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21
第一节 级别管辖 23
第二节 地域管辖 26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1
第三章 审判组织 50
第四章 回避 54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60
第一节 当事人 62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87
第六章 证据 95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30
第一节 期间 130
第二节 送达 132
第八章 调解 138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48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59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64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67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68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68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77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80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90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195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200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209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2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6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227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228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31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33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235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52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256
第三编 执行程序 263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264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284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290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302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05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306
第二十四章 管辖 310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314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318
第二十七章 仲裁 320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323
附: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329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程 3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3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3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394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4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4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4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458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4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