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一、问题意识 1
二、研究现状 4
三、研究思路 6
四、研究方法 9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担保条款概论 12
第一节 担保条款的界定和定位 12
一、担保条款的界定 12
二、担保条款在合同体系中的定位 13
第二节 担保条款的特性和功能 17
一、特性 17
二、功能 17
第三章 《质押式文件》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21
第一节 《质押式文件》的界定和效力 21
一、质权法律关系和设立要件的反思 21
二、使用和处分质押财产的法律障碍 50
三、质权行使的有效性 60
第二节 《质押式文件》的信托法律关系重构 74
一、信托重构的理由 74
二、信托重构方法的选择 85
第四章 《转让式文件》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99
第一节 《转让式文件》的法律性质 99
第二节 《转让式文件》的界定和效力 101
一、《转让式文件》的界定 101
二、《转让式文件》的合同构造和效力 111
三、《转让式文件》信托重构的意义 117
四、《转让式文件》的优势 119
五、《质押式文件》和《转让式文件》与其他担保的比较 120
第五章 “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124
第一节 “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之争议 124
一、“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的界定 124
二、论证基础:金融衍生品互换交易类型的界定 126
第二节 “提前终止”在合同法上的适用 129
一、“提前终止”的界定 129
二、“提前终止权”的法律性质 131
三、“自动提前终止”的法律性质 134
四、“提前终止”的法律效果和功能 137
五、“提前终止”特殊事由对于其效力的影响 145
第三节 “终止净额结算”在合同法上的适用 153
一、NAFMII与ISDA关于“终止净额结算”的异同 153
二、“终止净额结算”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 154
三、多方“终止净额结算”的有效性 163
四、“终止净额结算”功能 167
第六章 担保条款在破产法上的适用 171
第一节 担保条款之间的关系 171
一、“提前终止”决定《质押式文件》的质押财产价值 172
二、“提前终止、终止净额结算”决定《转让式文件》效果的实现 173
第二节 《质押式文件》《转让式文件》在破产法上的适用 174
一、问题的提出 174
二、《质押式文件》在破产法上的适用 175
三、《转让式文件》在破产法上的适用 179
第三节 “提前终止”在破产法上的适用 184
一、NAFMII《主协议》关于涉及破产的“违约事件”规定 184
二、破产法赋予管理人强制选择权的立法目的 187
三、单一协议原则对管理人强制选择权的影响 189
四、“提前终止权”与管理人强制选择权的冲突 190
五、取消管理人强制选择权的理由 190
第四节 “终止净额结算”在破产法上的适用 204
一、“终止净额结算”与破产法的冲突 204
二、“终止净额结算”与破产抵销权行使方法 205
三、“终止净额结算”与管理人撤销权 208
四、“终止净额结算”与破产自动冻结制度 213
第七章 结论 217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担保条款的界定和效力 217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担保条款在我国商事法律中的适用 219
参考文献 225
后记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