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行政处罚 1
第一节 环境行政处罚总论 1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 1
(1)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种类? 2
(2)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2
(3)“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是一种行政处罚吗? 3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3
(4)行政命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4
(5)行政命令和罚款是否可以出现在一个决定书中? 4
(6)法院以“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不具有给付内容”为由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5
三、行政处罚的有效运用 6
(7)环保部门给予行政相对人警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
(8)给予两次“警告”处罚后可以按照刑事案件移送吗? 7
(9)县环保局还可以对洗浴中心采用何种行政措施? 7
四、行政处罚的常见误区 8
(10)市环保局是否可以委托监察大队实施行政处罚? 9
(11)环保部门是否可以与排污人协商罚款数额? 9
(12)环保部门是否可以接收罚款? 10
第二节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11
一、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 11
(13)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哪些种类? 11
(14)制作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12
(15)作为证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3
二、行政证据的证明效力 14
(16)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有哪些方式、方法、手段? 14
(17)如何区分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的证明效力? 15
(18)如何增强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效力? 16
三、行政证据的正确使用 17
(19)人民法院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 18
(20)远程环境监测数据是不是符合规范的监测数据? 18
(21)政府上级部门的证据可否作为下级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19
四、行政证据的无效情形 20
(22)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1
(23)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21
(24)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2
第三节 环境行政处罚实施 22
一、行政处罚的正确程序 22
(25)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什么程序? 23
(26)为什么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会被法院撤销? 25
(27)环保部门如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5
二、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 26
(28)以承包方式经营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27
(29)以挂靠方式经营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28
(30)以租赁方式经营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28
三、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28
(31)新《环境保护法》与旧法规定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 29
(32)对在建或已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如何处理? 29
(33)下级环保部门是否有权监管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30
四、行政措施的综合运用 31
(34)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按日计罚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32
(35)对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33
(36)对于数个违法行为是否可以一并处罚? 33
第四节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34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条件 34
(37)环保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34
(38)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35
(39)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35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36
(40)行政机关对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37
(41)行政机关处罚的罚款能否暂缓或分期缴纳? 37
(42)行政机关能否免去当事人应缴纳的部分罚款? 38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措施 38
(4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是否必须催告当事人? 39
(44)新《环境保护法》已经取消的内容是否仍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9
(45)排污单位不交排污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39
四、行政处罚被判决撤销 40
(46)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停止原决定执行? 40
(47)复议期间环保部门是否可以改变或撤销处罚决定? 41
(48)法院为何撤销“将你厂的违法行为通报”的决定? 42
第二章 环境行政许可 43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43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 43
(49)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 43
(50)新环保法实施后,还可受理补办环评申请吗? 44
(51)正在生产的企业申请补办环评应当批准吗? 44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45
(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范围是什么? 45
(53)公众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提出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46
(5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如何进行公示? 46
三、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形 47
(55)企业转手但没有新、改、扩建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47
(56)扩大雨水收集池面积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8
(57)更加节能环保的改建项目是否需要开展环评? 48
四、对涉及环评违法行为的处理 49
(58)下级部门对于上级部门审批环评的项目是否有权管理? 49
(59)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类型及相应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49
(60)对存在工商、土地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51
第二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51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概述 51
(6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51
(6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是什么? 52
(63)环保部门如何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分级管理? 52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53
(6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验收条件是什么? 53
(65)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之前有人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54
(66)验收项目防护距离内出现新建项目影响竣工验收吗? 54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试生产 55
(67)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属于行政审批吗? 55
(68)环评、试生产与竣工环保验收、“三同时”是什么关系? 56
(69)法律对于试生产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58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法律责任 59
(70)如何处罚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产的行为? 59
(71)如何处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59
(72)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0
第三节 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61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 61
