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商丛书 小额贷款 业务·实战·疑难》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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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范鑫豪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1895547
  • 页数:419 页
图书介绍:本书分十三章介绍小额信贷的基本内容与其在我国的发展概况,从营销-调查-评估-管理-控制-催收全流程对小额信贷进行系统化解读,对法律风险进行了重点分析,同时对175个难题进行了较为权威的解答,具有较强的实务性,对小额信贷的参与者、关注者都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请分到F经管类。

上篇 业务篇 3

第一章 小额信贷概述 3

一、小额信贷定义 3

二、小额信贷的发展 4

三、小额信贷的特点 5

(一)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放贷过程快捷 5

(二)还款方式期限短、灵活 5

(三)贷款范围较广 6

(四)营销模式灵活 6

(五)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高、质量高 6

(六)小额信贷社会风险、经营风险小 6

四、小额信贷客户的特点 7

第二章 小额信贷机构 8

一、四类特殊小额信贷机构 8

(一)村镇银行 8

(二)贷款公司 12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 15

(四)小额贷款公司 18

二、小额信贷的主要信贷授信模式 21

(一)抵押/担保模式 21

(二)联保/商圈模式 21

(三)供应链模式 22

(四)大数据模式 22

(五)信贷员(IPC)模式 22

(六)淡马锡模式 22

(七)打分卡模式(FIOC) 22

三、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方式 23

第三章 小额信贷市场营销 30

一、小额信贷营销 30

二、小额信贷营销模式 30

(一)传统营销模式 31

(二)网络营销模式 35

第四章 小额信贷调查 41

一、小额信贷调查的原则 41

(一)客观性原则 41

(二)相关性原则 41

(三)重要性原则 41

(四)灵活性原则 42

(五)全面性原则 42

(六)逻辑性原则 42

二、小额信贷调查的内容 42

(一)客户背景 43

(二)借款人信誉 45

(三)借款用途及期限 46

(四)还款来源 46

(五)财务成本承受能力 47

(六)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 48

(七)经营及管理能力 49

(八)行业特征与发展趋势 50

(九)现金流稳定可靠性 50

(十)风险控制手段 51

三、小额信贷调查方法 54

(一)望,即查看借款申请人经营相关资料 54

(二)闻,即听取借款申请人的介绍和讲述 55

(三)问,即验证相关资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6

(四)切,即分析借款申请人经营效益及贷款风险 57

四、调查的形式 57

(一)调查的形式一,访,即通过多方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可以当面、电话或用邮件的形式对以下人员进行访问 58

(二)调查的形式二,查,即通过多方查询的方式进行调查,可以通过网络或介绍信或询证函的形式进行查询核实 59

(三)调查的形式三,看,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查看 60

(四)调查的形式四,问,即通过多方查询的方式进行调查,可以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间接询问 61

