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一、本书的问题意识 1
二、本书的基本内容 6
三、未竟课题的展望 9
第一章 客观归责中危险的判断方法 12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2
第二节 “一般人认识+行为人特别认识”之事实认定模式的困境剖析 14
一、主客观要素之间的相互混淆 16
二、实际适用中存在的种种疑问 21
三、事实上未能真正地贯彻始终 25
第三节 “一般人认识+行为人特别认识”之事实认定模式的根基反思 27
一、以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为视角展开的思考 27
二、以普遍化的决定规范理论为对象进行的检视 32
第四节 “以全体客观事实为基础的一般人预测”之判断标准的确立 35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41
第二章 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与“标准人” 42
第一节 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 42
第二节 探寻注意义务的规范本质 49
第三节 注意义务标准人的设定方法 53
一、前提厘定:量力设规并非直接从“能为”推导出“当为” 55
二、问题聚焦:标准人之争只涉及“力素”而无关“心素” 57
三、目的理性:注意义务标准个人化乃刑法目的之内在要求 59
四、理论思维:二元注意义务标准说既叠床架屋又前后矛盾 68
五、政策效果:注意义务标准的个人化无碍于社会进步 71
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 73
第三章 注意义务与填充规范的关系 75
第一节 填充规范的机能之一:简化注意义务的司法判断 76
一、空白罪状的基本解释原则 77
二、填充规范的能力关联性审查 78
三、填充规范推断注意义务的例外 82
第二节 填充规范的机能之二:划定被容许风险的边界 84
一、客观归责论中的被容许的风险 85
二、社会角色的期待并不等于刑法的期待 87
三、纯客观视角难以胜任归责判断的使命 89
四、被容许风险的本质:针对能力缺失状态的归责排除事由 96
第三节 基本的结论 101
第四章 注意义务的结果避免能力 104
第一节 问题的由来 104
第二节 前提: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 108
第三节 核心:危险升高还是确定能够避免? 111
一、基本思路:对假定因果流程的限制性运用 111
二、判断标准:对法益侵害危险的优势性升高 123
第四节 余论:危险创设还是危险实现? 132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136
第五章 注意义务的规范保护目的 138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139
第二节 结果预见可能性标准的困境及其突围 144
一、预见可能性标准之批判 144
二、规范保护目的论的提出 153
第三节 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的功能边界 154
第四节 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的认定方法 158
一、对“注意义务规范”的确定 158
二、对“保护目的”的探求 162
第五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践论优势 174
第六节 基本的结论 179
第六章 违法性认识的归责意义 181
第一节 问题、素材与思考路径 181
第二节 研究前提的确定:违法性认识具有影响归责的功能 186
一、反思责任与预防的关系 186
二、告别“不知法不免责”的观念 187
第三节 责任原则的坚守:违法性认识具有参与规制故意的机能 194
一、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问题 194
二、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的组成部分 198
三、小结 213
第四节 预防政策的实现:违法性认识之具体判断方法的展开 214
一、违法性认识中的“违法性” 214
二、违法性认识中的“认识” 229
三、小结 232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232
第七章 因果流程偏离的归责判断 234
第一节 因果流程的偏离:摇摆于主客观之间的难题 234
第二节 故意的认识对象:不包含具体的因果流程 243
第三节 危险实现的认定:结合规范目的的事后判断 252
第四节 另立的主观归责:一个不应当存在的概念 263
第五节 回归实践:对典型案件的具体分析 269
第六节 基本的结论 273
参考文献 274
后记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