(73)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61
(74)目前有无全国性的排污许可管理法律法规? 62
(75)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62
二、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 63
(76)为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63
(77)仅仅产生噪声的企业应当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吗? 64
(78)环保部门内部如何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管理? 64
三、排污许可证与行政拘留 65
(79)对无证排污情形进行认定有何意义? 65
(80)移送无证排污行政拘留案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66
(81)申领排污许可证期间排污是否可认定为无证排污? 66
四、排污许可管理法律责任 67
(82)环保部门对排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有何法律风险? 67
(83)环保部门如何解决“多数单位无排污许可证经营”的问题? 67
(84)对水泥预制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68
第四节 其他环境行政许可 68
一、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68
(85)环保部门有权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69
(8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69
(87)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69
二、污防设施关闭、闲置、拆除批准 70
(88)对污防设施的关闭、闲置或拆除批准有何法律依据? 70
(89)对污防设施关闭、闲置或拆除批准的条件是什么? 71
(90)对污防设施关闭、闲置或拆除批准的期限是多久? 72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72
(91)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72
(92)环保部门如何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73
(93)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73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74
(94)审批危险废物经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74
(95)法律如何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75
(96)环保部门批准经营危险废物的条件是什么? 75
第三章 环境信息公开 77
第一节 环境信息主动公开 77
一、信息公开的主体与内容 77
(97)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有哪些? 77
(98)公开环境信息依据哪些法律的规定? 78
(99)哪些政府信息不能公开? 79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80
(100)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哪些内容? 80
(101)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信息项目? 82
(102)应当用什么方式主动公开? 83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时间 83
(103)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84
(104)应当在什么时间主动公开信息? 84
(105)信息公开的时间应当持续多久? 85
四、对公开内容的法律判定 85
(106)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如何确认? 86
(107)哪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86
(108)哪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86
第二节 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 87
一、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形式 87
(109)谁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87
(110)非信息所在地人员是否有权申请信息公开? 88
(111)申请信息公开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88
二、信息公开文书的内容和制作 89
(112)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89
(113)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什么文书形式? 90
(114)如何书写信息公开告知书和答复书? 93
三、对申请的处理方式和时限 94
(115)环保部门如何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94
(116)环保部门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95
(117)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多长时间处理? 95
四、对信息公开申请的不当处理 96
(118)环保部门公开信息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96
(119)环保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不当处理方式有哪些? 96
(120)对信息公开申请的不当处理可能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97
第三节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98
一、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98
(121)排污单位为什么应当公开环境信息? 98
(122)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99
(123)为何说“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和保证”? 99
二、排污单位信息公开主体的确定 100
(124)哪些排污单位应当公开环境信息? 100
(125)环保部门如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 101
(126)环保部门如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102
三、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02
(127)排污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公开环境信息? 103
(128)排污单位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103
(129)电子显示屏是公开环境信息的必须方式吗? 104
四、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 104
(130)排污单位不公开环境信息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105
(131)排污单位在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何其他义务和职责? 105
(132)环保部门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何职责? 106
第四节 环境信息公开的案件 107
一、公众和排污单位的权利 107
(133)公众在信息公开中有何环境权利? 108
(134)公众可以对排污单位不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起诉吗? 109
(135)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后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109
二、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 110
(136)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因环境信息公开提起诉讼的案件? 110
(137)人民法院对于哪些因环境信息公开提起诉讼的案件不予受理? 111
(138)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111
三、信息公开案件被告主体 112
(139)什么情况下环保部门会成为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 112
(140)因环境信息公开提起诉讼,公众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13
(141)因排污单位不公开环境信息,环保部门是否可能成为被告? 113
四、环保部门的注意事项 113
(142)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114
(143)环保部门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15
(144)公众申请环境信息公开是否必须证明是利害关系人? 115
第四章 环境案件移送 117
第一节 环境案件移送概述 117
一、环境案件移送的概念 117
(145)为什么是“移送”而不是“移交”案件? 117
(146)为什么是移送“案件”而不是移送“人”? 118
(147)案件移送对环保部门有何意义? 118
二、环境案件移送的范围 119
(148)环保部门应当移送哪些环境案件? 119
(149)环保部门可以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吗? 120
(150)环保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吗? 120
三、环境案件移送的程序 120
(151)环境案件移送的正确程序是什么? 121
(152)移送环境案件后还需处理哪些工作? 122
(153)接受移送的机关不收案件也不说明如何处理? 122
四、环境案件移送的依据 123
(154)环保部门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24
(155)环保部门可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案件? 124
(156)“两高”司法解释是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吗? 124
第二节 环境行政拘留案件的移送 125
一、环境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 125
