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违规行为适用法规导引 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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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国有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1925695
  • 页数:1145 页
图书介绍:本书收集整理了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对象存在的违规行为,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经济责任、财政、行政事业、税收征缴、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金融、企业、社会保障、外资运用等审计类别。可作为审计人员的案头书或法律咨询工具。

第七篇 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类 577

一、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行为 579

1.未按规定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 579

2.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579

3.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579

4.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580

5.未编制或者未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580

6.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未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580

7.对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地块,未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580

8.未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81

9.变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用途,未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581

10.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干非农业建设 581

11.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581

12.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582

13.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未落实 582

14.政府储备用地或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未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582

15.对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实行划拨供地 583

16.对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设置前置条件 583

17.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土地 583

18.超越权限审批土地 583

19.征收土地未按规定报批 583

20.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583

21.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584

22.违规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584

23.征收土地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登记 584

24.经营性用地未办理土地招拍挂出让手续,由相关单位无偿使用 585

25.有偿使用或划拨用地改变建设用途未办理相关手续 585

26.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585

27.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585

28.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或建设用地置换 585

29.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586

30.未依法办理煤矿建设使用土地 586

31.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586

32.违规下放土地管理权限 586

33.土地使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87

34.擅自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587

35.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587

36.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出让收入 588

37.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588

38.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 588

39.改变土地用途未征得出让方同意或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89

40.挪用应缴财政的耕地开垦费 589

4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590

42.违规管理或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590

43.未按规定标准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90

44.地方政府擅自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91

45.违规动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91

46.违规占用、管理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 591

47.未按规定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592

48.超过规定范围列支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 592

49.土地管理部门未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工地出让金上缴财政 592

50.截留、挪用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592

51.未按规定标准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93

52.挪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593

53.超出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593

54.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594

55.土地储备机构未经批准超计划、超规模举借贷款或挪用贷款 594

56.挪用土地储备资金 594

57.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未全部缴入同级国库 595

58.土地储备资金未实施预决算管理 595

59.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595

60.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 595

61.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596

62.违规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596

63.违规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使用教育资金 596

64.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决算 596

6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未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597

66.违规变更房地产权属 597

67.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划 597

68.少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597

69.部分土地未实行“净地”出让 597

70.对国有建设用地疏于管理形成闲置土地 598

71.采矿权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598

72.国土部门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业务费 598

73.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598

74.地质勘查单位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未估价转入固定资产 599

75.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599

76.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或管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599

77.违规办理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599

78.未按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有偿取得的方式管理采矿权 600

79.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价款缴纳不规范 600

80.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600

81.违规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601

82.违规批准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601

83.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未采取招拍挂的方式授予 602

84.违规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中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 602

85.违规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 602

二、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行为 603

86.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603

87.未按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603

88.未依法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或使用情况等信息 603

89.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 603

90.未按规定报送环境监测数据,或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 603

91.应予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 604

92.擅自对外公布环境监测信息 604

93.环保部门未按规定范围征收排污费 604

94.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建设生产设施 605

95.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违规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605

96.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项目影响保护区内环境质量 605

97.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05

98.在风景名胜区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 606

99.在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606

100.未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活动 606

101.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606

102.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景物等造成破坏 606

103.无权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 606

104.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 607

105.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 607

10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 607

107.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或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 607

108.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 607

109.环保部门未按规定标准征收排污费 608

110.环保部门擅自减免排污费 608

111.相关部门违规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 609

112.环保部门擅自批准超规定期限缓缴排污费 609

113.截留、挤占、挪用环境保护排污费 609

1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排污费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 610

115.环保主管部门未同时建立排污收费台账 610

116.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具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610

117.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未取得资格证书 611

118.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超出其资格证书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11

119.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 611

120.环保部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11

121.环保部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12

122.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未优先采购或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或设施 612

123.未依规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612

124.未预提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 612

125.排污者拒绝、阻挠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612

126.环保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环保资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613

