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作为理论问题的地方法制 1
一、地方法制问题理论化的原因 2
二、传统中国地方法制的焦虑:统一与分裂问题 6
三、当代中国的地方法制问题:权力收放怪圈 11
四、地方法制理论的任务 16
五、本书的任务 22
第二章 地方法制的知识类型 25
一、知识的三种类型 27
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 31
三、地方法制的知识意义 44
第三章 地方法制的研究视角 53
一、中央与地方:法治国家及其组成部分 54
二、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制度承诺与权利保障 58
三、领导方与合作方:中央权力及其地方合作者 63
四、普遍性与特殊性:遵守统一规范与创造新鲜经验 67
五、小结 71
第四章 地方权力的权利属性 75
一、被权力侵害的地方权力及原因 76
二、法律意义上的权力概念 85
三、作为权利的权力之特征 89
第五章 地方法制的观念障碍:“地方坏人论”批判 97
一、“地方坏人论”及其变种 98
二、“地方坏人论”不能成立 102
三、“地方坏人论”的形成原因 106
第六章 地方权力的运行策略:以驻京办为视角 117
一、驻京办的形成及其功能 118
二、当代中国地方权力运行的若干特点 124
三、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央地分权制度之缺陷 129
第七章 作为主体的地方 137
一、研究地方法制主体的意义 139
二、规范中的“地方” 147
三、推动央地关系法制化的努力方向 155
第八章 西方地方法制的基本理念:辅助性原则 159
一、欧洲央地关系中的“辅助性原则”:地方主导、他者辅助 161
二、反思中国的央地关系格局:中央主导、地方从属 168
三、辅助性原则对中国央地关系法制化的启示 175
第九章 西方地方法制的历史渊源:契约传统 187
一、早期的契约论 189
二、封建契约:非集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建立 192
三、神人契约:权利获得了超越性的价值保障 196
四、商业契约与城市契约:自由与权利的多元化保障 203
五、社会契约:公共权力的最新论证方式 207
六、西方契约论传统对地方自治的影响 210
第十章 地方法制的发展前景 213
一、完善立法工作,加强地方人大建设 214
二、明确权力边界,建设法治型地方政府 217
三、加强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220
四、重塑党政关系,明晰党政权力边界 222
五、赋权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225
六、协调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二元体制改革 228
附录 地方法制的发展模式:以“广东模式”为例 233
一、地方法制发展模式的概念 234
二、法治发展“广东模式”的独特性 237
三、法治发展“广东模式”的若干经验 242
四、法治发展“广东模式”的启示 258
参考文献 263
后记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