(157)环境行政拘留案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26
(158)“未评先建、拒不改正”包括哪些情形? 126
(159)“无证排污、拒不改正”包括哪些情形? 127
二、对未评先建行为的具体适用 127
(160)未评先建并已投产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128
(161)“批建不一”的案件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128
(162)有环评但又扩建的情形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128
三、对无证排污行为的具体适用 129
(163)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排污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130
(164)小型饭店无许可证经营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130
(165)对路边储煤场是否可按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处罚? 130
四、对逃避监管行为的具体适用 131
(166)“明渠”排污是否属于“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 131
(167)“不安装污染物监控系统”排污是否属于“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 132
(168)“不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污是否属于“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 132
第三节 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 133
一、环保部门的职责内容 133
(169)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可以先予行政处罚吗? 134
(170)出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证明属于环保部门职责吗? 134
(171)认定有毒物质属性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责吗? 134
二、环保部门的职责误区 135
(172)寻找环境刑事案件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吗? 135
(173)环保部门可以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吗? 136
(174)处理被扣的危废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吗? 136
三、环保部门的监测活动 136
(175)环境监测机构是否有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能? 137
(176)检验报告是否可以作为刑事定罪的证据使用? 138
(177)受托作出的监测报告能否作为刑事定罪的有效证据? 138
四、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139
(178)环境犯罪主体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140
(179)环境犯罪行为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140
(180)环境犯罪标准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141
第四节 环境案件中的术语释义 141
一、排放、倾倒、处置、私设、暗管 141
(181)如何理解“排放、倾倒、处置”等犯罪行为类型? 142
(182)如何理解“暗管”“渗井、渗坑”? 142
(183)如何理解“私设暗管”中的“私设”? 142
二、污染物、重金属、有毒物质 143
(184)如何确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污染物? 143
(185)如何确定一种污染物属于重金属? 143
(186)如何确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有毒物质? 144
三、监测、检测、检验、鉴定、鉴别 145
(187)环境监测与环境检测有何区别和联系? 145
(188)环境监测和司法鉴定、鉴别有何区别? 146
(189)检验报告书与鉴定意见书有何区别? 147
四、非法、主管人员、环境行政权 147
(190)如何理解法律条文中违法行为之前的“非法”? 148
(191)如何确定环境行政拘留案件中的主管人员? 148
(192)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直接办理环境行政拘留案件? 149
第五章 日常环境执法 150
第一节 环保现场检查 150
一、现场检查的主体 150
(193)上级环保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单位现场检查吗? 151
(194)乡镇环保所的人员有权到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吗? 151
(195)公安机关有权到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吗? 152
二、现场检查的内容 152
(196)环保现场检查需要检查哪些内容? 153
(197)环保现场检查可以使用哪些方法? 153
(198)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54
三、现场检查的进行 154
(199)不持有执法证件可以到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吗? 155
(200)现场检查时需要当事人在场并同意吗? 155
(201)每次现场检查都必须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吗? 156
四、现场问题的处理 156
(202)当事人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如何处理? 157
(203)现场检查时排污单位大门紧闭如何处理? 157
(204)现场检查时触及被查单位商业秘密应当如何处理? 158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 158
一、强制措施的性质种类 158
(205)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159
(206)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59
(207)环保部门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160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 160
(208)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形有哪些? 161
(209)应当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形有哪些? 161
(210)可以对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吗? 162
三、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62
(211)查封、扣押应当依照什么程序? 163
(212)如何执行查封、扣押决定? 163
(213)如何保管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 164
四、强制措施的后期工作 164
(214)对排污者擅自启用被查封设备如何处理? 165
(215)如何处置被扣押的危废运输车辆? 165
(216)如何处置被扣押车辆上的危废? 165
第三节 公众意见处理 166
一、公众意见的种类 166
(217)公众意见分为哪些种类? 166
(218)公众向环保部门提出意见的方式有哪些? 167
(219)公众意见与环境信访有何区别? 167
二、环境信访工作 167
(220)环保部门应当开通的信访渠道有哪些? 168
(221)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69
(222)环保部门如何处理群众环境信访事项? 169
三、公众意见处理方法 170
(223)环保部门对于索赔环境信访矛盾如何调处? 171
(224)接到污染投诉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吗? 172
(225)对要求环保部门履职的问题如何处理? 172
四、不当处理法律后果 172
(226)泄露投诉人的情况属于什么性质? 173
(227)对公众举报置之不理可能会有何法律后果? 173
(228)对公众的其他意见置之不理可能有何后果? 174
第四节 突发环境事件 175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 175
(229)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175
(230)如何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级? 176
(231)如何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报告? 177
二、环保部门的应急预案 178
(232)环保部门是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主体吗? 179
(233)环保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79
(234)环保部门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80
三、生产单位的应急预案 181
(235)哪些生产单位应当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1
(236)环保部门应当如何对生产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罚? 181
(237)受理部门对应备案的应急预案不备案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82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182
(238)环保部门在突发事件中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182
(23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应由哪些成员组成? 183
(240)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处罚吗? 183
第六章 环境行政案件 185
第一节 环境行政复议 185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对象 185
(241)什么是行政复议? 185
(24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 186
(243)行政复议的对象是什么? 187
二、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188
(244)行政机关如何反驳申请人复议行为的合法性? 188
(245)行政机关如何答复行政复议案件? 189