127.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 613

128.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613

129.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614

130.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614

131.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615

132.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615

13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615

134.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16

135.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616

136.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616

137.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616

138.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616

139.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17

140.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617

141.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 617

142.施工单位违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617

143.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617

三、违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法规行为 618

144.未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形式使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18

145.挤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618

146.未经批准调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计划 618

14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打捆核算 619

148.申报的项目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申报通知所支持重点不一致 619

149.未及时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619

150.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未落实管理主体、后期运行费用,制定维修、养护、运行制度 619

151.政府部门未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620

152.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申报、立项、审批不合规 620

153.违规拨付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以奖促治”资金 621

154.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621

155.截留、挪用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以奖促治”专项资金 621

156.未经批准调整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计划,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622

157.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整治运行费未及时拨付到位 622

158.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晚或未到位 622

159.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未分项独立核算 623

160.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或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623

161.设计费、监理费、考核验收等经费占用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 624

162.相关部门未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进行防治 624

163.相关部门未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624

164.相关部门未对农村生活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625

165.相关部门未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新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工作 625

166.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未实施招投标 625

四、违反放射性污染法规行为 626

167.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安全保卫制度、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626

168.核设施未建造防治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26

169.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 627

170.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贮存、使用、处置等放射性污染活动 627

171.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628

172.未按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628

173.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629

174.未经许可或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外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629

五、违反污水处理法规行为 631

175.在饮用水水源区内设置排污口 631

176.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 631

177.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建设水源保护无关项目及从事网箱养殖等项目 631

178.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631

179.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 632

180.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中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或设备 632

18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32

182.水土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2

183.未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项目 633

184.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项目 633

185.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633

186.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 634

187.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 634

188.建设单位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倾倒砂、土、废渣等 634

189.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 634

190.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634

191.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相关手续不完备 634

192.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未实行招投标 635

193.污水处理厂规模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 635

194.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 635

195.污水厂未实施环保验收程序 635

196.污水处理厂未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的在线监测技术设备进行验收 636

197.未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 636

198.污水处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订设施保护方案 636

199.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试生产 636

200.试生产未及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 636

201.排放水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37

20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37

203.未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或转移联单制度 637

20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地点或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 637

205.污泥处置不及时、不规范 638

206.未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 638

207.收费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638

208.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638

209.向不具备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 639

210.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639

211.排水户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639

212.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 640

213.环保部门未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比对监测 640

214.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排水户收取费用 640

215.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缴纳排污费 640

216.排污费未用于污染的防治,挪作他用 641

217.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未缴纳污水处理费 641

218.污水处理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或污泥处理处置 641

219.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开 641

220.向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污水处理费后又收取排污费 641

第八篇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类 643

一、违反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行为 645

1.工程建设项目搞形式上的招标 645

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645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规定条件进行招标 646

4.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标 646

5.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647

6.按照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标 648

7.干预或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648

8.招标人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规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649

9.招标代理业务机构无资格或未在资格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50

10.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勘测、设计、监理或主要的、大宗的通用设备、材料以及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标 650

11.有意将招标项目的设计或概算漏项,导致施工中变更增加投资或规避招标 651

12.未按规定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651

13.人为拆分工程建设项目为多个子项规避招标 652

14.未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或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652

15.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等相关时限不符合规定 653

16.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或组织评标能力而自行招标 654

17.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654

18.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收取费用 655

19.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655

2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656

2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656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657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应当履行招标核准手续而未履行 657

24.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有关法人或组织参加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657

2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少于3个 658

26.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658

27.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659

28.未按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60

29.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660

30.招标人或中标人背离建设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行订立其他协议 660

3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661

3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662

33.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62

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663

35.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663

36.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63

37.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或投标咨询活动 664

3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64

39.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665

40.招标人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665

41.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 666

42.招标人或中标人违规签订书面合同 666

4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 667

44.施工单位以高资质中标后,再非法转包给低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668

45.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668

46.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 669

47.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669

48.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未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669

49.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670

50.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进行调查时,有关当事人不予以配合或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670