第五章 小额信贷评估 65

一、小额信贷评估原则 65

(一)客观性原则 65

(二)相关性原则 65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65

(四)配比原则 66

(五)谨慎性原则 66

(六)重要性原则 66

(七)全面性原则 66

二、小额信贷的评估内容 67

(一)小额信贷客户支付能力评估 68

(二)小额信贷客户还款意愿评估 72

(三)小额信贷客户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73

三、小额信贷的评估方式 78

(一)信息交叉评估法 78

(二)财务评估法 78

(三)定性评估法 78

(四)定量评估法 78

(五)综合评估法 79

(六)信用评估法 79

(七)逻辑检验法 79

(八)倒推评估法 80

四、小额信贷评估的“二、四、六步”简要倒推模型 80

(一)二方面,即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80

(二)四部分,即优势与劣势,机会与威胁 80

(三)六要素,即财务数据六要素与非财务分析六要素 80

第六章 贷后管理概述 84

一、贷后管理的概念与形式 84

二、贷后管理的意义 84

(一)确保贷款安全和防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85

(二)促进产品、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客户能力的重要工具 85

(三)维护现有客户群体、发展新客户、推广新产品的重要途径 85

三、贷后管理的原则 86

(一)审慎原则 86

(二)及时性原则 86

(三)协同分离原则 86

(四)保密原则 86

(五)频率适度原则 86

四、贷后管理的内容 86

(一)经营者方面风险 87

(二)经营状况风险 87

(三)借款人财务方面风险 87

(四)借款担保风险 87

(五)借款人管理情况风险 87

五、贷后管理的频率与时间要求 88

六、贷后管理的处理 88

(一)正常贷款 88

(二)关注贷款 89

(三)次级贷款 90

(四)可疑贷款 91

(五)损失贷款 92

第七章 小额信贷风险控制 96

一、风险控制概述 96

(一)小额信贷风险 96

(二)风险控制的概念 96

二、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种类 96

(一)信用风险 96

(二)流动性风险 97

(三)市场风险 97

(四)法律风险 97

(五)经营风险 97

(六)管理风险 97

(七)国家风险 97

(八)竞争风险 97

(九)声誉风险 98

三、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 98

(一)回避策略 98

(二)分散策略 98

(三)转嫁策略 98

(四)控制策略 100

(五)补偿策略 100

四、小额信贷控制方式 100

(一)产品控制 100

(二)流程控制 103

(三)行业控制 111

(四)客户控制 119

第八章 小额信贷催收 123

一、小额信贷催收 123

二、贷款催收成因分析 123

(一)小额信贷机构外部的原发性因素 123

(二)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24

(三)信用与法律环境 125

三、催收的原则 125

(一)多样性与合法性原则 125

(二)长效性与及时性原则 125

(三)定时性与不定时相结合原则 125

(四)重要性与普遍性原则 125

(五)专人专事与全员共担制原则 125

四、催收的措施 126

(一)分立、健全组织体系 126

(二)多方举措,加大清收力度 126

(三)常督促,频催收 126

五、具体的催收技巧和方法 126

(一)催收程序或技巧,即催收“四步”法 127

(二)催收方法,即催收“三十”招法 128

第九章 小额信贷特殊主体问题 138

一、未成年人贷款相关问题 138

(一)未成年人借款主体问题 138

(二)未成年人担保主体资格问题 138

二、已婚人员贷款的相关问题 140

(一)夫妻共同债务 140

(二)对夫妻举债的处理 142

(三)离婚夫妻的借款偿还 143

三、企业主贷款 144

(一)企业主贷款的概念 144

(二)企业主贷款出现的原因 144

(三)企业主贷款的风险 146

(四)企业主贷款的解决方案 146

四、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 147

(一)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共性 147

(二)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148

五、“僵尸企业”贷款回收相关问题 148

(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149

(二)公司清算程序或实体不合法,赔偿或追偿责任 150

(三)公司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应连带清偿 151

(四)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152

(五)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154

(六)公司注销后的赔偿责任 154

(七)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155

六、合伙人 155

(一)合伙组织的特点 156

(二)合伙组织或合伙人因合伙组织经营的需要而对外借款或负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159

七、个人独资企业 159

八、其他特殊借款主体 160

第十章 小额信贷疑难点 164

一、如何看懂三大财务报表 164

(一)如何看资产负债表 164

(二)如何看利润表 165

(三)如何看现金流量表 166

二、如何看出隐性负债 168

(一)极度缺钱,非常急迫,对贷款成本毫不在意 168

(二)负债增长与其投资额完全不匹配 168

(三)银行对账单中有异常额度的现金进账 169

(四)银行对账单中每月均有固定金额的支出记录 170

(五)对客户的上下游企业(客户)和亲戚朋友进行走访,了解其债务信息 170

(六)官司不断,法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网可以查询到诉讼或执行案件情况(经济案件) 171

(七)征信报告出现异常 171

三、如何看征信报告 173

(一)征信报告内容及信息解读 173

(二)征信报告的主要风险点 176

四、银行流水查看及分析 176

(一)银行流水的查询渠道 176

(二)银行流水的构成 177

(三)银行流水的信息 177

(四)真假流水的识别 178

(五)银行现金流水的主要风险点 179

五、怎样防止客户过度负债 179

(一)开发适合不同客户、不同经营项目现金流的产品 179

(二)设定目标和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应考虑贷款组合的质量、其权重至少应与贷款规模和增长相同 179

