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辖 169
第一节 级别管辖 176
第二节 地域管辖 260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32
第三章 审判组织 354
第四章 回避 455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471
第一节 当事人 482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575
第六章 证据 603
第七章 期间、送达 750
第一节 期间 755
第二节 送达 762
第八章 调解 788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817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892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952
第二编 审判程序 991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993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008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047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061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111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1118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1133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1173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22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27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1236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1246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260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278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1283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1371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1400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1430
第三编 执行程序 1479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1481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578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1606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1774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787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1789
第二十五章 管辖 1812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1823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1841
第二十八章 仲裁 1854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1938
常用民事法律规范 2034
参考书目 2179
后记 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