——全美统一立法 65

第二节 纽约州医疗与健康代理法律体系 68

一、纽约州《健康照护代理法案》 68

二、纽约州以家庭为中心的《医疗与健康照护代理法案》 76

第三节 美国医疗与健康代理法律体系的尴尬处境 85

一、简化了实现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的程序 88

二、缺乏对错误信息的纠正机制 89

三、并未考虑到老年人对生命的态度在发生变化 91

四、给予未与缺陷老年人沟通价值观的代理人以代理权限 93

五、专科医生权力过大 95

六、缺乏防止错误代理的保障机制 98

七、处罚程度弱,不利于制止违法犯罪 99

八、损害了部分宗教信仰自由和社会制度 100

第五章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理论选择模式——基于个案的自决权与生命权的法益衡量 104

第一节 基本权利的竞合、位阶与放弃 104

一、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 104

二、基本权利的位阶 105

三、基本权利的放弃 105

第二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中涉及的基本权利位阶问题 106

一、生命权的保障 106

二、人性尊严保护 107

三、自决权之保障 107

四、自决权与生命权位阶 108

第三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伦理困境——绝对个人主义与人的社会属性的矛盾 111

一、个人主义与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关联 111

二、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困境——绝对个人主义与人的社会属性的矛盾 113

第四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的路径选择 117

一、兼容性的个人主义立法精神 117

二、“比例原则”与“禁止保护不足原则” 118

三、以“照护”为中心的分享型代理模式构建 118

四、个案之区别对待——“比例”原则与“禁止保护不足”原则的衡量 119

第六章 有关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法律制度的初步设想 122

第一节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反思:从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展开的探讨 122

一、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与成年监护制度的衔接 122

二、现行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缺失:以老年人医疗与健康照护为中心 124

第二节 老年人的行为能力 137

一、行为能力的现代转向 138

二、老年人行为能力的认定 142

三、医生对老年人行为能力的判定 144

第三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法律制度的总体立法思路与立法原则 150

一、以非立法的方式推进生前预嘱和预立医疗指示 150

二、医护人员与生前预嘱的推进 153

三、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158

第四节 生前预嘱的合法化与形式化 160

一、生前预嘱的设立 160

二、生前预嘱设立的要件 162

三、一份完整的生前预嘱的内容 165

第五节 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授权 168

一、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授权的优点 168

二、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授权的内容 174

三、老年人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制度授权的监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探讨 182

四、生前预嘱与预立医疗指示的示范性表格 199

结语 210

参考文献 213

后记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