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1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问题概述 4
1.1 行政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概念 6
1.1.1 刑事案件与刑事司法的界定 6
1.1.2 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界定 8
1.1.3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概念 11
1.1.4 行刑交叉案件的界定和处理 14
1.1.5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17
1.1.6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系 18
1.1.7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 20
1.1.8 行政与刑事案件之间的转化 27
1.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产生 27
1.2.1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产生条件 27
1.2.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制度演进 29
1.2.3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现实情况 30
1.3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成因 32
1.3.1 刑法和行政法调整边界交叉存在互转情况 32
1.3.2 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间界限动态摇摆不定 36
1.3.3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可以互为审判之前提 37
1.3.4 行政处罚权主动性和刑罚权被动性之互补 39
1.3.5 公安机关承担刑事和行政执法的双重性 39
2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基本理论 41
2.1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理论依据 41
2.1.1 权力制衡 41
2.1.2 行政法治 43
2.1.3 程序正义 46
2.1.4 诉讼效益 47
2.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适用原则 47
2.2.1 刑法谦抑性原则 47
2.2.2 刑事一体化原则 49
2.2.3 一事不再罚原则 49
2.2.4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0
2.3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必要性 51
2.3.1 有利于打击行政执法领域的刑事犯罪行为 51
2.3.2 有利于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52
2.3.3 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领域的犯罪预防工作 52
2.3.4 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52
2.3.5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司法资源 53
2.3.6 有利于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的平衡 53
2.3.7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树立执法权威 54
2.3.8 有利于保证违法行为人受到公正合理裁决 55
2.4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可行性 56
2.4.1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法律渊源 56
2.4.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规范的分析 59
2.4.3 政策支持行政与刑事案件的转化 63
2.4.4 监督是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保障 63
2.4.5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现实基础 64
3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现状分析 65
3.1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抽样实例 65
3.1.1 2007—2014年工商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统计 65
3.1.2 2012—2014年G省公安机关接收工商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情况 67
3.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实例特点 69
3.2.1 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总量上升 69
3.2.2 行政案件转化刑事案件存在诸多问题 70
3.2.3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操作规定位阶低 70
3.2.4 结论 71
4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问题及原因 72
4.1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实践问题 72
4.1.1 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情况普遍 72
4.1.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两难境地 73
4.1.3 案件应当移送而给予降格处理 74
4.1.4 行政案件是否移送存在随意性 76
4.1.5 行政机关移送案件质量难达标 79
4.1.6 接管机关拒绝对移送案件的受理 80
4.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问题的原因 81
4.2.1 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备 81
4.2.2 移送规定强制力不足 88
4.2.3 体制监督机制不完善 90
4.2.4 转化的证据标准各异 91
4.2.5 公安机关的职能重叠 92
4.2.6 两种机关转化协作差 93
4.2.7 行政机关缺乏主动性 93
4.2.8 执法人员职业素养不高 94
4.2.9 制约、救济机制不足 95
5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证据辨析 97
5.1 行政与刑事案件证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97
5.1.1 行政与刑事案件证据之间的区别 97
5.1.2 行政与刑事案件证据之间的联系 99
5.1.3 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共通性 100
5.2 行政与刑事证据能够转化的依据与理由 100
5.2.1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 100
5.2.2 证据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刑事行政证据转化的可行性 102
5.2.3 行政与刑事证据的定义以及证明作用较为相近 104
5.2.4 刑事证据与行政证据之间转化过程是求同存异 105
5.3 行政与刑事证据转化存在的问题 105
5.3.1 案件移送后重新取证时机丧失 105
5.3.2 行政证据不符合刑事证据要求 106
5.3.3 证据转换缺乏合理的对接程序 107
5.3.4 证据因缺乏证据能力无法使用 107
5.3.5 接受机关对证据保全存在困难 108
5.4 行政与刑事证据存在问题的原因 108
5.4.1 缺乏统一的诉讼证据规则 108
5.4.2 行刑证据的转化规则缺位 109
5.4.3 证据收集主体不同难统一 109
5.4.4 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 110
5.4.5 执法人员法律地位不明确 110
5.5 行政与刑事证据转化问题的对策 111
5.5.1 在证据转化中应坚持“刑事主导”的原则 111
5.5.2 全面收集证据不应忽视无罪、罪轻的证据 112
5.5.3 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措施进行行政证据保全 112
5.5.4 刑事、行政机关协作,确保证据收集全面及时 113
5.5.5 把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转化的时机 114
5.5.6 完善证据法规,制定统一规则,明确证明标准 115
5.5.7 建立公安机关的认定机制,确保证据真实性 116
5.5.8 建立刑事和行政程序检验鉴定一体化机制 117
5.5.9 降低证据转化过程中的人为影响证据能力 118
5.5.10 提高证据转化过程中的监督机制的时效性 118
5.5.11 强调审判机关对证据基本属性的严格审查 119
6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程序的构建 122
6.1 执法理念更新与相应机制的确立 122
6.1.1 增强刑事司法一体化理念 122
6.1.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中的协调机制 123
6.1.3 搭建案件转化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123
6.1.4 健全检察机关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 124
6.1.5 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24
6.1.6 改善衔接程序,提高效率 125
6.2 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和完善 126
6.2.1 提高规范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规定的位阶 126
6.2.2 整合现行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相关规定 127
6.2.3 完善衔接程序立法 127
6.2.4 健全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移送规定 128
6.3 刑事案件转化为行政案件的程序构建 130
6.3.1 刑事案件向非公安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程序 130
6.3.2 刑事和行政一并处罚的案件转化程序 132
6.4 行政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程序构建 135
6.4.1 适用主体和接收机关 135
6.4.2 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 135
6.4.3 明确送达和审查期限 135
6.4.4 移送案件材料和手续 136
6.4.5 采取扣押和鉴定措施 136
6.4.6 当事人救济权利途径 137
7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监督机制 138
7.1 刑事与行政转化检察监督的意义 138
7.1.1 检察监督是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的保障 138
7.1.2 检察监督是各机关有效行使职权的保障 139
7.1.3 检察监督确保案件转化的有效、高效进行 140
7.1.4 检察监督是行政与刑事案件正当性的保障 140
7.2 行政与刑事案件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141
7.2.1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规范立法不明 141
7.2.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42
7.2.3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的力度缺乏刚性 142
7.2.4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的范围较为有限 143
7.3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不利的原因 143
7.3.1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的被动性 143
7.3.2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的程序性 144
7.3.3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信息匮乏性 145
7.4 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的完善 146
7.4.1 完善行政与刑事案件转化检察监督的立法 146
7.4.2 建立检察机关监督提前介入案件转化程序 146
7.4.3 设立立案监督部门明确检察监督具体情形 147
7.4.4 建立移案监督制度 149
7.4.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监督的思想认识 150
7.4.6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展检察监督信息来源 150
结论 153
附录 154
附录1 154
附录2 158
附录3 161
附录4 165
附录5 169
作者学术成果 178
参考文献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