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
1.1 选题的问题意识、缘由、研究现状及其意义 1
1.2 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7
第2章 宋代讼学与讼师形成的时代背景及其影响下的民间好讼风尚 10
2.1 宋代讼师、讼学形成的时代背景分析 11
2.1.1 宋代讼师、讼学形成的思想基础 11
2.1.2 两宋时期“讼师”“讼学”形成的社会基础 26
2.2 宋代讼师讼学的发展及其对民众的影响 46
2.2.1 宋代讼学的发展盛况 46
2.2.2 宋代讼师群体的构成来源 49
2.2.3 宋代讼师的法律水准蠡测 50
2.2.4 宋代讼学与讼师影响下的民间好讼风尚 55
第3章 宋代州县审判之家庭纠纷与诉讼 60
3.1 家庭特殊财产纠纷与诉讼 60
3.1.1 共财纠纷与诉讼 60
3.1.2 奁产纠纷与诉讼 75
3.2 宋代家产继承中的纠纷与诉讼 90
3.2.1 法定继承中的纠纷与诉讼 90
3.2.2 户绝继承中的纠纷与诉讼 100
3.2.3 遗嘱继承中的纠纷与诉讼 117
第4章 宋代州县审判之物权、合同纠纷及诉讼 124
4.1 不动产纠纷与诉讼 124
4.1.1 田宅侵界导致的纠纷与诉讼 125
4.1.2 亲邻权导致的纠纷与诉讼 131
4.1.3 不动产买卖契约导致的纠纷与诉讼 136
4.2 宋代借贷纠纷与诉讼 142
4.2.1 无息借贷所致纠纷 142
4.2.2 有息借贷所致争讼 146
第5章 宋代讼师及其对宋代州县司法审判的影响 152
5.1 宋代讼师之弊及其法律规制 152
5.1.1 宋代讼师对州县司法秩序的冲击 153
5.1.2 宋代政府对讼师的法律规制 166
5.2 宋代讼学与讼师对州县司法审判的影响 187
5.2.1 宋代讼学与讼师促使官方承认代书人及写状钞书铺户的合法地位 188
5.2.2 宋代讼学与讼师促使官方重视州县狱讼审判,关注庶民的生命与财产 193
5.2.3 宋代讼学与讼师促使越诉、断由等特色司法制度的形成 197
5.2.4 宋代讼学与讼师群体促使民事司法判决具有确定性 203
结语 212
参考文献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