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1
导论 1
一、选题的缘起 1
二、研究思路 4
三、研究综述 5
四、研究材料说明 13
五、研究框架 14
六、创新与不足 15
第一章 工商总局答复概述 18
第一节 工商总局答复的界定 18
一、工商总局答复的由来 18
二、工商总局答复的形式 21
三、为什么统一称为答复 22
第二节 答复中行政的演变 25
一、改革下的起步:权力本位的惯性(1978年—1989年) 27
二、发展下的扩张:权与职的纠葛(1990年—2001年) 30
三、法治下的规范:执法的回归(2002年至今) 32
第二章 作为行政基准的工商总局答复 36
第一节 工商总局答复实质是行政基准 36
一、行政基准的概念 36
二、答复的多维解读 39
三、不同解读的反思 43
四、基于行政的重构 45
第二节 行政基准法律控制的必要 48
一、行政基准与法治:排斥还是相容 48
二、行政基准的功能定位 51
三、行政基准带来的挑战 54
第三章 行政基准主体与程序控制的完善 57
第一节 行政基准主体的限定 57
一、对制定主体的不同认知 57
二、行政机关基准制定的缘由 60
三、法治之下制定权限的完善 61
第二节 行政基准的公布与公开 64
一、现状与不足 64
二、公布与公开的选择 68
三、结合个案的建议 71
第三节 说明理由制度的确立 72
一、说明理由的不足 73
二、说明理由的必要 75
第四章 行政基准实质控制类型的再造 77
第一节 基准控制类型的实践与延展 77
一、行政基准与裁量基准 77
二、行政裁量的不同理解 79
三、基于过程的类型扩张 82
第二节 实质控制的具体类型 83
一、事实认定基准 83
二、法律要件基准 87
三、涵摄基准 94
四、法律效果基准 98
五、行政程序基准 102
第五章 行政基准实质控制标准的细化 109
第一节 基准控制标准的现状与借鉴 109
一、法规范中的原则标准 109
二、理论上的合法与合理 111
三、域外借鉴与本土实践 112
第二节 基准控制的具体标准 115
一、符合法律目的 115
二、考虑相关因素 120
三、公平标准(形式公正) 122
四、援用比例原则 124
五、保护相对人利益 125
六、程序正义 126
七、无证据规则 128
第六章 行政基准有效监督审查的实现 130
第一节 多元化的监督审查机制 130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130
二、行政监督 132
三、司法审查 136
第二节 监督审查的问题与不足 139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虚置运转 139
二、行政监督的自我局限 141
三、司法谦抑的矫枉过正 143
第三节 司法为中心的制度建构 145
一、司法价值的再现 145
二、审查范围的扩大 149
三、审查方式的区分 152
四、审查强度的选择 155
结论 159
参考文献 162
附录一 176
附录二 177
附录三 179
附录四 180
附录五 181
附录六 182
附录七 183
附录八 184
后记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