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绪论 1
第一章 计划体制下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及功能建构 27
第一节 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及功能的初创和巩固 28
一、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局限性及其成因 28
二、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及其功能的行政化建构 31
三、政策规范和体制条件下街居制社区的兴起 33
四、政策规范和体制条件下单位制社区的兴起 36
第二节 1958—1964年城市社区治理的特色 41
一、1958年后市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与社区组织体系的建构 41
二、社区组织体系在1958—1964年期间的治理特征 45
三、1964年后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的回归和惯性影响 49
第三节 1966—1976年城市社区治理的特色 54
一、1966—1968年市政体制的职能与社区组织体系的建构 54
二、1966—1976年的市政体制与社区组织体系的变革 59
三、1966—1976年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单位制特征的强化 64
第二章 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及功能重构的社会条件 70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与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的适应性重构 71
一、经济体制改革与社区组织体系依托市场关系的重构 71
二、经济自主能力与居委会在组织和功能建构上的差异 75
三、居民承担的经济责任与社区组织体系的社会化建构 79
四、经济体制改革与社区组织体系多元化的建构方向 81
第二节 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中居民对社会组织的建构 85
一、居民在社区建构社会组织的主体条件和客观需求 86
二、社区中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和治理活动的行为特征 89
三、居民建立的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功能上的局限性 95
第三节 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社会化转变背后的政府因素 100
一、社区中社会组织的建构及其背后的政府因素 101
二、社区中社会组织的治理行为及背后的政府因素 111
第四节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社区治理功能的条件 119
一、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社区治理功能的制度创新 120
二、治理功能转移不畅在社区组织体系中的体现 125
三、治理功能转移不畅对政府公共职能的负面影响 128
第三章 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及功能重构的制度条件 132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对居委会的组织及功能建构的影响 133
一、法律在居委会的组织及功能建构中的制度效应 134
二、法律为居委会的组织及功能建构所设置的规则 137
三、居委会以法律为制度依据的组织及功能变革 149
第二节 政策规范与社区治理的核心组织及其功能的建构 153
一、政策规范下社区治理核心组织的组织建构 154
二、政策规范下社区治理核心组织的功能建构 162
第三节 政策规范与社区治理多元化的组织建构 168
一、政策规范下社区互益性社会组织的建构 169
二、政策规范下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建构 177
三、政策规范下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构 181
第四章 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及功能建构的治理模式 189
第一节 党组织为社区组织枢纽的治理模式及其启示 190
一、“区域化党建”与社区组织体系的治理形式 190
二、“区域化党建”与社区组织体系的功能实现 196
第二节 由变革街道职能促成的社区治理模式及其启示 205
一、扩大街道职能的社区治理模式:以上海为例 206
二、削减街道职能的社区治理模式:以建邺为例 209
三、街道职能融入社会“网格”的社区治理模式:以栖霞为例 213
第三节 社区承担街道职能的治理模式及其启示 219
一、撤街道并将其职能向社区转移的治理模式:以铜陵为例 220
二、不设街道的“大社区”的治理模式:以百步亭为例 223
第五章 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的变革与现代国家的成长 230
第一节 从社区治理看社会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231
一、社会关系现代化:从“身份依赖”向“契约依赖”转变 231
二、社会行为现代化:从“机械合作”向“有机合作”转变 234
三、社会体系现代化:从“行政化”向“社会化”体系转变 237
第二节 从社区治理看政府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244
一、政府在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中的三大转变 244
二、政府的现代化转型在社区治理中的体现 249
第三节 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及功能建构中的问题 255
一、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中的组织建设的问题 256
二、社区中不同的治理方式在功能上的局限 259
三、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多元化转变的制度缺位 262
第四节 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及功能建构的经验和启示 266
一、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的建构应与所处的社会条件相适应 266
二、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建构的功能目标应兼容三类社区需求 268
三、社区应依托核心组织建构多元化的组织体系及功能 270
四、社区组织建设的制度目标应有治理资源的有效支持 273
五、社区的组织和功能建构应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275
附录1档案资料 278
附录2业主委员会的资料 280
附录3问卷 283
参考文献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