(246)如何为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做好准备? 190
三、行政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190
(247)复议机关是否应当接受申请人的口头复议申请? 191
(248)复议机关是否应当允许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 191
(249)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允许和解或调解? 192
四、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192
(250)听证程序在行政复议中有何作用? 193
(251)被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参加听证? 193
(252)听证笔录是否应当作为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 194
第二节 环境行政诉讼 194
一、行政诉讼概述 194
(253)什么是行政诉讼? 195
(254)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195
(255)什么是环境行政诉讼? 195
二、环境行政诉讼当事人 196
(256)环保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吗? 196
(257)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197
(258)复议机关什么情况下会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97
三、避免行政诉讼的方法 198
(259)如何做到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99
(260)如何做到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199
(261)如何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200
四、环境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 200
(262)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吗? 201
(263)法院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201
(264)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202
第三节 环境行政赔偿 202
一、国家赔偿的主要内容 202
(265)什么是国家赔偿? 203
(266)国家赔偿如何分类? 203
(267)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3
二、行政赔偿的权利主体 204
(268)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权利主体? 204
(269)权利主体应当如何提出赔偿请求? 205
(270)权利主体应当以什么方式提出赔偿请求? 205
三、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 205
(271)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 206
(27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如何应对权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206
(273)行政机关进行赔偿后,是否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7
四、行政赔偿的范围 207
(274)哪些情形下赔偿权利人可以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 208
(275)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08
(276)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09
第四节 行政强制执行 209
一、行政强制执行概述 209
(277)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210
(278)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特征? 210
(279)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210
二、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 211
(280)哪些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11
(281)环保部门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212
(282)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212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13
(283)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214
(284)什么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14
(285)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15
四、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215
(286)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确认合法的行政决定吗? 215
(287)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环保部门可否接受调解或与当事人和解? 216
(288)行政强制执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17
第七章 环境渎职风险 218
第一节 一般环境渎职行为 218
一、环境渎职的概念和表现 218
(289)什么是渎职和环境渎职? 218
(290)渎职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219
(291)常见的环境渎职行为有哪些? 219
二、不作为的环境渎职 220
(292)县域境内长期存在大面积渗坑属于渎职吗? 220
(293)有人掉进渗坑溺亡应当按不作为渎职犯罪处理吗? 221
(294)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不报告按不作为渎职处理吗? 221
三、乱作为的环境渎职 222
(295)违法查封、扣押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属于乱作为渎职吗? 222
(296)变卖或者损毁企业的财产属于乱作为渎职吗? 223
(297)不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属于乱作为渎职吗? 223
四、环境渎职的发生机制 223
(298)环保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根据什么确定? 224
(299)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事项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 224
(300)渎职行为的发生机制是什么? 225
第二节 环境渎职犯罪行为 225
一、环境渎职犯罪的概念 225
(301)什么是渎职犯罪? 226
(302)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226
(303)渎职犯罪和行政渎职是什么关系? 227
二、环境渎职犯罪的主体 227
(304)港务监督部门人员是否可能成为环境渎职犯罪主体? 228
(305)合同制人员会成为环境渎职犯罪的主体吗? 228
(306)现行法律如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定? 229
三、环境渎职犯罪的类型 229
(307)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230
(308)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230
(309)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231
四、环境渎职犯罪的标准 231
(310)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32
(311)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33
(312)司法机关对于刑法中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何把握? 233
第三节 对环境渎职的处理 234
一、环境渎职处理方式 234
(313)行政处分包括哪些类型? 234
(314)刑事处罚包括哪些类型? 235
(315)纪律处分包括哪些类型? 236
二、环境渎职行政处分 236
(316)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37
(317)引咎辞职与免职有何区别? 238
(318)开除、除名、辞退有何区别? 238
三、环境渎职刑事处罚 239
(319)被判处刑罚后一定会被开除公职吗? 239
(320)被免予刑事处罚后还会受到行政处分吗? 240
(321)如何适用环境监管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 240
四、环境渎职纪律处分 240
(322)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是如何规定的? 241
(323)在党员违纪和行政违法案件中如何确定直接责任人? 241
(324)纪律处分与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是什么关系? 242
第四节 环境渎职风险防范 242
一、环境渎职的风险来源 242
(325)环境渎职风险的第一来源是什么? 243
(326)环境渎职风险的第二来源是什么? 243
(327)环境渎职风险的其他原因和根本原因是什么? 244
二、对环境风险的正确认识 244
(328)为什么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容易被追责? 246
(329)为什么说重视社会公众反映非常重要? 246
(330)为什么说明确自身责任是避免风险的常规措施? 246
三、环境渎职的事先防范 247
(331)为什么说严格执行规范是防范风险的前提? 247
(332)如何处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错误行政要求? 248
(333)熟悉立案标准对于环境渎职风险防范有什么作用? 248
四、被追责后的注意事项 249
(334)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询问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249
(335)被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后有何权利救济途径? 250
(336)环境律师在办理渎职案件中的优势是什么?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