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二章 总论 22
第一节 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历史 22
一、1766年的瑞典“神话” 22
二、1966年以来的信息公开法发展史 27
三、我国信息公开法的发展历史 35
第二节 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功能 41
一、何谓“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功能” 41
二、我国理论和实践中有关信息公开法基本功能的看法 43
三、对信息公开法基本功能的历史考证和横向考察 47
四、正确认识和把握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功能 53
第三节 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原则 55
一、信息公开法基本原则的立法表述 56
二、信息公开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探讨 58
三、确定信息公开法基本原则的两条基本要求 59
四、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原则 61
第四节 信息公开法的基本范畴 64
一、概述 64
二、信息公开基本类型的划分及各自的基本范畴 67
三、五类信息公开的联系与区别 80
四、余论 82
第五节 信息公开法的基本概念 83
一、知情权、信息权、信息获取权 84
二、信息自由、信息公开、政务公开 87
三、行政机关、公共机构 93
四、政府信息、信息、文档、记录、官方信息 95
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99
六、豁免、例外、豁免条款 102
七、损害标准 104
八、部分公开、删减公开 106
第六节 信息公开法的基本结构 107
一、总则 108
二、程序 110
三、豁免事项 111
四、主管部门 111
五、救济 112
六、责任 113
七、附则 113
第三章 分论 114
第一节 信息公开主体 114
一、申请人 115
二、政府机关 125
三、第三人 139
四、主管部门 146
五、救济主体 151
第二节 信息公开客体 152
一、作为法律客体的信息 153
二、信息与数据:应当加以区分的两类不同客体 160
三、信息的产生、保管和灭失 163
四、信息的保存、流转与相应的责任配置 167
第三节 信息公开范围 175
一、两种理论与实践 175
二、原则及边界 179
三、方法及局限 181
四、信息公开范围划定的具体方案 187
五、信息公开范围与所谓的“负面清单” 189
第四节 信息公开程序 191
一、接收 194
二、补正 202
三、办理 207
四、征求意见 209
五、作出决定 211
六、收费 213
七、送达 216
第五节 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 218
一、信息公开监督 219
二、信息公开救济 225
第六节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32
一、概述 232
二、主管部门 234
三、日常工作机构 240
第四章 尾论 242
后记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