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1
第一章 最初条款及定义 2
第二章 国民待遇和货物的市场准入 5
附件2-A国民待遇和进出口限制 12
附件2-B关税的消除 13
第三章 农业 15
附件3-A农业保障措施 17
第四章 纺织品与服装 37
附件4-A纺织品或服装的特别原产地规则 42
附件4-B无法获得商业数量的纤维,纱线和织物 59
附件4-B-1无法获得商业数量的纤维,纱线和织物 61
第五章 药品和医疗设备 63
第六章 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程序 68
附件6-A原产地具体规则 78
附件6-A-1鞋类相关表 137
附件6-B第6.6 条的免责条款 138
第七章 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 139
第八章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143
第九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 145
附件9-A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150
附件9-B汽车工作组 151
第十章 贸易救济措施 159
第十一章 投资 163
附件11-A 习惯国际法 179
附件11-B征收 180
附件11-C B节一缔约方的文件服务 181
附件11-D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 182
附件11-E仲裁申请的提交 183
附件11-F征税和征用 184
附件11-G转账 185
第十二章 跨境服务贸易 195
附件12-A专业服务 200
附录12-A-1相互承认和临时许可的部门 201
附件12-B 快递服务 202
附件12-C关于地区政府维持的不符措施的磋商 203
第十三章 金融服务 204
附件13-A跨境贸易 213
附件13-B特别承诺 215
附件13-C金融服务委员会 219
附件13-D 邮政服务向公众提供保险服务 220
第十四章 电信 221
附件14-A公共电信服务供应商 231
附件14-B主要供应商的附加义务 232
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 233
第十六章 与竞争相关事宜 238
第十七章 政府采购 242
附件17-A政府采购 248
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 263
第十九章 劳工 292
第二十章 环境 295
附件20-A涵盖协定 301
第二十一章 透明度 306
第二十二章 体制条款和争端解决 311
附件22-A关于机动车的替代性争端解决程序 318
附件22-B朝鲜半岛出口加工区委员会 320
附件22-C渔业委员会 321
第二十三章 例外 322
第二十四章 最终条款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