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现代 1
二、公法 2
三、变革 4
四、公法变革之共性 5
(一)基本人权的保障 5
(二)对公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6
(三)实体法的日益完善、程序法的更加公平 7
(四)立法思路的拓展,法律措施的多元 7
(五)各国交流与合作加强,公法的国际化趋势凸显 12
五、本书的体系 19
六、结语 20
第一章 现代宪法的变革 22
第一节 绪论 22
一、文献综述 22
(一)有关“二战”后战败国宪法的确立及发展方面的文献 23
(二)有关宪法权利发展方面的文献 25
(三)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研究方面的文献 27
二、宪法学家与作品 29
(一)美国 29
(二)英国 35
(三)德国 37
(四)法国 40
(五)俄罗斯 42
(六)日本 43
三、宪法变革的趋势 45
(一)立宪主义的重生:战败国宪法的确立及其特征 45
(二)宪法权利的发展:新型权利的产生与社会权的保障 47
(三)宪法保障的加强:违宪审查制度的普及 49
第二节 基本权利 51
一、基本权利功能的扩展 52
(一)基本权利功能研究简述 52
(二)基本权利的原初功能:防御功能 54
(三)基本权利功能的扩展:从防御到受益 55
(四)基本权利的第三种功能:第三人效力功能 59
二、新型基本权利的产生 62
(一)基本权利功能扩张与新型基本权利的产生 62
(二)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 65
(三)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 68
三、隐私权的形成及争论 72
(一)典型的新型基本权利:隐私权 72
(二)隐私权的形成途径 77
(三)隐私权的理论争议 86
四、社会权保障的加强 90
(一)社会权概念的形成 90
(二)社会权的宪法基础 98
(三)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争议 100
第三节 国家形式 115
一、政权组织形式 116
(一)君主立宪制 116
(二)民主共和制 141
二、国家结构形式 155
(一)联邦制 155
(二)单一制 174
第四节 选举制度 183
一、民主、代表制与选举制度 183
(一)概述 183
(二)选举制度的一般概念 186
(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96
(四)选举制度的比较分析:任务与方法 198
二、选举制度的类型划分 199
(一)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199
(二)选举制度的类型学分析 201
三、混合比例代表制:以德国为例 203
(一)魏玛时期德国的选举制度 203
(二)战后联邦德国所采取的个人化的政党比例代表制 206
四、相对多数选举制:英国 212
(一)选区划分 213
(二)选举权的扩大及其政治后果 215
(三)战后工党取代自由党以及两党制的形成 216
(四)两党制中的政党竞争 219
(五)两党制的缺口及其后果 221
(六)改革之争 222
五、绝对多数制:法国 223
(一)概论 223
(二)第五共和国中的绝对多数选举制 224
(三)1985年和1986年的选举改革:两极政党制度的瓦解? 227
第五节 司法审查 230
一、司法审查的思想基础 232
(一)自然法思想:从自然法到人权 233
(二)法律实证主义: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法律位阶秩序 238
(三)分权制衡理念:司法权的强化 244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普及 250
三、司法审查制度的模式 259
(一)普通法院模式、宪法法院模式和宪法委员会模式 260
(二)具体审查模式和抽象审查模式 268
(三)强司法审查模式与弱司法审查模式 275
四、司法能动主义的新发展 281
(一)司法消极主义中的“政治问题”和“政治棘丛” 282
(二)“政治棘丛”的突破与“一人一票”原则的确立 285
(三)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基础 291
五、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探索 302
(一)宪法司法化探索的先声:1982年《宪法》制定时对宪法实施的关切 302
(二)宪法司法化探索的起与落 305
(三)宪法司法化后续探索及前景 318
参考文献 325
第二章 现代行政法的变革 342
第一节“二战”后传统行政法向现代行政法的转变 342
一、“二战”前传统行政法的形成及其基本架构 343
(一)欧洲大陆 344
(二)英美 348
(三)日俄 353
二、“二战”后现代行政法的发展 357
(一)公共行政领域的扩大与福利行政法的兴起 357
(二)行政裁量的过程性控制与行政程序法的完善 358
(三)新独立监管机构的出现与行政组织法的发展 362
(四)风险社会的到来及其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挑战 366
(五)全球合作治理和全球行政法的一体化趋势 367
三、“二战”后现代行政法变革之代表作品 371
(一)欧洲大陆 371
(二)英美 372
(三)日俄现代行政法变革之代表作品 377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的变革 379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迁 380
(一)法国 380
(二)德国 384
(三)日本 386
二、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 387
(一)欧洲大陆 387
(二)英美 388
(三)日俄 395
三、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398
(一)欧洲大陆 398
(二)英美 400
(三)日俄 403
(四)各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405
第三节 行政行为法的重构 412
一、行政领域的扩大化与行政行为的多样化 413
(一)秩序行政的发展 413
(二)公务行政的拓展 415
(三)给付行政的兴起 420
(四)行政行为的多样化 423
二、行政行为热点领域的发展 424
(一)行政裁量权的规制 424
(二)政府信息的公开 431
(三)政府管制的变革 437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446
一、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447
(一)《联邦行政程序法》出台的时代背景 447
(二)《联邦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权的控制 449
二、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453
(一)《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过程 454
(二)《联邦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 455
(三)《联邦行政程序法》的社会意义 456
三、日本《行政程序法》 456
(一)《行政程序法》的出台 457
(二)《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 459
第五节 行政救济法的完善 460
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460
(一)欧洲大陆 460
(二)英美 466
(三)日本 479
二、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485
(一)各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 485
(二)“二战”后赔偿立法的变迁 489
(三)“二战”后赔偿制度的发展 494
三、行政监察制度的强化 498
(一)特设监察机构模式 498
(二)行政监察专员模式 499
(三)其他模式的行政监察制度 500
第六节 中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 501
一、历史沿革 501
(一)中国行政法制的初创(1949—1957) 501
(二)行政法制的停滞(1957—1978) 502
(三)行政法制的重建(1978—1989) 502
(四)行政法制的迅速发展(1989年至今) 504
二、行政主体观念的变迁与行政组织法制的发展 505
(一)服务型责任政府的建立 505
(二)从国家行政到公共行政的转换——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 506
(三)各级行政组织法的制定 509
(四)公务员走向制度化 512
三、各类型行政行为立法的推进 515
(一)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制定 515
(二)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制定 518
(三)2011年《行政强制法》的制定 520
(四)其他类型行政行为立法的进展 523
四、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展 530
(一)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之路 530
(二)开放政府与信息公开制度的进步 532
五、行政救济和行政监督制度的发展 534
(一)行政复议的制度化 534
(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536
(三)《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修改 540
(四)《行政监察法》的制定与修改 544
(五)《审计法》的制定与修改 546
六、现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547
(一)行政法对象的扩大化——从国家行政向公共行政法的拓展 548
(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实质化——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 550
(三)行政组织法体系的统一与完善 551
(四)行政行为方式的多样化——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发展 552
(五)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视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努力 554
(六)行政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相关法律的修改 556
参考文献 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