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制度契机 1
第一节 生态脆弱性是一切保护的肇始 1
一、海岛生态性脆弱于人迹资源环境 2
二、经济理性与海岛生态性相左 5
三、生态保护“优先”观 11
第二节 生态优先制度缺位导致海岛破坏 18
一、海岛开发必然威胁其生态安全 18
二、海岛不当使用已导致其严重破坏 23
三、生态恶化呼唤生态优先保护 30
第三节 海岛管理无序源于生态优先制度缺失 36
一、生态损害实质重在生态优先制度缺失 36
二、生态管理缺位招致生态秩序失衡 39
三、生态思想匮乏期待生态伦理回归 42
第二章 生态保护优先缺失的制度困境 50
第一节 立法演进凸显生态优先制度稀缺 50
一、“疏于管理”导致生态灾难 51
二、“有偿使用”重经济弃生态 55
三、“保护优先”不等于“生态保护优先” 57
第二节 法律性规范失灵在于生态优先缺失 59
一、多且乱法律性规范的效率失灵 59
二、生态优先缺失的法律性制度困境 62
第三节 《海岛保护法》生态保护的检讨 65
一、原则规范无力于生态优先保护 65
二、现行生态保护的优先制度缺陷 68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制度抉择 88
第一节 经济理性与其生态保护理念相悖 89
一、市场经济架构是“反自然的” 89
二、经济理性是加剧生态危机的根源 97
三、生态保护期盼生态经济秩序 100
第二节 生态理性旨在生态价值观制度化 102
一、生态理性的整体论、系统论是生态方法论 103
二、生态价值根植于生态理性的内在逻辑 111
三、生态保护优先:生态理性植入法治轨道 117
第三节 生态保护优先居于制度结构的核心 119
一、整体制度结构旨在保护与管理 119
二、生态保护优先居于制度结构内核 128
第四章 生态保护优先的制度理性 137
第一节 “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内涵 137
一、“生态保护优先”的历史发展追溯 138
二、“生态保护优先”内涵的全新诠释 139
三、海岛“生态保护优先”的域外典范 146
第二节 “生态保护优先”的正当性理论基础 150
一、生态学的科学基础是生态优先观 150
二、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是生态义务 154
三、生态经济学倡导生态秩序优于经济秩序 160
四、生态政治学要求政治制度生态化 165
第三节 海岛生态可持续性维护的制度要求 175
一、可持续性的多维度阐释 175
二、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质疑 180
三、海岛生态可持续规范要求 185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优先的制度建构 192
第一节 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性制度 192
一、整体使用制度 193
二、严格管理制度 196
三、管理及于任何使用制度 204
第二节 生态保护优先的可操作制度 206
一、禁限行为制度 206
二、生态影响评价制度 224
三、生态保证金制度 227
四、环境治理制度 231
五、生态巡查制度 233
第三节 生态保护优先的救济性制度 236
一、生态修复制度 236
二、代表诉讼制度 241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优先立法的制度匹配 254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立法价值观评估与诊断 254
一、“经济优先”观解构 255
二、“生态保护优先”观重构 258
第二节 陆地环境资源立法价值观缺陷 263
一、环境退化昭示经济理性窘境 264
二、社会生态标准优于经济理性标准 267
第三节 海域环境资源立法价值观重构 271
一、生态理性是海域属性的客观抉择 271
二、生态优先规范促进可持续发展 274
参考文献 278
后记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