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语境中的自然保育 1
第一节 绪论 1
第二节 物种保护和栖息地保护——双管齐下的方法 1
第三节 自然保育立法:源起、范围和政策 3
一、法定干预的源起 3
二、物种和栖息地的立法 5
第四节 现代“保育”法的适用范围 10
一、生物多样性保育 10
二、界定受保护的“自然”环境 17
三、法律和经济手段 21
第五节 法律在自然保育中的作用——关键性的主题 27
一、解决自然保育中的冲突利益 27
二、资源分配 28
三、财产权利的作用 29
第六节 财产权的范式和《自然保育法》 33
第七节 结论——界定“保育”法 37
第二章 自然保育的治理 39
第一节 引言——治理与伙伴关系原则 39
第二节 法定保育机构 41
第三节 联合自然保育委员会 48
第四节 政府机构 50
一、中央政府 50
二、地方政府 53
三、国家公园机构 56
四、保育监事会 57
五、其他公共机构 58
第五节 非政府保育机构 60
一、国家信托基金 61
二、野生动物信托基金 63
第六节 公共机构的一般职责 64
一、促进生物多样性 64
二、一般保育职责 65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70
第七节 一种新方法——本地的伙伴关系? 71
第三章 自然栖息地:确定与保护 74
第一节 保护区政策 74
第二节 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场所 78
一、通知SSSI 79
二、可能损害保育利益的业务 97
三、公共机构与法定承担者的责任 104
四、1981年《野生动植物和乡村法》案项下的潜在责任 105
五、实现积极管理的权力 109
六、保育机构的支付 111
七、进入的权力 111
八、强制购买 113
第三节 自然储备区 113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16
二、当地自然储备区 117
第四节 石灰石路面令 117
第五节 国家公园 119
第六节 著名自然风景区 124
第四章 自然栖息地:管理 127
第一节 介绍 127
第二节 管理协议 128
一、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场所 128
二、建设补助金的拒绝 130
三、欧洲场所 130
四、自然储备区 131
五、一般权力——自然英格兰 132
六、一般权力——地方当局 132
第三节 管理协议项下的支付 133
一、“净利润损失”——1983年指南 134
二、2001年财务指引的改革 135
第四节 保育管理的经济手段 139
一、共同农业政策 139
二、交叉遵守和环境管理 143
三、交叉遵守、财产权利及“污染者付费”原则 147
第五节 农业环境计划 150
一、环境敏感地区 151
二、乡村管护 153
三、环境管护计划 155
四、威尔士和苏格兰的AES 156
五、合同模式——影响与成效 158
第六节 开发控制 160
一、开发规划 161
二、SSSIs中的开发控制 162
第七节 环境责任 166
一、严格责任 167
二、生物多样性损害的过错赔偿责任 168
三、“环境的”损害 169
四、行政责任模式 172
五、结论 176
第五章 保护野生动物、野鸟和植物 182
第一节 保护动物、野鸟和植物的立法 182
第二节 英格兰和威尔士物种保护法的结构 183
第三节 野生鸟类的保护 185
一、受保护的野鸟 188
二、猎鸟和害鸟 190
三、免责条款 192
四、以非法手段杀害野鸟 199
五、禁止野鸟或蛋的销售 199
六、饲养野鸟 200
第四节 野生动物保护 202
一、1981年《野生动植物和乡村法》第1部分 202
二、具体物种的保护性立法 209
第五节 野生植物保护 215
一、普通法律 215
二、1981年野生动植物与乡村法的保护 216
三、树木保护令 218
四、树篱的法律保护 224
第六章 欧洲环境法的影响 230
第一节 野生鸟类指令 231
一、栖息地保护 231
二、物种保护 233
第二节 栖息地指令 237
一、栖息地保护 242
二、物种保护 245
第三节 栖息地的保护——实施欧洲标准 246
一、关于潜在的损害性经营的限制 251
二、经营性建议的“适当”评价 252
三、特别自然保育令 253
四、关于农业资本赠款的限制 254
五、权力制定细则 255
六、强制购买权 256
第四节 栖息地保护与开发的控制 256
一、环境评价 258
二、环境评价标准 259
三、补偿措施 262
四、经许可的开发权 262
第五节 物种保护——实施欧洲标准 263
一、受保护的动物 264
二、受保护的植物 267
三、监督与监测 269
四、保育机构的许可功能 269
第六节 协调式的保育管理 270
第七章 海洋资源保育 273
第一节 引言 273
第二节 海洋区域——法律分类 275
第三节 海洋战略框架指令 277
第四节 英国海洋保护区政策 281
第五节 保护区——扩展到海洋场所 282
一、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场所 282
二、国家自然保留区 284
三、欧洲海洋场所 285
第六节 海洋自然保留区 290
第七节 海洋保育区 291
一、划定海洋保育区 293
二、网络方法与重点 295
三、识别候选的MCZs——磋商程序 297
四、生态网络导则 301
第八节 海洋保育区:管理和保护 309
一、海洋规划和许可 309
二、给公共机构施加的职责 311
三、决策方面的职责 314
四、违反职责 315
五、保护MCZs的细则和命令 316
六、损害MCZ容貌的刑事法律责任 319
七、监测 320
第九节 自然保育海洋保护区(苏格兰) 321
第八章 财产、环境与法律的局限 326
第一节 财产权利与自然保育 326
第二节 保护区政策——影响和成效 333
第三节 保育法律与政策的新导向? 335
第四节 新工具——保育协议和地役权 342
第五节 财产权利与法律的局限? 347
第六节 产权、环境与监管的局限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