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地质保障 9
第三编 井工煤矿 13
第一章 矿井建设 1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16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3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4
第二章 开采 3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34
第三节 采掘机械 45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8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49
第六节 防止坠落 51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3
第一节 通风 53
第二节 瓦斯防治 65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2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4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8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1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8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4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87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7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89
第六章 防灭火 9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0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93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99
第七章 防治水 1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2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04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06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10
第五节 探放水 112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16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116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120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23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6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6
第二节 立井提升 151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9
第四节 提升装置 167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174
第十章 电气 17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6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180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2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183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186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88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90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191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19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2
第二节 安全监控 193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200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 200
第四编 露天煤矿 20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05
第二章 钻孔爆破 20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7
第二节 钻孔 207
第三节 爆破 208
第三章 采装 21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3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 213
第三节 破碎 216
第四节 轮斗挖掘机采装 217
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 217
第四章 运输 218
第一节 铁路运输 218
第二节 公路运输 220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221
第五章 排土 222
第六章 边坡 225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227
第一节 防治水 227
第二节 防灭火 228
第八章 电气 22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9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29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30
第四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32
第五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33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235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 235
第九章 设备检修 237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239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241
第二章 粉尘防治 242
第三章 热害防治 247
第四章 噪声防治 248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249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250
第六编 应急救援 25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55
第二章 安全避险 258
第三章 救援队伍 261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262
第五章 救援指挥 263
第六章 灾变处理 265
附则 271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