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解读 17 第4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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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09379080
  • 页数:631 页
图书介绍:《刑法新解读(第四版)17》为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系列的其中一本。“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三版,以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规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下午三点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的修改体现了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要求,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社会关切,调整了刑法的结构,减少了死刑的罪名,加大了对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对一些弱势群体,老年人、儿童、妇女的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同时,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与应用 4

第一编 总则 4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

第一条 立法宗旨 4

第二条 本法任务 4

第三条 罪刑法定 5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6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 6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7

1.本条规定的“我国领域”包括什么范围? 7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8

3.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如何管辖? 8

4.如何理解犯罪地? 8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 8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 9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 9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10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11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 11

5.处刑较轻是指什么? 12

第二章 犯罪 12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13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13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13

6.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14

7.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支配下的危害行为定罪有何影响? 15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15

8.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16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7

9.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18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8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19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20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21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21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23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4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24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26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27

第三节 共同犯罪 28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 28

第二十六条 主犯 29

第二十七条 从犯 30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31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32

第四节 单位犯罪 33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33

10.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34

11.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 34

12.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 34

13.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 34

14.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可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35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35

15.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36

第三章 刑罚 3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37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37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37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38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38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39

16.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 39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39

第三十七条之一 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禁业限制 40

第二节 管制 41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41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42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 43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43

第三节 拘役 43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43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43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44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44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44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44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44

17.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45

第五节 死刑 45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45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46

18.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7

19.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 47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48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49

20.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50

第六节 罚金 50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 50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5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52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52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53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53

21.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3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54

22.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 54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54

第八节 没收财产 55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55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56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57

第一节 量刑 57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 57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57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57

23.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58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58

24.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 59

第二节 累犯 59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59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 61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61

第六十七条 自首和坦白 61

第六十八条 立功 64

第四节 数罪并罚 65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65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66

25.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66

26.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 67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67

第五节 缓刑 68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68

27.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 69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 70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70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71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71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72

第六节 减刑 73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73

28.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 74

29.如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 74

30.如何认定有“立功表现”? 74

31.如何有“重大立功表现”? 74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 75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76

第七节 假释 76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76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 77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 78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78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78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79

第八节 时效 80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80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80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81

第五章 其他规定 82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82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 82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83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84

32.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什么情形下属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85

33.镇财政所所长是否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86

34.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如何认定身份? 86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86

第九十五条 重伤 87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87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 87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88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89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89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 89

第二编 分则 90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90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90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90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91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92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92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92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93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93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94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95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96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9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96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7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8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99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100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1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2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02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 104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106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107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109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110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111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112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113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13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13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14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15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17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18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119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20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121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21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122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123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28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29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31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132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3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34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134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35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36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37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37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138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139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1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3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44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45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45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46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 146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理 146

第二节 走私罪 147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147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149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51

第一百五十四条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153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 154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 156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 15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58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158

35.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是否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 159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60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1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62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163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63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 164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64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166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69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70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71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72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73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74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75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175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77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179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181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82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184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85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87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89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90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91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93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94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96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98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199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 201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202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203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204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06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06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07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 208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209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212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212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214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215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217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219

36.“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221

37.如何认定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21

38.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221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222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223

39.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 224

第一百九十九条(已删除) 225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225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26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226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228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228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229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30

40.“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是什么? 231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232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32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33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34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234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 诈骗罪 235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35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 236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 236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237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237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38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39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240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241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43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243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24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245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45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246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247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248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50

41.哪些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251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252

42.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如何定性? 253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254

43.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255

44.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255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256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56

45.如何理解“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257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57

46.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258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 258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259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59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259

47.如何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 260

48.如何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 261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261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262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63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264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265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267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269

49.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 271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272

50.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275

51.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275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275

5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同犯罪情形有哪些? 278

53.如何界定本条规定中的儿童与婴幼儿? 278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79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80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281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 282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83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284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诽谤罪 285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287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288

54.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虐待被监管人罪主体? 289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89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90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90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290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91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92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 293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93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 294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94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295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296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296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98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299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300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301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30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301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302

55.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305

56.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305

57.如何区分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 306

58.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如何认定? 306

59.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 306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307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 309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309

60.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 310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311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 313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313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314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316

61.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 317

62.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 317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317

63.如何理解“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19

64.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319

65.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 319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320

66.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320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321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322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323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2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25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325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325

6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326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327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327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328

6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329

69.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329

70.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330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330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331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331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32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33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 334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335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36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337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 338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338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40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41

第二百八十九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342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343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44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344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345

71.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 346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347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48

7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是什么? 350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350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51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52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52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353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353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54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355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357

73.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57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58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359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359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60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61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362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362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363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364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365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366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67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68

74.“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是什么? 369

75.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69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70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370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370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37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71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71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372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72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73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374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75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375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375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76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 377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78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78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8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381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81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82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82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383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83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384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85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386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387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387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88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89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狩猎罪 389

76.“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是什么? 390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91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 391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392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93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 395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95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95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397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98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400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01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02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402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403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03

77.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本条规定的精神药品? 403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 404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犯罪及毒品数量的计算 404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05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405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407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 407

第三百六十一条 其他入罪规定 408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 409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09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09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10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410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罪的处罚 411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界定 411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411

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 412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2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13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413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14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414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415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415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16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417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417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417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417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418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418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419

78.如何认定贪污罪既遂与未遂? 420

79.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 420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 421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423

80.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424

81.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425

8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 425

83.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 425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426

84.如何理解贿赂犯罪中的“财物”? 427

85.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 427

86.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427

87.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427

88.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428

89.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 428

9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 428

91.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428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 429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 429

92.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 429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 430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30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431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 433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434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 435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436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 437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 438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438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440

第九章 渎职罪 440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441

93.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 442

94.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42

95.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 442

96.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442

97.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443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43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45

98.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 446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 446

第四百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47

99.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 447

100.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447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48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49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50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50

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50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51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52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452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 453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53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54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 454

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 455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455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456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56

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57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57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458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458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458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459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459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459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 460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460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61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461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62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462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62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 463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63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464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464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 465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 465

101.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 465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466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466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467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467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468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468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468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 469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469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470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70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 470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 471

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缓刑 471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范围 471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的概念 472

附则 472

第四百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472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475

一、综合 47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 47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 4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9月25日) 4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8年1月13日) 480

二、犯罪 4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2002年7月24日) 4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 4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 4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11日) 482

三、刑罚及刑罚的具体运用 48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年8月27日) 4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 4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 48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3月12日) 4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年5月25日) 493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 4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5日) 4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1月16日) 49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4日) 500

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 5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 5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 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5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9日) 5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3日) 5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1月4日) 5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 5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2月13日) 5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29日) 5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5日) 5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2日) 527

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1月3日) 5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21日) 53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6日) 53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0月23日) 54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5年3月2日) 545

七、侵犯财产罪 5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 5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5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7月16日) 55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3月1日) 55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日) 56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3日) 56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11日) 5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年1月6日) 568

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7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 57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57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 57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 5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5日) 57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1日) 57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5月9日) 58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23日) 58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15日) 5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29日) 5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6日) 5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2日) 59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25日) 597

九、贪污贿赂罪 6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6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 6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年12月1日) 6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17日) 6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 6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 6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 611

十、渎职罪 6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 6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8月27日) 61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12月7日) 618

权威指导案例 621

一、李飞故意杀人案 621

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 623

三、杨延虎等贪污案 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