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法总论 3
第一章 民法概述 3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3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内容 6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及民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8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10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6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6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8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19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21
第三章 自然人 27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及其权利能力 27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0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3
第四节 自然人的监护与自然人的住所 38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42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分类及设立 42
第二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47
第三节 法人机关与法人的有限责任 49
第四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51
第五节 合伙 53
第六节 非法人组织 58
第五章 民事行为 62
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 62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70
第三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72
第四节 可撤销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75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 80
第六章 民事代理 83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及其特征 83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85
第三节 代理证书与代理权的行使 88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92
第七章 民事诉讼时效 97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97
第二节 诉讼时效 99
第三节 诉讼时效开始、中止、中断与延长 103
第二编 物权制度 111
第八章 物权概述 111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111
第二节 物权分类与物权效力 115
第三节 物权变动与物权保护 119
第四节 占有 125
第九章 所有权 129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129
第二节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与消灭 131
第三节 所有权的种类 135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37
第五节 相邻关系 143
第六节 共有 145
第十章 用益物权 149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149
第二节 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 150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162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162
第二节 我国担保物权的种类 164
第三编 债权制度 181
第十二章 债权概述 181
第一节 债与债权法 181
第二节 债的发生根据与债的分类 186
第三节 债的履行与不履行 190
第四节 债的移转 196
第五节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200
第六节 债的消灭 208
第十三章 合同总论 213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制度 213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216
第三节 合同形式、条款与解释 227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229
第五节 格式合同 234
第六节 违约责任 235
第十四章 我国主要的合同种类 242
第一节 买卖合同 242
第二节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246
第三节 赠与合同 247
第四节 借款合同 249
第五节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251
第六节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256
第七节 运输合同 260
第八节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264
第九节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266
第十节 技术合同 271
第十一节 保险合同 275
第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 281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281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类型 281
第三节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283
第十六章 无因管理之债 285
第一节 无因管理及其成立要件 285
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286
第十七章 侵权责任概述 289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289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90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 291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94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98
第十八章 各类侵权责任的承担 301
第一节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承担 301
第二节 用人单位侵权行为与责任承担 304
第三节 产品责任 305
第四节 高度危险责任 306
第五节 环境污染责任 308
第六节 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与物件损害责任 309
第七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311
第八节 监护人责任 313
第九节 医疗损害责任 314
第十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16
第十一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317
第十二节 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318
第十三节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 319
第十四节 网络侵权责任 319
第四编 继承制度 323
第十九章 继承权概述 323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323
第二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325
第三节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放弃与恢复 328
第二十章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331
第一节 法定继承 331
第二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333
第三节 遗嘱继承 335
第二十一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340
第一节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340
第二节 遗产与继承的开始 343
第三节 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