51.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671

52.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未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671

53.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向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收取费用 671

二、违反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法规行为 673

54.无权批准、超权批准、不按用途批准、违反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673

55.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673

5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673

57.采取暴力、威胁或违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674

5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674

59.未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674

60.未按规定给予房屋征收补偿 674

61.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或其他有关费用 675

62.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675

63.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资金 676

64.虚报冒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676

65.有关单位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未经批准,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676

66.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时弄虚作假 676

67.在实物量调查或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 677

68.未按规定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677

69.违规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677

70.违规批准或者核准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677

71.违规批准或者核准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677

72.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 678

73.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678

74.项目法人未经批准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 678

75.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或移民安置资金 678

76.未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679

77.未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679

三、违反建设程序法规行为 680

78.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 680

79.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实行审批制 680

80.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未实行备案制并在开工前未办理项目许可手续 681

81.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 681

82.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682

83.未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或审查制度 682

84.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82

85.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683

86.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683

87.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683

88.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683

8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建设 684

90.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或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权限项目审批 684

91.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 684

92.有关部门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 685

93.未经批准,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685

94.勘测、设计单位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业务 685

95.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686

96.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86

97.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686

98.勘察设计单位超标准收费 687

99.违规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687

100.勘察、设计人员无执业资格 687

101.未经注册或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688

10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88

103.勘察、设计单位无勘察、设计资质承揽工程 688

104.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证范围承揽工程 689

105.勘察、设计单位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689

106.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689

107.未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89

108.未经原立项审批部门批准,项目直接发包 690

109.未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690

110.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690

111.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规 690

112.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工程 691

113.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转包给他人 691

114.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691

115.分包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692

116.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92

117.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692

118.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693

119.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693

120.未按规定申请或办理概算调整 693

121.未经原设计审批单位同意,擅自调整概算 693

122.违规扩大建设规模,或违规建设概算外项目 694

123.违规增加建设内容,或以变更设计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694

124.任意变更设计,未作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突破总概算 694

125.建设单位实际投资额超过概算 694

126.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造成超过原批复概算 695

127.建设单位在设计概算书外增加投资项目 695

128.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量 695

129.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设计图纸范围计算工程量 696

130.违规增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696

131.违规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定额或提高取费标准,多计工程价款 696

132.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 696

133.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综合单价,或依据约定应调减而未调减综合单价 697

134.总包管理费、包干的措施费等费用计取不合理 697

135.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工程规模 697

136.建设单位将生活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列入生产性固定资产项目内 697

137.建设单位擅自提高项目的建设标准 698

138.建设单位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进行施工建设 698

139.擅自改变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内容 699

140.违规申报办公楼改扩建专项预算 699

141.建设单位违规变更设计、追加预算 699

142.施工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施工 699

14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施工许可证 700

144.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700

14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 700

146.工程项目未批先建 701

147.建设单位先开工,后申请施工许可证 702

148.场馆改造等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702

149.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702

150.超过五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703

151.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03

152.相关单位过失造成超概算的部分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703

153.未取得工程咨询资质或者超越认定咨询专业或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 703

154.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04

15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704

15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704

157.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04

15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04

15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705

160.按规定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而未实行 705

16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规定 705

16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或进行竣工验收 705

163.工程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监理业务 705

164.工程监理单位超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706

165.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06

166.监理企业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706

167.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转包工程监理业务 707

168.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707

169.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707

170.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708

17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708

172.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708

173.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708

174.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708

175.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08

176.未取得检测机构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709

177.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检测资质证书 709

178.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709

179.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检测不合格事项 709

180.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 709

181.检测机构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10

182.检测机构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710

183.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710

184.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710

185.建设单位违规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710

186.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711

18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711

188.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或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 711

189.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导致消防施工质量降低 711

190.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712

191.建筑材料、装修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712

192.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712

19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2

19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 712

195.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713

196.验收后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713

1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13

198.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 713

19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14

200.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714

20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714

202.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时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14

