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灾区群众生活救助 15
第一章 群众生活救助指挥机构 19
第一节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群众生活组 19
第二节 灾区省市群众生活救助指挥机构 21
第二章 群众生活救助 23
第一节 应急资金拨付与分配 23
第二节 临时生活救助 27
一 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制定 27
二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拨付 28
三 中央救济粮拨付发放 32
第三节 后续生活救助 35
一 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制定 35
二 后续生活救助资金拨付 36
第四节 冬春生活救助 37
一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拨付 37
二 冬春生活救助物资分配 40
第三章 生活物资筹集发放 42
第一节 生活物资筹集 42
一 物资调拨 42
二 物资采购 50
三 物资支援 55
第二节 生活物资运输 60
一 公路运输 60
二 铁路运输 72
三 水路运输 77
四 航空运输 82
第三节 生活物资转运 91
一 物资储备库组织转运 91
二 灾区省市组织转运 92
第四节 生活物资发放 98
第二篇 灾区群众转移 113
第一章 当地群众转移 116
第一节 受灾群众转移 116
一 组织转移 116
二 自救转移 124
三 协助转移 126
第二节 学校师生转移 128
第三节 孤老残幼转移 132
第四节 堰塞湖避险群众转移 134
一 唐家山堰塞湖避险群众转移 134
二 其他堰塞湖避险群众转移 138
第二章 旅客游客转移 141
第一节 公路旅客转移 141
第二节 铁路旅客转移 142
一 旅客转移部署 142
二 旅客转移实施 143
第三节 航空旅客转移 145
第四节 游客转移 148
一 景区游客转移 148
二 途中游客转移 154
三 外国游客转移 156
第三篇 灾区群众安置 159
第一章 应急避险安置 163
第一节 空房简易棚安置 163
一 避险安置组织 163
二 避险安置方式 169
第二节 体育场馆安置 170
一 绵阳市九洲体育馆安置 172
二 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安置 177
三 广元市南河体育场安置 179
第三节 应急避险安置管理与服务 180
一 安置管理 180
二 生活服务 181
第二章 帐篷安置 189
第一节 帐篷生产 189
一 帐篷类型 189
二 帐篷制作 192
第二节 帐篷安置点建设 194
一 帐篷分发 194
二 帐篷搭建 196
第三节 帐篷安置点安置 199
第四节 帐篷安置点管理与服务 203
一 帐篷安置点管理 203
二 帐篷安置点服务 206
第三章 活动板房安置 214
第一节 活动板房生产 214
一 生产部署 214
二 活动板房制作 219
第二节 活动板房安置点建设 225
一 规划设计 225
二 施工力量 232
三 板材调运 232
四 组织施工 237
五 建设进度 243
第三节 活动板房安置点管理与服务 245
一 活动板房安置点管理 245
二 活动板房安置点服务 249
第四章 分散安置 254
第一节 简易房安置 254
一 简易房建材调运 254
二 简易房搭建 256
三 简易房改造 259
第二节 自建房安置 260
一 安置扶持政策 260
二 危房评估 263
三 维修加固 264
第三节 投亲靠友与借房租房安置 265
一 投亲靠友 265
二 借房租房 266
第四篇 灾区社会事务 267
第一章 遇难者遗体处置 270
第一节 遗体处置措施 270
一 中央部门制定遗体处置措施 270
二 四川省制定遗体处置措施 272
第二节 遗体处置方式 273
一 身份鉴别 273
二 环境消毒 275
三 火化与掩埋 276
第二章 法律服务 281
第一节 律师服务 281
第二节 公证服务 285
第三节 调解服务 286
一 恢复调解组织 286
二 调解纠纷 288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 290
第一节 社会工作组织 290
一 组织发动 290
二 调研需求 291
三 组建队伍 292
第二节 社会工作介入 293
一 介入领域 293
二 介入地点与对象 295
三 介入保障 296
四 介入方法 297
第三节 社会工作开展 297
一 社区社工服务 297
二 学校社工服务 299
三 特殊群体社工服务 300
第四章 其他社会事务 307
第一节 抚慰金发放 307
第二节 灾区学生应邀出国疗养访问 309
一 出国学生遴选 309
二 出国学生体检 309
三 出国学生疗养访问 310
第五篇 灾区市场供应与金融服务 315
第一章 市场恢复 319
第一节 恢复商业网点 319
一 优惠政策 319
二 网点经营 322
第二节 规范市场秩序 328
一 稳定市场物价 328
二 保障食品安全 333
三 市场管理 336
第二章 商品供应 341
第一节 生活用品供应 341
一 粮油食品供应 341
二 肉食品与蔬菜供应 345
三 日常生活用品供应 347
第二节 生活燃料供应 349
一 煤炭供应 349
二 燃油供应 350
三 燃气供应 355
第三章 金融服务 358
第一节 银行服务 358
一 应急部署 358
二 应急服务 359
第二节 保险理赔 365
一 财险理赔 365
二 寿险理赔 369
第六篇 灾区农业生产自救与以工代赈 373
第一章 种植业生产自救 376
第一节 农作物抢收 376
一 抢收部署 376
二 调配抢收机械 378
三 用油保障 379
四 组织抢收 380
第二节 农作物抢种 384
一 修复农田 384
二 筹集种子 385
三 抢修农机具 388
四 调配化肥 389
五 改种补种 390
第二章 养殖业生产自救 393
第一节 畜牧业生产自救 393
一 存活畜禽处置 393
二 补栏与饲料调运 396
第二节 渔业生产自救 399
一 设施恢复 399
二 种苗调配 401
第三章 以工代赈与劳务帮扶 402
第一节 以工代赈 402
第二节 劳务帮扶 405
一 就业援助 405
二 职业技能培训 412
第七篇 灾区教育与文化生活 415
第一章 灾区教育 418
第一节 学校复课 418
一 高等院校复课 418
二 中小学(幼儿园)复课 420
三 中等职业学校复课 432
第二节 学生省外就读 433
一 高等院校学生省外就读 433
二 中小学生省外就读 434
三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省外就读 436
第三节 困难学生资助 438
一 高等院校困难学生资助 438
二 中小学困难学生资助 441
三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 442
第四节 高考与录取 443
一 抗震保考 443
二 两次高考 446
三 高考录取 448
第二章 灾区文化生活 451
第一节 群众文化活动 451
一 开展文化活动 451
二 文化共享工程服务 455
第二节 广播电视电影 457
一 中央广播电视报道 457
二 灾区广播电视恢复 459
三 电影放映 468
第三节 演出活动 473
一 赈灾义演 473
二 慰问演出 475
第八篇 生活与服务设施设备修复 481
第一章 基础设施修复 484
第一节 供水设施修复 484
一 修复部署 484
二 修复实施 484
第二节 供电设施修复 494
一 电力恢复 494
二 安置点供电 500
第三节 供气设施修复 504
第四节 道路设施修复 506
第五节 沼气设施修复 513
一 修复部署 513
二 检测排险修复 515
第二章 通信邮政服务恢复 517
第一节 通信服务恢复 517
第二节 邮政服务恢复 522
一 邮政网点恢复 522
二 邮政信息网络及邮路恢复 525
三 积压邮件处置 526
第三章 特种设备检修 528
第一节 组织特种设备救援队 528
第二节 电梯检修 530
第三节 医用氧舱检修 531
第四节 锅炉检修 533
第五节 压力容器管道检修 533
第九篇 灾区公共安全 535
第一章 治安管理 538
第一节 治安管理部署 538
一 组织指挥 538
二 调集公安特警 540
三 治安防控 543
四 警力对口支援 544
五 装备对口支援 545
第二节 治安管理实施 547
一 加强治安防控 547
二 打击趁灾违法犯罪 552
三 户政管理 555
四 安置点治安管理 559
五 重点部门治安防范 560
