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以及研究的意义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的意义 8
第二节 研究的方法 9
一、何为法学研究方法 10
二、法学研究方法之梳理 10
三、本研究的方法论选择 12
第三节 研究的基本框架 13
第一章 传统行政法基础理论之检讨 17
第一节 传统行政法基础理论之诸学说 17
一、管理论 18
二、控权论 27
三、综合论 32
第二节 行政法基础理论诸学说之检讨 36
一、何为“行政法基础理论” 36
二、行政法何为 41
小结 53
第二章 合作论的政治哲学基础 56
第一节 重构之基本思路 57
一、对峙模式向统一模式的转换 57
二、从主观价值分析法向客观价值分析法转变 59
第二节 政治哲学的理论困境与破解迷局 60
一、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困境 60
二、“诸神之争”化解中的“珍珑棋局” 62
第三节 合作理念下政治哲学基础之重构 64
一、“诸神之争”的破解与现代政治哲学核心价值的确立 64
二、合作政治哲学的社会基础 67
三、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合作精神 68
小结 72
第三章 合作论的法哲学基础 74
第一节 合作政治哲学下法哲学之重构 74
一、合作还是对峙 75
二、合作法哲学之理论内核 77
三、合作法哲学之权利义务观 79
第二节 合作法哲学之源流梳理 83
一、合作法哲学之源 83
二、合作法哲学之流 89
小结 94
第四章 合作论: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之言说 96
第一节 “合作论”之理论逻辑 97
一、“官”“民”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 97
二、“官”“民”之间是一种代理型合作关系 99
第二节 “合作论”的理论视野与内涵 101
一、“合作论”的理论视野 101
二、“合作论”之基本命题 120
第三节 “合作论”的理论优势 131
一、“合作论”有利于应对当前行政法治难题 131
二、“合作论”有利于承接民族文化传统 135
小结 138
第五章 合作论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应用 140
第一节 法律基本原则与行政法基本原则 140
一、法律基本原则 140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143
第二节 可接受原则与便宜原则之引入 144
一、可接受原则的引入 145
二、便宜原则的引入 157
小结 162
第六章 合作论在行政法基本制度中的应用 163
第一节 合作论在行政主体制度中的应用 164
一、合作理念引入行政主体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164
二、合作理念下行政主体制度创新:法定机构改革 169
第二节 合作论在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应用 173
一、修复“官”“民”合作关系——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功能 174
二、代理型合作关系——行政诉讼制度的修复对象 176
三、认知干预与情绪干预——“官”“民”信任修复的基本路径 178
四、确立双重被告——认知干预的制度创新 179
五、增设赔礼道歉判决——情绪干预的制度创新 183
小结 186
结语 187
参考文献 190
附件1:《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200
附件2:《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管理条例》立法说明 210
后记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