四、违反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法规行为 715

203.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合规 715

204.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不合规 715

205.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未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715

206.抽逃投资项目资本金 716

207.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项目建设 716

208.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716

209.转移、侵占、挪用、滞留国家建设资金 717

210.各有关部门未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项目建设程序或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配套资金 717

211.建设项目中配套资金到位的比例低于财政资金的到位比例 718

212.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未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718

213.违规发包工程 718

214.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718

215.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719

216.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19

217.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未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 719

218.建设项目中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 719

219.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 720

220.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720

221.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720

222.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720

223.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720

22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规进行分包 721

225.以补充招标协议的形式更改工程建设项目原合同 721

226.无资质的施工企业、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 721

227.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包工程 721

228.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资合作作掩护,实际上是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722

229.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 722

230.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723

23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723

23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723

23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或者建设活动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 723

234.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724

235.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724

236.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724

237.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724

238.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725

239.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725

240.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725

24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725

242.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工程款 725

24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偷工减料,造成损失浪费 726

244.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726

245.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726

246.施工企业接受资质等级较低企业或个人的挂靠 726

247.发包单位强行要求承包企业带资承包 727

248.施工单位以带(垫)资为条件承揽工程 727

249.商业银行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贷款作为垫资资金 727

250.在工程承包中,有关单位强行垄断本行业的建设项目,要求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采购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 727

251.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强行垄断承包本行业的工程项目 728

252.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违规收取费用 728

253.建设项目尾工工程预留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 728

25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28

五、违反建设项目财务核算法规行为 730

255.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730

256.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户储存、单账核算 730

257.弄虚作假、虚报建设项目骗取国债专项资金 731

258.编制虚假材料、虚列项目、虚列支出等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731

259.将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建设项目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731

260.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731

261.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国债专项资金项目概算 732

262.截留、挪用国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732

263.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 732

264.有关主管部门违规调整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732

265.违规向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 733

266.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 733

267.虚列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 733

268.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混乱 733

269.多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设计费 734

270.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收取监理服务费 734

271.未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734

272.工程结算书多计工程款 734

273.将项目概算外支出计入项目成本 735

274.试生产期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735

275.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735

276.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未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735

277.未缴工程合同印花税 735

278.建设资金损失浪费 736

279.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未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736

280.将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736

28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概算 736

282.将基建收入转移到第三产业 737

283.将试运行期结束以后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737

284.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737

285.建设单位违规使用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 737

286.未正确核算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或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737

