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权制度概述 3
一、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3
(一)清末的著作权制度(19世纪末—1911年) 3
(二)民国时期的著作权制度(1911—1949年) 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制度(1949年至今) 5
二、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特色 12
(一)双轨制的涵义和内容 13
(二)行政保护的必要性 15
(三)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16
三、著作权保护的部门体系 19
(一)著作权行政执法体系 19
(二)著作权司法审判体系 21
四、侵犯著作权的救济程序 27
(一)行政执法程序 27
(二)司法救济程序 29
五、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发展 42
(一)“三网融合”对传统利益格局的冲击 42
(二)云计算引发的新型网络纠纷 43
(三)互联网电视与“技术中立”原则 44
(四)网络交易平台侵权的判定 46
(五)“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47
(六)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创新 47
(七)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融合 48
作品性质的认定 57
1.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英特-宜家系统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57
2.建筑作品的独创性认定与停止侵权的具体方式——保时捷股份公司与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65
3.奥运会开幕式性质的认定与著作权保护——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79
4.虚拟角色形象性质的认定与著作权保护——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88
5.音乐录影带性质的认定与著作权保护——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乐迪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侵害放映权纠纷案 99
6.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性质认定与著作权保护——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14
7.药品说明书性质的认定与著作权保护——陕西金方药业有限公司与济南三友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33
8.技术标准性质的认定与著作权保护——海恩斯坦研究院尤根·米歇尔教授博士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与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53
侵害著作权的判定 169
9.真实历史题材作品的独创性及侵权判断标准——唐灏与钱江、北京青年报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69
10.侵害作品改编权的判断标准——北京时代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巨海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 177
1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署名权保护——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与张艺谋、张伟平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87
12.建筑作品的保护不以建筑物载体为限——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95
13.互联网电视涉及的侵权判定问题——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4
1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侵害著作权的认定——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海林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 218
15.帮助侵权和教唆(引诱)侵权行为的认定——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在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25
16.苹果公司“App Store”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36
17.接受“云视频”技术服务传播视频作品的第三方网站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广播影视局、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44
18.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法律性质及侵权认定——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59
19.片段式提供作品及全文复制但不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性质认定——王莘与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歌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69
20.网页快照提供行为的侵权认定——丛文辉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82
21.侵害计算机软件作品修改权的认定——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虹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93
2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的认定——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锐能微公司、雅创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纠纷案 309
关于著作权纠纷的其他问题 341
23.技术中立原则的保护边界——北京星光灿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 341
24.著作人格权受侵害是否可以发布诉前禁令——申请人杨季康与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案 347
25.转让未来创作作品的合同义务不可强制履行——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钟委托创作及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355
后记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