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期货交易法 1
第1条 简称 1
第1条a 定义 1
第1条b 财政部部长从“掉期”定义中对外汇掉期和外汇远期授予豁免的要求 23
第2条 委员会管辖权、委托人对代理行为承担的责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州际商业交易 23
第3条 立法理由和目的 52
第4条 期货交易和境外交易的规制 52
第4条a 过度投机 57
第4条b 旨在欺诈或误导的合约 62
第4条b-1 执法机构 63
第4条c 禁止性交易 64
第4条d 禁止未经注册的期货佣金商及介绍经纪人的交易、处理客户资产的义务、避免双重规制的规则 69
第4条e 在册场内交易商和经纪人的交易 72
第4条f 注册和财务要求、风险评估 72
第4条g 报告、账簿和记录 77
第4条h 禁止谎报为注册实体的代表 77
第4条i 等于或大于交易限额的报告、账簿及记录、现货和受控制的交易 78
第4条j 禁止在合约市场和注册衍生交易执行设施上双重交易证券期货产品 78
第4条k 期货佣金商、商品基金管理人及商品交易顾问的关联人的注册,要求披露失格,关联人的豁免 79
第4条l 商品交易顾问和商品基金管理人 81
第4条m 商品交易顾问和商品基金经理人利用邮件或其他手段或州际商业中的工具、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81
第4条n 商品交易顾问和商品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申请、期满及续期,档案保存及报告,披露,账户明细 82
第4条o 禁止欺诈交易 83
第4条p 审核标准 84
第4条q 鼓励和促进农业生产商的善意套期保值的特别程序 84
第4条r 非集中结算的掉期报告和记录保存 85
第4条s 掉期交易商和主要掉期参与人的注册和监管 86
第4条t 大额掉期交易商报告 97
第5条 指定商会为合约市场 98
第5条a 衍生交易执行设施(已删除) 102
第5条b 衍生品结算组织 102
第5条c 适用于在册实体的一般规定 111
第5条d 豁免商会(已废止) 115
第5条e 注册实体指定的暂停与撤销 115
第5条f 作为合约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和协会的指定 115
第5条g 业内属性 116
第5条h 掉期执行设施 116
第6条 合约市场、衍生交易执行设施的指定申请 122
第6条(a) 指定的申请、听证及复议 122
第6条(b) 时间、暂停或撤销指定、听证、上诉法院审理 122
第6条(c) 禁止操纵及虚假信息 122
第6条(d) 操纵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给注册实体以外的人结束或停止令、惩罚 126
第6条(e) 计征罚款 127
第6条(f) 禁止欺诈和其他滥用电信营销行为或实践的规则 127
第6条(g) 调查和执行行动的通知 128
第6条a 合作社团和公司、被排除的商会、适用于社团补偿支付的规则 128
第6条b 不执行管理规则或其他违法违规、停止令、罚款和惩罚、监禁、轻罪、单独的违规 129
第6条c 违反禁令或限制令 129
第6条d 州管辖权 131
第7条 注销注册实体的指定、重新指定或注册 132
第8条 公开披露信息 132
第8条a 委员会的职权 135
第8条b 违反交易禁令 142
第8条c 纪律处分行动 142
第8条d 出口销售报告 143
第9条 违规、处罚及诉讼费用 143
第9条-1 禁止交易电影票房收入或洋葱期货,处罚 145
第10条 可分性 145
第11条 (已废止) 146
第12条 委员会业务运作 146
第12条a 服务费用和全国期货协会研究 148
第13条 控制人的责任、轻微违法 148
第14条 对在册人员提起诉讼 149
第15条 对成本、收益及反托拉斯法的考虑 151
第16条 市场报告 152
第17条 期货协会 152
第18条 研究和信息计划、提交国会的报告 161
第19条 特定商品的标准合约 162
第20条 与商品经纪人的债务有关的客户财产、定义 163
第21条 掉期数据存管机构 164
第22条 私人诉权 168
第23条 对商品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 171
第24条 定义 178
第24条a 经认定的银行产品的例外 179
第24条b (已废止) 179
第24条c 特定的其他经认定的银行产品 179
第24条d 重心测试的管理 180
第24条e (已废止) 181
第24条f 合约执行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