(三)加强对信贷员、审批人员评估能力的要求,正确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承受能力,减少对担保/抵押品的依赖 180

(四)信贷政策应对客户总负债上限和从其他渠道融资的额度上限作出规定 180

(五)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核实员工是否遵守了防止客户过度负债的规定 180

六、小额信贷四大陋习 180

(一)对客户了解不实、沟通不畅 181

(二)重资产形式,轻资产实质 182

(三)资料收集,流于形式 186

(四)签字人以数量为目的,不重视质量 187

七、小额信贷欺诈方式的“三假一包装” 188

(一)信贷客户主体虚假——假人 188

(二)信贷客户的经营和投资虚假——假事 189

(三)信贷客户的企业、资产虚假——假物 190

(四)贷款中介公司包装代办——包装 191

八、贷款用途的“是与非” 192

(一)进贷类贷款 193

(二)扩大产能或规模类贷款 193

(三)增效或技改类贷款 194

(四)囤贷或囤积原材料 195

(五)垫付资金 195

(六)主营业务外投资 195

(七)家庭生活开支导致经营资本减少 195

九、客户风险预警信号 196

(一)客户品质预警信号 196

(二)客户账户资金预警信号 196

(三)客户内部管理预警信号 196

(四)业务运营环境预警信号 197

(五)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197

十、如何进行公民身份证识别 198

第十一章 担保贷款种类 202

一、保证担保 202

(一)保证担保 202

(二)保证责任和保证方式 203

二、抵押担保 205

(一)抵押担保 205

(二)抵押物的范围 205

(三)抵押物的登记 206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207

(五)抵押权的实现 207

三、质押担保 207

(一)质押担保的概念 207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208

(三)质权人权利和义务 208

(四)质权实现 209

四、担保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209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09

(二)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 210

(三)共同抵押 211

(四)公司对外担保 211

(五)按份共有财产担保 213

(六)一套房的处理问题 214

(七)十种无效抵押合同 214

(八)十种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216

(九)保证责任免除的十种情形 220

(十)抵押物的选择、监督监控、风险防范 229

(十一)优先权不能有效获得或实施的几种情形 234

(十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防控 240

(十三)新担保物探索与尝试 241

下篇 法律篇 251

第十二章 小额信贷涉及的行政处罚 251

1.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可能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51

2.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可能有强迫员工劳动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52

3.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或放贷过程中可能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52

4.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可能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53

5.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可能有“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53

6.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阻碍执行公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54

7.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和放贷过程中可能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54

8.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放贷和催收过程中可能有“违法收典当物”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54

9.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可能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55

10.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可能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其责任人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55

11.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仿冒、伪造商品或标识的行为”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56

12.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56

13.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56

14.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罚款。 257

15.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警告、撤销、罚款、三年内不受理。 257

16.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58

17.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反会计准则”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单位和直接负责人罚款。 258

18.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59

19.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59

20.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罚款。 260

21.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反纳税人税收管理”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60

22.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反扣缴义务人税收管理”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罚款。 261

23.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罚款。 261

24.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偷(逃)税”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261

25.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262

26.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逃避纳税”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262

27.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抗税”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262

28.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欠缴少缴税款”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262

29.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 263

30.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 263

31.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警告,赔偿损失。 263

32.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警告,处罚款。 263

33.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停产整顿。 264

34.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64

35.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赔偿损失。 264

36.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加收滞纳金。 264

37.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支付二倍工资。 265

38.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反试用期”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支付赔偿金。 265

39.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低于最低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加付赔偿金。 265

40.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在职员工”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 266

41.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加倍支付赔偿金。 266

42.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财物、扣押档案”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 266

43.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66

44.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虚假出资”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 267

45.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抽逃出资”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 267

46.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反财务制度”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 267

47.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违法提取公积金”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处罚款。 267

48.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对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处罚款。 268

49.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有“清算组违法经营”的事实和行为,其法律责任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268

