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一本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成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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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程啸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9724344
  • 页数:696 页
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

第一条 立法目的 2

第二条 保护范围 2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85

第四条 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87

第五条 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92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93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 93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 112

第八条 共同加害行为 113

第九条 教唆帮助行为 123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127

第十一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129

第十二条 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131

第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人的请求权 137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的分摊与追偿 150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152

第十六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75

第十七条 同一侵权导致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方法 188

第十八条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 188

第十九条 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191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204

第二十一条 预防性侵权请求权 205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 215

第二十三条 见义勇为者的赔偿与补偿请求权 225

第二十四条 公平责任 226

第二十五条 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228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30

第二十六条 受害人的过错 230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故意 238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行为 240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241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245

第三十一条 紧急避险 246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249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 249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后的侵权责任 258

第三十四条 用人者责任 260

第三十五条 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 308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310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57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374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393

第四十条 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397

第五章 产品责任 398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398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440

第四十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和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474

第四十四条 第三人过错导致产品缺陷时生产者、销售者的追偿权 477

第四十五条 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侵权责任 478

第四十六条 缺陷产品的警示与召回 478

第四十七条 惩罚性赔偿 514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519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519

第四十九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537

第五十条 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 538

第五十一条 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540

第五十二条 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 542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肇事逃逸时的赔偿与救助 543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546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546

第五十五条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61

第五十六条 紧急医疗措施 566

第五十七条 医疗过错的认定 568

第五十八条 医疗过错的推定 581

第五十九条 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 583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598

第六十一条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 600

第六十二条 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607

第六十三条 禁止过度检查 609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609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611

第六十五条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611

第六十六条 因果关系的推定 629

第六十七条 数人环境污染责任 632

第六十八条 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 633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634

第六十九条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 634

第七十条 民用核事故责任 635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639

第七十二条 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645

第七十三条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650

第七十四条 被遗失或抛弃的高度危险物的致害责任 661

第七十五条 被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的致害责任 662

第七十六条 高度危险区域内的损害责任 663

第七十七条 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665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673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673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675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675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 676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678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678

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678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679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679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 681

第八十七条 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683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 683

第八十九条 妨害通行的侵权责任 684

第九十条 林木折断致害责任 691

第九十一条 地面施工与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692

第十二章 附则 695

第九十二条 本法的生效时间 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