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一、法治利维坦 1
二、程序的体与用 6
三、义理考证方法 13
四、普通法与自然权利 16
第一章 宪法程序的普通法渊源 20
第一节 宪法程序与权力结构 21
一、美国宪法的程序规则 22
二、宪法程序的基本功能 28
三、形式主义法治 32
第二节 《权利法案》的程序法意义 35
一、权利入宪的思考 36
二、宪法的道德性 38
三、权利的法律书写 41
第三节 普通法传统 51
一、普通法的特质 51
二、从自然正义到自然权利 53
三、中世纪个人主义与封建契约 54
四、诺曼征服后的司法集权 58
第四节 正当法律程序 61
一、普通法的基本程序 61
二、程序性正当程序 64
三、实体性正当程序 66
第二章 普通法程序的制度演进 71
第一节 英国政体的特质 72
一、政体的根本性 72
二、盎格鲁一撒克逊传统 74
三、诺曼因素 81
四、安茹王朝改革 93
第二节 令状的司法化治理 104
一、行政令状的司法化 105
二、起始令状 109
三、司法化令状的发展 111
四、令状与自助型司法 115
第三节 陪审制的程序理性 118
一、历史起源问题 119
二、程序的分化与建构 124
三、权利理念与制度创新 128
四、司法与政治功能 134
五、自由的堡垒 140
第四节 对抗式司法 142
一、律师主导与审判中心主义 143
二、从说话式审判到对抗式诉讼 146
三、对抗式的前身 153
四、刑事司法与自然权利 159
第三章 形式法治的价值嬗变 165
第一节 霍布斯的普通法批判 166
一、霍布斯与柯克之争 166
二、法律命令说 168
三、实在法的意义 173
四、普通法的新生 177
五、所谓恶法 182
第二节 边沁与英国法改革 183
一、工业革命 184
二、功利主义 187
三、法律的价值 193
四、法典编纂 200
五、边沁的影响 204
第三节 重返利维坦 211
一、施米特论题 212
二、利维坦的隐喻 214
三、纯粹法学 219
四、形式法治的价值前提 225
第四节 宪法程序与自然权利 230
一、自然权利论 231
二、政治的目的 234
三、法治联合体 237
四、宪法的程序正义 241
第四章 英国法与法国法 246
第一节 法国政治的历史 247
一、政体的变迁 248
二、政治统一之道 250
三、两种集权模式 255
第二节 权利之法 261
一、欧陆法的正义观念 262
二、理性化路径之别 266
三、法律的趋同 269
第三节 法典法 271
一、英国法问题 271
二、建构论唯理主义 273
三、实践权利的技术 275
第四节 二元司法及刑事审判 278
一、行政法院 278
二、行政法与法律至上 280
三、司法权的僭越 283
四、纠问式诉讼 286
五、参审制 289
第五章 契约社会的宪法程序 294
第一节 从传统社会到契约社会 295
一、劳动分工 296
二、压制法与协作法 299
三、集体良知 300
第二节 民主法治国 306
一、集体意识与国家思维 307
二、职业分化与民主 311
三、民主政治的“多数” 314
第三节 宪法程序的反思性整合 318
一、民主的运思 318
二、宪法程序的根本性 321
三、法治共同体的守望者 324
结论 331
参考文献 341
一、英文文献 341
二、中文文献 344
后记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