287.未严格执行项目试运行期收入核算规定 738

288.试运行期满后未办理竣工验收 738

289.建设单位违规核算管理费 738

290.建设单位管理费超过批准的总额控制数 738

291.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739

29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比例缴纳劳保基金 739

293.建设单位隐瞒工程造价,降低缴纳基数 739

294.建设项目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待摊投资 739

295.建设项目将超支的管理费列待摊投资 739

296.建设单位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740

297.未正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740

298.建设单位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时提出申请 740

299.未正确核算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 740

300.未按规定处理为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 740

301.未按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 741

302.建设项目形成的不予认可的资产部分投资,未按规定作待核销资产处理 741

303.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 741

304.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 741

305.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虚列尾工工程项目或金额 741

306.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非生产建设工程或其他支出 742

307.未及时将应交财政的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742

308.未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742

309.已竣工使用基建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备案 742

310.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42

第九篇 金融审计类 745

一、违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法规行为 747

1.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 747

2.银行未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 747

3.未按规定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747

4.未按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748

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存款保险 748

6.未按规定向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748

7.银行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 748

8.未及时处置银行抵债资产 748

9.收取变现困难抵债资产 749

10.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抵债资产 749

11.银行抵债资产损益未及时处理 749

12.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 749

13.擅自动用抵债资产 750

14.未经批准擅自收取、处置抵债资产 750

15.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损失 750

16.玩忽职守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 750

17.将抵债资产转自用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751

18.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751

19.未按规定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751

20.超标准列支费用 751

21.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752

22.违规摊销无形资产 752

23.乱提工资、乱发奖金或实物 752

24.违规列支资本性支出 753

25.未按规定披露薪酬管理信息 753

26.超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753

27.未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或费用 754

28.财务核算不真实,多计损益 754

29.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或不应当核销的债权或股权作呆账损失核销 754

30.未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核销呆账损失 755

31.超范围计提呆账准备金 755

32.超标准计提呆账损失 756

33.未按规定处理经批准核销的呆账损失 756

34.冲销已发生的呆账,未按规定的报批手续报经批准 757

35.违规提取应付利息 757

36.逾期贷款利息未按规定转至表外核算 758

37.逾期利息收回时,未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758

38.定期存款按现行利率预提应付利息 759

39.未经批准,擅自按综合计提率预提定期存款利息 759

40.随意预提活期存款利息 759

41.利息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760

42.手续费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760

43.弄虚作假,直接篡改账目、报表,将部分存款或贷款硬性调入其他科目中 760

44.吸收存款不入账,账外发放贷款 761

45.吸收的部分存款不在规定的会计科目中反映,而是通过一些共同类、过渡性科目,将款项划到事先商定的用款单位账上,并与之签订贷款合同 761

46.通过空开大额定期存单账外走款进行账外经营 762

47.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等未并表核算 762

48.从事账外经营 762

49.违规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 763

50.同行拆借超过规定期限 763

51.同行拆借超限额 763

52.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拆借业务 764

53.违规使用拆入资金 764

54.违规设立分支银行 764

55.商业银行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或股票业务 765

56.商业银行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765

57.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 765

58.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766

59.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或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766

60.理财产品报告期间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766

61.违规向客户宣传理财产品 767

62.将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进行销售 767

63.银行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理财产品 767

64.银行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767

65.银行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 767

66.未建立或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或管理信息系统 768

67.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不合规 768

68.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 768

69.银行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机构或内部控制制度 768

70.以弄虚作假手段将贷款损失准备达到监管标准 769

7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 769

72.承兑、贴现、转贴现的商业汇票,无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769

73.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关联交易 769

74.商业银行未按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或财务状况,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70

75.商业银行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违规经营,并未在会计报表如实反映 770

76.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银行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770

77.商业银行虽已按规定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其披露的内容不真实,或关键性项目未予以披露 771

78.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或关联交易信息 771

79.商业银行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规定比例 772

80.商业银行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作为质物 772

81.商业银行未按规定程序开办信用卡业务 772

82.商业银行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772

83.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报送文件或披露金融债券信息 772

84.商业银行未遵照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规定 773

85.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773

86.银行违规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 773

87.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违规投资由其发起的资产支持证券 773

88.各项收入未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核算 774

89.各项放款的利息收入,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未按规定应计收入的数额(权责发生制)确认其利息收入 774

90.银行的企业联行以及企业与中央银行或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利差补贴收入等,未按规定列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775

91.租赁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外汇买卖收入、金银买卖收入、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代保管收入等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列收入 775

92.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银行 776

93.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者大额交易报告 776

94.金融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776

95.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金融债券 777

96.银行认购或者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777

97.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 777

98.商业银行擅自提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778

99.在存款利息之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778

100.银行违规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779

101.未经批准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779

102.银行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779

103.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 779

104.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780

105.承诺或变相承诺高收益销售理财产品 780

106.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780

107.未按统一授信制度或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780

108.贷款人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780

109.未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审查 781

110.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 781

111.银行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781

112.展期或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782

113.违规给委托人垫付委托贷款资金 782

114.贷款损失准备低于监管标准 782

115.擅自降低贷款利率,发放贷款 783

116.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发放贷款 783

117.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784

118.借款人不具备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 784

119.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贷款 784

120.为不合规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 785

121.借款人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785

122.向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或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贷款 785

