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 6
第一节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的数据统计 7
一、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主体的数据统计 8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分担的数据统计 11
第二节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的“立法”规定 16
一、《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主体 16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机构与血液中心承担责任的样态 21
第三节 连带责任的正当性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27
一、医疗机构与血液中心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 27
二、《侵权责任法》第59条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36
第二章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46
第一节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数据统计 47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司法实践中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7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司法实践中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50
三、《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统计数据的比较分析 52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分歧 54
一、《侵权责任法》第59条之前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统一性 54
二、《侵权责任法》第59条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分歧 55
第三节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是否有优势:对无过错责任说的回应 59
一、关于举证规则 60
二、关于抗辩事由 61
三、关于诉讼时效 63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为过错责任的依据:对过错责任说的回应 66
一、血液和输血的特殊性 67
二、“不合格”血液与“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本质区别 69
三、《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立法目的 71
四、法院在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中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目的 76
五、《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立法初衷及功能:本书观点 78
第三章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举证规则 81
第一节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举证规则的数据统计 82
一、《证据规定》实施前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举证规则的数据统计 83
二、《证据规定》实施后、《侵权责任法》实施前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举证规则的数据统计 85
三、《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举证规则的数据统计 86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弱化 90
一、医疗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91
二、《侵权责任法》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弱化 93
第三节 法院医疗纠纷审判指导意见 97
一、“谁主张,谁举证” 97
二、未明确血液不合格、输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主体 100
三、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102
四、《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夕相关法院的状况 104
五、各种模式的比较和分析 105
第四节 司法缘何未服从立法目的 108
一、《侵权责任法》条文设置之漏洞所致 108
二、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效力和位阶的混乱所致 110
三、采血、输血的专业性和输血致害的严重性所致 112
四、立法条文之制定未充分考虑司法实践对类案的态度 113
第四章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发展风险抗辩 116
第一节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发展风险抗辩的数据统计 117
一、“法律规定”导致的发展风险抗辩 118
二、窗口期导致的发展风险抗辩 120
三、其他与发展风险抗辩有关的情形 121
第二节 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和医疗技术发展风险抗辩 122
一、产品责任法发展风险抗辩 122
二、医疗技术发展风险抗辩 130
第三节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责任适用发展风险抗辩的合理性分析 132
一、血液与血液制品存在差别 132
二、输血感染病毒的风险无法消除只能降低 136
三、《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文义不能排除输血适用发展风险抗辩 138
第四节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果 139
一、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性质 140
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 142
第五节 输血感染病毒所涉发展风险抗辩的解释论 144
无过错输血致害的救济路径:代结论 146
一、无过错输血致害救济的现存路径 147
二、基金救济路径的正当性 149
三、如何构建无过错输血的救济基金 155
参考文献 161
附录 标本案例 171
后记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