第十三章 贷款业务中涉及刑事犯罪 269

一、贷款业务涉嫌的刑事犯罪概述 269

二、贷款业务中应防范的刑事犯罪 270

(一)申请小额贷款的单位或组织,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270

(二)申请小额贷款的单位或组织,可能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71

(三)申请小额贷款的单位或组织,可能有“妨害清算、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破产”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 272

(四)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74

(五)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有“诈骗”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诈骗罪 275

(六)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诈骗”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贷款诈骗罪 275

(七)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有对非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诈骗”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合同诈骗罪 276

(八)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77

(九)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277

(十)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有“逃税”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逃税罪 278

(十一)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278

(十二)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可能有“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78

三、贷款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279

(一)小额信贷机构,可能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79

(二)小额信贷机构,可能有“非法经营”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非法经营罪 280

(三)小额信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有“违法发放贷款或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80

(四)小额信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有“受贿”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81

(五)小额信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有“行贿”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82

(六)小额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非法拘禁”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非法拘禁罪 282

(七)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283

(八)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283

(九)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敲诈勒索”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敲诈勒索罪 284

(十)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破坏生产经营”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84

(十一)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寻衅滋事”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寻衅滋事罪 285

(十二)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故意伤害罪 286

(十三)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侵占财务”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职务侵占罪 286

(十四)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放贷和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挪用资金”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挪用资金罪 286

(十五)小额信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放贷和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287

(十六)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过失致人重伤”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288

(十七)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或其工作人员在放贷和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妨害公务”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妨害公务罪 288

(十八)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在放贷和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可能有“侮辱他人”的事实和行为,而涉嫌侮辱罪 288

第十四章 小额信贷常见法律疑问对答 290

一、借款合同签订相关法律疑点问答 290

1.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单独)签订借款合同? 290

2.未成年人借款经父母追认(事后确认或认可)后合同是否有效? 291

3.未成年人以自己的房屋为父母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291

4.公司盖章后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合同是否生效? 291

5.借款合同中只有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司印盖,合同是否生效? 292

6.合同约定盖章并经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未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生效? 292

7.合同约定须经总公司或其他机关批准后生效,但一方故意怠于申请报批,合同是否生效? 292

8.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不具有权力)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93

9.经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表企业借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293

10.未年检的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93

11.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共有房屋的,抵押是否有效? 294

12.分公司能否单独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承担责任? 295

13.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公司股东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95

14.相关人员在超过授权范围(或期限)的情况下,代理企业借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296

15.借款人不会写字,由其摁手印是否有效? 296

16.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骗贷,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296

二、借款履行相关法律疑点问答 297

1.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后,如果拒绝授受借款,应如何承担责任? 297

2.借款违反约定拒绝贷款人检查监督、拒绝提供财务报表的是否承担责任? 298

3.借款人经营恶化、丧失偿债能力的,贷款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299

4.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否提前收回贷款? 299

5.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期限约定不清时,贷款人如何收息? 300

6.合同约定复利,法院是否支持? 300

7.借款合同中“如还款日为节假日的应在放假前一天还款”的条款是否有效? 302

8.借款人将债务转让后,贷款人能否再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303

9.第三人同意代为偿还借款,但实际未还款,可否再找借款人还款? 303

10.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能否出售给非金融机构或个人? 303

11.继承人是否有义务偿还死亡借款人的所有债务? 305

12.借款人是否有权要求以死亡赔偿金、保险金、抚恤金清偿贷款? 306

13.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账册灭失,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07

14.股东出资不到位、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08

15.一套人马两个公司恶意逃债,股东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11

16.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债务人的赔偿金等具有人身专属属性的请求权? 312

17.多笔借款应如何按顺序清偿? 313

18.“父债子还”是否合法? 314

19.继承人是否有义务偿还死亡借款人的所有债务? 315

20.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是否应当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315