12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785

124.为高于信用风险指标的客户发放贷款 786

125.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86

126.超质押率上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 786

127.个人贷款放款管理不规范 787

128.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调查、审查未尽职 787

129.对个人贷款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 787

130.个人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788

131.个人贷款未按规定建立或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 788

132.签订个人贷款的借款合同不符合规定 788

133.对个人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不符合要求 789

134.个人贷款的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 789

135.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 789

136.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790

137.发放不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贷款 790

138.超越或变相超越个人贷款权限审批贷款 790

139.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791

140.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禁止的领域或用途 791

141.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791

142.流动资金贷款内部控制机制有缺陷 792

143.贷款人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流动资金贷款 792

144.贷款人在流动资金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过程中未尽职 792

145.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793

146.未建立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考核或问责机制 793

147.未按规定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793

148.对借款人违反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94

149.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借款人或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 794

150.与贷款人违规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协议 794

151.固定资产贷款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795

152.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795

153.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 795

154.与固定资产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 796

155.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固定资产贷款 796

156.贷款人对固定资产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 796

157.与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贷款 797

158.未及时对固定资产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797

159.未严格执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797

二、违反保险经营管理法规行为 798

160.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798

161.保险公司未及时确认分保费收入 798

162.保险公司未如实确认追偿款收入 798

163.保险公司超过有权部门批复的费用指标列支费用 799

164.保险公司违规多提固定资产折旧 799

165.保险公司违规摊销无形资产 799

166.保险公司乱提工资、乱发奖金或实物 800

167.保险公司列支资本性支出 800

168.保险公司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800

169.未按规定提存或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801

170.未按规定运用保险保障基金 801

171.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801

172.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802

173.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802

174.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02

175.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 803

176.保险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803

177.保险公司未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并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803

178.未按规定提存资本保证金 804

179.未经批准动用或处置资本保证金 804

180.违规存放资本保证金 805

181.违规将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存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政府债券以外的其他支出 805

182.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利息收入未全额转入保险保障基金 805

183.不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 805

184.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规定数额 806

185.未按规定将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806

186.未按规定将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806

187.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 807

188.再保险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807

189.保险公司未建立涉及资产配置决策、执行、监督等管理制度 807

190.保险公司普通账户资产与独立账户资产相互出售、交换或者移转 807

191.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 808

192.保险公司违规投资股票 808

193.保险公司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808

194.保险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基金 809

195.保险公司超额投资基金 809

196.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资基金 809

197.保险公司违规投资股权 809

198.保险公司违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及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810

199.保险公司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810

200.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保险业务 810

201.虚假非车险批单退费套取资金 810

202.保险业务活动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811

203.违规给予或承诺给予额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811

204.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811

205.委托无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811

206.违规经营或不具备条件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812

207.以不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的健康保险产品条款约定为理由拒付保险金 812

208.未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生效时间 812

209.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 812

210.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规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 813

211.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未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813

212.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 813

213.设置医疗保险产品给付保险金条件不合理 813

214.寿险再保险或非寿险再保险未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814

215.保险公司控股股东恶意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814

216.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未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 814

217.保险公司未在规定范围内授权投资管理人运用期货等衍生产品 814

218.违反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的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815

219.未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 815

220.绩效考核机制与实际薪酬缺少关联 815

221.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保险公司 815

222.保险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816

223.保险公估机构违规开展公估业务 816

224.违规设立公估机构或非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817

225.公估机构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具有欺骗行为 817

226.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公估机构许可证 817

227.保险经纪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817

228.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经纪机构,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818

229.保险经纪机构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818

230.保险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818

231.保险经纪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未书面报告 819

232.保险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819

233.保险经纪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 819

234.保险经纪机构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820

235.保险经纪机构强迫、引诱、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820

236.保险经纪机构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820

237.保险经纪机构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821

238.保险经纪机构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821

239.保险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制作、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 821

240.保险经纪机构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 822

241.经纪机构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具有欺骗行为 822

242.保险经纪机构超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 822

24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未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822

244.不具备条件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823

245.不具备条件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 823

24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 823

24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823

24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未进行公告 824

249.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