六 危险物品管理 562
七 废旧金属收购管理 565
第二章 消防管理 567
第一节 火灾及次生灾害预防 567
一 组织部署 567
二 应急预防 568
三 消防力量及装备保障 570
第二节 防火管理实施 571
一 督促检查 571
二 安置点防火管理 573
第三节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76
一 规范技术措施 576
二 建材专项检查 577
三 消防站及消防设施建设 577
第三章 道路交通管理 580
第一节 交通应急管理 580
一 应急部署 580
二 疏通运输要道 584
三 周边省协助分流 587
四 调整交警警力 588
第二节 交通秩序恢复 589
一 保障救灾道路畅通 589
二 堰塞湖泄洪交通安全 591
第三节 交通事故预防 592
第十篇 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595
第一章 纪检监察 599
第一节 机构机制 599
一 监督检查机构 599
二 监督检查机制 600
第二节 规章制度 601
一 中央制定规章制度 601
二 灾区省市制定规章制度 602
第三节 监督检查 604
一 中央监督检查 604
二 灾区省市监督检查 607
第四节 案件查办 608
第二章 民政监管 610
第一节 规章制度 610
一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 610
二 灾区民政部门制定规章制度 613
第二节 监督检查 614
一 民政部监督检查 614
二 灾区民政部门监督检查 615
第三章 审计监督 617
第一节 审计部署 617
第二节 审计实施 619
一 跟踪审计 619
二 督促整改 621
三 分段推进 622
第三节 审计结果 622
一 审计结果公告 622
二 审计结果应用 626
第四章 质量安全监管 628
第一节 检验检疫 628
第二节 质量监督 629
一 组织部署 629
二 食品质量监督 631
三 饮用水质量监督 634
四 帐篷质量监督 637
五 活动板房及原材料质量监督 639
六 衣被质量监督 640
七 建筑材料质量监督 643
八 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 646
九 消毒剂质量监督 646
文献辑存 649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51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免缴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653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的通知 653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654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655
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计划的通知 657
民政部、财政部、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658
民政部关于核定上报汶川大地震受灾“三孤”人员情况的紧急通知 65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 660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660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全力做好灾区供电恢复工作的通知 66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662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66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受灾群众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665
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用地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670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建设用地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672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四川汶川大地震灾民临时住所安排工作指导意见 67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67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帐篷生产情况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676
民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的通知 677
民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67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81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685
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89
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地震灾区补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 690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灾区临时居住设施供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69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地震紧急采购规定的通知 69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雷电防护的通知 69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69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69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防火防雷工作的通知 697
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计划的通知 698
税务总局关于四川地震受灾期间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699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700
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02
民政部关于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有关人员出具婚姻登记证明问题的复函 7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 705
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第三批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计划的通知 707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红十字系统救灾物资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707
编纂始末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