21.可否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15

2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是否以出资额承担责任? 315

23.可否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316

24.个人独资企业贷款,贷款后是否可以找投资人偿还债务? 316

2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借款(债务)由谁承担? 317

26.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是否承担责任? 318

27.委托(被授权人)贷款出现逾期后,应该由谁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318

28.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代企业(法人)申请贷款,且用于企业,找第三人为其担保(抵押或质押或保证),后企业无力还款,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担保(或保证)责任? 319

2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可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共同偿还? 319

3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可否要求企业共同偿还? 320

31.冒名借款,贷款的责任由谁承担? 320

3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由谁承担责任? 321

33.委托(委托他人代为放款)贷款,合同履行地是在委托方还是在受托方? 322

34.撮合介绍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事项后,借款人不还款,是否可以要求撮合介绍人赔偿? 322

35.撮合介绍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事项后,撮合介绍人是否可获得报酬? 323

36.第三人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未表明其为借款人或保证人或愿承担还款或担保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承担责任? 323

37.为了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向其推荐或提示由其第三人挂名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可否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324

38.高管以单位名义借款构成诈骗是否免除单位民事责任? 324

39.名义借款人未参与贷款诈骗是否应承担偿贷民事责任? 324

40.民间借贷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影响其借款合同的效力? 325

41.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骗取贷款的,单位是否担责? 326

42.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借款合同,单位是否应担责? 326

43.借款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债权人没有恶意串通、欺诈、胁迫行为的前提下,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327

44.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债权人工作人员均因涉案借款关系构成刑事犯罪,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327

45.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对以前公司的借款应当承担责任吗? 328

46.公司破产后,抵押借款有优先权吗? 328

47.贷款人是否可以从借款人的装修费用中抵销或扣减? 329

三、借款担保相关法律疑点问答 330

1.以房屋抵押的,房屋所占土地是否也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330

2.借款人不还款,抵押(质)物归贷款人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 330

3.贷款人转让债权的,抵押人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331

4.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未经抵押人同意,借款人转移债务的,抵押人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332

5.借新还旧贷款,是否应重新办理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333

6.借款既有抵(质)押担保的,又有保证人担保的,贷款人如何(以什么顺序)实现债权? 333

7.借款人将汽车质押后又将车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谁优先受偿? 334

8.抵押房屋在抵押未解除前,是否可以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334

9.抵押权人(贷款人)可否提前行使抵押权? 335

10.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款能否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336

11.划拨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地上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336

12.抵押权能否优先于划拨土地出让金受偿? 338

13.未办理出让审批手续及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是否有效? 338

14.抵押权能否优先于抵押前的税收受偿? 339

15.未成年人的借款无效后,贷款人损失由谁承担? 339

16.合同签字为假,借款应向谁追偿? 340

17.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无效,保证(抵押或质押)人是否无须承担责任? 340

18.借贷双方协议就贷款展期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341

19.借贷双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保证(抵押或质押)人是否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342

20.未告知保证(抵押或质押)人借新还旧,保证(抵押或质押)人是否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42

21.贷款债权转让后,保证(抵押或质押)人是否仍应对贷款承担责任? 343

22.贷款债务转让后,保证人是否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43

23.按揭房屋(或房屋或其他已抵押贷款)能否再次进行抵押贷款? 343

24.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是否有效?能否对抗第三人? 343

25.抵押权人能否将自己所有的抵押权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 345

26.以房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借款为抵押金额的一半,期间又以同一房产办理了第二次(再)抵押登记,并出借款项,后又向最高额抵押权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债权人对后面的借款有优先权吗? 345

27.一借款人将房产证拿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将国土证拿到国土局办理登记,怎么办? 346

28.第三人向借款人(债权人)保证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的,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347

29.保证期间是否有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347

30.被确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物,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47

31.抵押物价值超出或低于借款(债权)怎么办? 348

32.所担保的债权(借款)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48

33.贷款人(债权人)是否可以保证金优先扣划偿还借款? 348

34.质权人将质物交由出质人保管是否发生质押的效果? 348

35.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或认可,共同共有人单方抵押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349

36.保管人(抵押或质押)对保管物引起或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349

37.质权人将质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担保再次质押给其他债权人是否有效? 350

