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 英美集团诉讼的辨识标准 1
第一节 集团诉讼的两种典型形态 2
一、“加入制”和“退出制”集团诉讼 2
二、两种典型集团诉讼形态之间的主要区别 9
第二节 英美集团诉讼的辨识标准 11
一、英美集团诉讼辨识标准的缺失 12
二、英美集团诉讼的辨识标准 15
三、英美集团诉讼的重新定义 20
第三节 英美集团诉讼和共同诉讼的关系 22
一、美国对集团诉讼和共同诉讼的区分 23
二、我国学界、实务界对集团诉讼与共同诉讼关系的理解 25
第二章 英美集团诉讼的特别司法规制 31
第一节 英美集团诉讼的制度选择 32
一、传统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在多数人诉讼中的“失灵” 32
二、传统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失灵”的深层次原因 35
三、英美集团诉讼方式的制度优势 41
第二节 英美集团诉讼实施特别司法规制的共同经济动因 45
一、对集团诉讼实施特别司法规制的经济动因 45
二、法院确认诉讼措施的经济分析 49
第三节 英美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中的相似措施 52
一、拟制“集团”程序 53
二、对集团代表人和律师的规制 58
第三章 英美集团诉讼的司法确认 62
第一节 英美集团诉讼司法确认的不同模式 64
一、以代表人为中心的司法确认模式 64
二、以当事人集合为中心的司法确认模式 69
三、司法确认模式的理性选择 73
第二节 英美集团诉讼司法确认的标准 75
一、英美两种典型集团诉讼形态确认标准之比较 75
二、诉讼确认标准的具体适用 80
三、对美国集团诉讼司法确认中“支配性”标准的分析 85
第三节 英美集团诉讼的成员范围确定制度 89
一、“加入制”集团诉讼中成员范围的确定 90
二、“退出制”集团诉讼中成员范围的确定 92
三、德国和日本相应诉讼方式中的当事人确定方式 94
第四章 法院在英美集团诉讼中的特别职能 98
第一节 赋予法院特别职能的理由 99
一、为何赋予法院特别监督职能 99
二、赋予法院特别职能的具体表现 103
三、法院履行特别职能的现实挑战 106
第二节 法院在防范代表人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109
一、代表人与集团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109
二、法院审查代表人的“充分代表性” 113
三、法院审查代表人的“典型性” 116
四、集团诉讼中首席代表人产生的程序 119
第三节 法院在防范集团律师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122
一、集团律师与集团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122
二、法院预防律师利益冲突的基本途径 125
三、律师“充分代表性”标准的具体适用 128
第五章 英美集团诉讼和解中的特别司法规制 132
第一节 集团诉讼和解的动力学分析 133
一、集团诉讼“和解多”的现实背景 135
二、集团诉讼双方当事人追求和解的动力 137
三、为什么证券欺诈诉讼中的中间商不阻止和解 142
第二节 集团诉讼和解中律师道德风险的司法控制 145
一、和解中集团律师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 145
二、防范和解中律师机会主义行为的立法难题 148
三、对不当和解实施特别规制的具体措施 152
第三节 美国集团诉讼中法院批准和解的具体程序 156
一、和解为什么必须法院批准 156
二、和解批准的庭审程序 160
三、和解批准的通知程序 164
第六章 英美集团诉讼中赔偿金分配的特别司法规制 168
第一节 集团诉讼中集团赔偿金的确定 169
一、赔偿金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170
二、法院确定集团赔偿金时面临的特殊问题 174
三、是否应引入被告赔偿责任最高限额制度 178
第二节 法院对集团诉讼中律师费用分配的裁定 182
一、法院裁定律师费的不同规则 182
二、法院裁定律师费用的目的 187
三、法院裁定律师费用的标准 190
第三节 集团诉讼中法院对赔偿金分配的监督 194
一、法院对一般分配程序的监管 195
二、法院对和解赔偿金分配的监督 198
第七章 英美集团诉讼特别规制面临的问题 202
第一节 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的“适度性”问题 203
一、英美两国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的异同 204
二、英美不同特别司法规制措施对集团诉讼活力的影响 212
第二节 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的“效用”问题 220
一、特别司法规制对集团诉讼赔偿功能的影响 221
二、特别司法规制对集团诉讼威慑功能的影响 224
三、如何看待特别司法规制对集团诉讼功能的影响 226
第三节 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的“正当程序”问题 232
一、特别司法规制“正当程序”问题的根源 232
二、特别司法规制与当事人适格 236
三、特别司法规制与集团成员的“退出权” 239
四、特别司法规制与既判力问题 244
第八章 我国多数人诉讼方式改革与特别司法规制 248
第一节 英美集团诉讼特别司法规制研究的理论启示 248
一、可以抽象出的一般理论 248
二、研究方法的改进 257
第二节 从《1.9规定》实施效果审视我国多数人诉讼方式之现状 260
一、《1.9规定》特定时段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 262
二、《1.9规定》实施效果存在“起诉率低而赔付率高”问题的原因分析 273
三、《1.9规定》中诉讼方式规定之重新审视 280
第三节 运用特别司法规制原理改革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 285
一、我国代表人诉讼活力不足问题及成因 285
二、适当引入特别司法规制措施增强代表人诉讼活力 289
附录:本书引用主要法条的英汉对照 292
一、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19章关于群体诉讼的规定 292
二、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19章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 297
三、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关于集团诉讼的规定 304
参考文献 313
后记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