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译本序 邓正来 1
作者致中文版前言 5
1974年修订版前言 10
1962年版前言 11
第一部分 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5
第一章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5
第一节 早期希腊的理论 5
第二节 柏拉图的法律观 9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 14
第四节 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 18
第二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30
第五节 早期基督教教义 30
第六节 托马斯的法律哲学 33
第七节 中世纪唯名论者 37
第三章 古典时代的自然法 44
第八节 导言 44
第九节 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 48
第十节 霍布斯与斯宾诺莎 54
第十一节 洛克和孟德斯鸠 61
第十二节 美国的自然权利哲学 67
第十三节 卢梭及其影响 72
第十四节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实际成就 77
第四章 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 82
第十五节 康德的法律哲学 82
第十六节 费希特的法律哲学 87
第十七节 黑格尔的国家和法律哲学 89
第五章 历史法学与进化论法学 96
第十八节 萨维尼与德国的历史学派 96
第十九节 英国和美国的历史法学派 101
第二十节 斯宾塞的法律进化理论 105
第二十一节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 107
第六章 功利主义 116
第二十二节 边沁和穆勒 116
第二十三节 耶林 120
第七章 分析实证主义 126
第二十四节 何谓实证主义 126
第二十五节 约翰·奥斯丁与分析法学派 131
第二十六节 纯粹法学理论 137
第二十七节 新分析法学和语言学法学 143
第八章 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152
第二十八节 欧洲的社会学法学和心理学法学 152
第二十九节 利益法学和自由法运动 157
第三十节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 160
第三十一节 卡多佐和霍姆斯 164
第三十二节 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 169
第三十三节 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法律现实主义 175
第九章 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184
第三十四节 新康德自然法 184
第三十五节 新经院主义自然法 194
第三十六节 狄骥的法律哲学 200
第三十七节 拉斯韦尔和麦克杜格尔的政策科学 202
第三十八节 新近的其他价值取向法哲学 206
第三十九节 结论性意见 220
第二部分 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233
第十章 秩序需求 233
第四十节 导言 233
第四十一节 自然界中有序模式的普遍性 234
第四十二节 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秩序 239
第四十三节 对秩序之需求的心理根源 242
第四十四节 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 246
第四十五节 法律的普遍性要素 251
第四十六节 力求独立与自主的法律 261
第十一章 正义的探索 265
第四十七节 普洛透斯似的正义之面 265
第四十八节 正义与理性 273
第四十九节 正义的概念范围 281
第五十节 正义与自然法 290
第五十一节 正义与自由 301
第五十二节 正义与平等 310
第五十三节 正义与安全 319
第五十四节 正义与共同福利 324
第十二章 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 332
第五十五节 秩序与正义的关系 332
第五十六节 法律的稳定与变化 341
第五十七节 法律的命令因素与社会因素 345
第五十八节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validity) 349
第五十九节 制裁的意义 361
第十三章 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 371
第六十节 法律与权力 371
第六十一节 法律与行政 380
第六十二节 法律与道德 388
第六十三节 法律与习惯 400
第十四章 法治的利弊 406
第六十四节 人的创造力的开发 406
第六十五节 促进和平 409
第六十六节 相互冲突的利益之调整 414
第六十七节 法律的弊端 419
第三部分 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429
第十五章 法律的正式渊源 429
第六十八节 导 言 429
第六十九节 立法 432
第七十节 委托立法与自主立法 438
第七十一节 条约与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协议 443
第七十二节 先例 451
第十六章 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458
第七十三节 导言 458
第七十四节 正义之标准 463
第七十五节 理性与事物之性质 473
第七十六节 个别衡平 480
第七十七节 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与社会倾向 486
第七十八节 习惯法 492
第十七章 法律与科学方法 501
第七十九节 概念之形成 501
第八十节 分析推理 509
第八十一节 辩证推理 518
第八十二节 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 525
第八十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529
第十八章 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534
第八十四节 宪法之解释 534
第八十五节 法规之解释 546
第八十六节 遵循先例原则 562
第八十七节 案件之判决理由 571
第八十八节 司法过程中的发现与创造 580
附录 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 587
LIST OF PUBLICATIONS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