38.将质押的已设定抵押的汽车放到修理厂维修,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是否可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51

39.分公司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351

40.企业的财务部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352

41.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履行保证责任时是否有先后和份额之分? 352

4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有先后顺序吗? 353

43.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是否有效? 353

44.抵押物上增加的从物,抵押的效力是否及于此? 354

45.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怎么办? 354

46.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 354

47.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后,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该财产转移不能执行,保证人是否应免除责任? 355

48.保证人代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了债务后,怎么办?追偿需要另行起诉吗? 355

49.财政局等政府机关或部门能否为借款人担任保证人? 356

50.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财产可否抵押(或作为保证人)? 356

51.借款人骗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358

5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359

四、夫妻借款相关法律疑点问答 359

1.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还款责任? 359

2.夫妻一方为他人(第三人)借款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361

3.夫妻离婚时约定共同借款由一方偿还,另一方是否无须还款? 362

4.婚内夫妻一方借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363

5.夫妻一方未经授权,以另一方名义借款,是否有效? 363

6.夫妻一方作为另一方(配偶)借款的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364

7.离婚时经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确认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归妻子所有,离婚后妻子欠债,房屋能否被查封? 365

8.夫妻档(仅有夫妻两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65

9.夫妻档(仅有夫妻两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66

10.夫妻一方婚前贷款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有还款义务? 366

五、借款回收相关法律疑点问答 366

1.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内容有争议,能否提起诉讼? 366

2.具有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中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申请执行公证书? 367

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前,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68

4.执行中达成以物(房屋)抵债,调解后借款人反悔,能否将(房屋)过户? 368

5.诉讼阶段债权转让的,能否变更受让人为原告? 369

6.判决后,贷款人将债权转让,受让人能否申请执行? 370

7.房产证上的姓名有错别字,能否被查封? 371

8.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贷款)能否向法院起诉? 372

9.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是否仍有义务还款? 372

10.借贷双方对诉讼时效的特别约定是否有效? 373

11.借款人仅向保证人催款,贷款债权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374

12.债权转让,什么时候(怎么)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74

1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在催收贷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诉讼时效是否重新起算? 375

14.债务人委托发送律师函是否被认为怠于行使到期债务? 376

15.债权人的代位权能否通过诉讼之外的方式行使? 376

16.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债权人是否仍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376

17.借款人在借款之前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贷款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377

18.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受时间的限制? 377

19.处置抵押房屋,能否不起诉,直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 377

20.抵押人的唯一居住房屋能否强制执行? 378

21.已被法院查封的被拍卖房屋是否需要解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379

22.未经过轮候查封法院的同意,在先查封的法院能否处置查封财产? 380

23.借款人所有的房屋已出卖但暂未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是否可查封并拍卖? 381

24.借款人的财产全部被法院查封,贷款人可否向法院申请对被查封财产按债权比例受偿? 381

25.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可以直接起诉户主或合伙人吗? 383

26.债务人及一般担保人可否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383

27.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否都为2年? 383

28.对实际上为借款人所有,但不在借款人名下或占有,名义上为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是否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84

29.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动产或不动产,可否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384

30.抵押合同能否约定管辖法院?能否按约定到管辖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385

31.财物被查封后是否一直有效、是否需要继续查封? 386

32.拿到判决书(调解书)后是否就一直有效?是否存在过期(诉讼时效)? 386

33.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有什么后果? 387

34.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供担保,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389

35.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是怎么回事? 389

36.按揭房屋(或房屋抵押贷款后)或其他抵押物能否进行查封? 390

37.查封最高额抵押合同金额是以抵押合同金额还是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390

38.对借款人家的冰箱、空调能否进行查封? 391

39.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92

40.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诉讼时效吗? 392

41.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是否应得到支持? 392

42.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393

4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从何时起算诉讼时效? 393

44.引发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或方法有哪些? 393

45.行使撤销权后,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395

附:贷款申请人信息调查表 396

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实用网站 398

抵押、质押登记部门一览表 403

贷款评估报告 405

中小企业财务分析及计算公式 406

主要参考文献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