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
二、相关研究评述 3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14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17
第一章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及司法审查的比较优势 20
第一节 行政性垄断及其法律责任的界定 20
一、行政性垄断的产生与边界 20
二、行政性垄断的法律特征 26
三、行政性垄断的行为主体及法律关系 29
四、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31
第二节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路径 35
一、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35
二、反垄断执法 36
三、司法审查与救济 36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比较优势 37
一、司法对行政的权力制约优势 37
二、司法对“公”“私”权力的中立裁判优势 39
三、司法对市场诉求的终局救济优势 40
四、司法在法律实施上的经验和专业优势 42
第四节 各国对行政性垄断的司法规制现行模式比较 46
一、各国反垄断法律实施中司法的介入模式 46
二、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与救济的模式 49
本章小结 51
第二章 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之障碍与突破 54
第一节 诉讼机制的障碍与突破 54
一、受案范围的有限性 54
二、诉讼主体的局限性 57
三、审查标准的单一性 61
四、法律责任的缺位性 64
第二节 司法体制的弊端与变革 69
一、法官管理体制“去行政化”改革 70
二、司法保障体制“去地方化”改革 73
三、司法管辖制度的“跨行政区划”改革 77
第三节 审判理念的冲突与转变 79
一、“狭隘身份观”与“实质平等观”的冲突 80
二、“个体利益观”与“社会利益观”的冲突 82
三、形式理性观与实质理性观的冲突 85
第四节 诉讼程序和审理规则的系统改造 87
一、程序性制度的设计 87
二、实体性规则的改造 89
本章小结 90
第三章 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现实路径之诉讼程序篇 92
第一节 诉讼路径的选择与改造 92
一、行政性垄断的基本诉讼路径 92
二、域外处理“行、民交叉”问题模式比较 95
三、我国处理“行、民交叉”问题的可行性选择 97
四、适用于行政性垄断的行、民合并(附带)特别诉讼程序 101
第二节 行政性垄断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106
一、行政性垄断普通诉讼原告的利害关系问题 106
二、行政性垄断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 110
三、行政性垄断诉讼原告众多时的处置问题 114
第三节 行政性垄断诉讼的被告主体地位 117
一、行政主体的被告主体地位 118
二、获益市场主体的被告主体地位 120
第四节 行政性垄断诉讼的案件管辖 122
一、行政性垄断诉讼的受案范围 122
二、行政性垄断诉讼的审判机关 125
本章小结 130
第四章 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与救济的现实路径之实体裁判篇 132
第一节 行政性垄断案件的法律适用 132
一、法律适用的依据 132
二、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 136
第二节 行政性垄断案件的司法审查原则 139
一、行政法的司法审查原则 139
二、反垄断法的司法审查原则 140
三、行政性垄断案件的“双重”审查原则 142
四、适用“推定违法”原则的限制竞争行为 146
五、适用“正当性”抗辩原则的考量因素 151
第三节 行政性垄断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 155
一、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适用 156
二、行政性垄断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158
三、行政性垄断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159
四、行政性垄断诉讼专家意见的引入及采信 161
第四节 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的救济 164
一、行政责任及司法救济的形式 165
二、民事责任及司法救济的形式 169
三、复合责任的合并救济 174
本章小结 176
余论 180
一、行政性垄断的理想规制体系 181
二、司法在规制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183
参考文献 187
后记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