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权宣言的成立 1
1 近代人权宣言的先驱(英国) 1
第一章 基本人权的历史 1
2 英国人权的发展 2
3 近代人权宣言的成立(美国) 3
4 法国人权宣言及其起源 5
Ⅱ 人权宣言的普及 7
5 一八三一年的比利时宪法 7
6 一八四九年的法兰克福宪法 8
7 十九世纪后半的德国宪法 9
8 威玛宪法的权利章典 10
Ⅲ 人权宣言的现代开展 10
9 战后宪法权利章典的特色 13
10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权利章典 15
Ⅳ 我国人权的历史 17
11 天赋人权论 17
12 制宪运动与明治宪法的成立 18
13 明治宪法权利章典的特色 18
14 日本宪法人权规定的特色 20
Ⅴ 人权的国际保障 22
15 人权宣言的国际化 22
17 国际人权公约 23
16 世界人权宣言的成立 23
18 其他保障人权的条约 24
第二章 基本人权的理论 27
Ⅰ 基本人权的意义 27
19 从私权到人权 27
20 人权的哲学基础 28
21 人权、基本人权与权利的差异 32
Ⅱ 基本人权的类别 34
22 公权论前史 34
23 德国公权论 35
24 我国的公权论 36
25 “基本人权”的类型化 37
Ⅲ 基本人权的主体 42
26 国籍与基本人权的主体性 42
27 未成年人(儿童)的基本权 43
28 法人或社团 45
29 外国人 48
Ⅳ 人权规定对私人间的效力 54
30 私人间的人权保障 54
31 直接效力说 57
32 间接效力说 57
33 国家行为(state action)论 59
34 最近的有力说 60
35 雇主与劳工的关系 61
36 工会与会员的关系 64
37 私立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65
Ⅴ 基本人权的界限 66
1.基本人权与公共福祉 66
38 法律保留与公共福祉 66
39 公共福祉论争 68
40 论争的收敛 69
41 双重基准论 72
2.违宪审查基准 72
42 最高法院判例的动向 75
Ⅵ 基本人权的保障 79
43 日本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79
44 方针规定 80
45 人权保障与制度 81
46 特别法律关系中的人权保障 84
47 在监者的人权 85
第三章 概括基本权 89
Ⅰ 个人的尊严 89
48 宪法第十三条的出现背景 89
49 第十三条之思想史上的谱系 90
50 第十三条之法的性质 92
51 “幸福追求权”的性质及其内容 97
52 与人格价值有关的权利 100
53 人格自律权(自我决定权) 103
54 受正当程序待遇的权利 105
55 参政权的权利 105
Ⅱ 法之下的平等 106
56 平等原则的成立 106
57 平等原则的开展 107
58 法之下平等的意义 108
59 不得作为差别理由的事项 110
60 合理的区别 117
61 平等原则的具体化 123
62 平等原则内容变化的可能性 126
第四章 精神活动基本权 128
Ⅰ 思想与良心自由 128
63 思想、良心自由的地位 128
64 我国思想自由的保障 128
65 思想、良心的意义 129
66 思想自由的意义 130
67 沉默自由的界限 130
68 禁止推测思想 131
69 禁止强制违反思想的行为 132
70 宗教自由的保障 134
71 信教自由的意义 134
Ⅱ 信教自由 134
72 信教自由的分类 135
73 明治宪法与信教自由 137
74 现行宪法与信教自由 138
75 政教分离的原则 138
76 现行宪法与政教分离 140
1.表现自由的意义 143
77 表现自由的扩展 143
Ⅲ 表现自由 143
78 保障表现自由的理由 144
79 表现自由的优越地位 146
80 表现自由与“公共福祉” 147
2.表现自由的开展 149
81 表现自由的核心 149
82 政治性表现 150
83 知的权利与报导自由、采访自由 152
84 知的权利与接近使用(Access)权 155
85 大众的表现行为 157
86 其他的开展 158
87 表现自由的范围 159
3.表现自由的界限 159
88 毁损名誉的表现 160
89 猥亵性的表现 163
90 煽动 165
91 歧视性的表现 166
4.禁止事前检查 167
92 事前检查的概念 167
93 禁止事前抑制与禁止事前检查 167
94 事前检查概念的适用 168
1.集会、结社自由的意义 172
95 集会、结社自由的特征 172
Ⅳ 集会、结社自由 172
96 集会、结社自由的内容 174
2.集会自由的开展与界限 176
97 基于“公共福祉”的制约 176
98 公安条例与集会自由 177
99 公安条例判决与裁判法理 180
100 道路交通法上的许可性 182
101 拒绝提供公共设施使用的问题 183
3.结社自由的开展与界限 185
102 结社自由的开展 185
103 破坏活动防止法 185
Ⅴ 通信的秘密 186
104 保障“通信秘密”的性质与内容 187
105 保障“通信秘密”的界限 188
106 电话监听 189
Ⅵ 学术的自由 191
107 保障学术自由的旨趣 192
108 研究自由 193
109 研究发表的自由 194
110 教授的自由 195
111 大学自治 198
112 大学自治与警察权 198
1.经济生活与宪法 200
113 从经济的自由放任主义至其修正 200
第五章 经济生活基本权 200
Ⅰ 关于经济秩序的宪法构造 200
114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202
2.日本宪法中的经济自由权 203
115 经济自由权的内容 203
116 经济自由权与生存权的紧张关系 204
Ⅱ 职业选择自由 206
117 职业选择自由的意义 206
118 职业选择自由与营业自由 206
119 职业选择自由的限制 208
120 限制职业选择自由的问题点 211
121 执行职业的自由(营业自由) 212
Ⅲ 财产权的保障 215
1.财产权保障的构造 215
122 财产权系自然权或法律制度? 215
123 作为法律制度的财产权 215
2.财产权的内容 217
124 财产权的意义 217
125 财产权内容的意义 217
127 本来的“公用征用” 220
3.损失补偿的保障 220
126 以条例划定财产权的内容 220
128 “为公共而征用”的意义 222
129 补偿要否的基准 223
130 在外国财产是否属财产权? 224
131 “正当补偿”的意义 225
132 欠缺损失补偿规定的情形 227
Ⅳ 国家赔偿请求权 228
133 宪法第十七条的历史意义 228
134 宪法第十七条之法的性质 229
135 立法行为与国家赔偿 230
136 市民革命期的宪法 234
1.序说 234
137 威玛宪法 234
Ⅰ 生存权 234
第六章 生存基本权 234
138 日本宪法 235
2.生存权之法的性质 236
139 方针规定说 236
140 具体权利说 236
141 抽象权利说 237
142 目前的课题 237
3.合宪性审查基准 238
143 宪法第二十五条 238
144 宪法第十四条 242
145 宪法第十三条 244
4.救济方法 246
146 司法上的救济 246
147 法律的违宪、无效 246
148 行政处分的撤销 246
149 给付判决 246
150 不作为的违宪确认 247
151 国家赔偿 248
Ⅱ 教育权 249
1.序说 249
152 教育与宪法 249
153 受教育的权利之法的性质 250
2.受教育的权利 250
154 义务教育免费 252
155 教育机会的均等 253
3.教育自由 253
156 教育权论争 253
157 “国民教育权”说 253
158 “国家教育权”说 254
159 旭川学力测验最高法院判决 255
160 父母的教育权 256
161 教师的“教育权” 258
163 儿童(学生)的权利 260
162 国家的权限 260
Ⅲ 工作的权利 263
164 工作权的思想 263
165 外国宪法的工作权规定 264
166 工作权的性质 264
167 工作权的内容 265
168 工作权之法的性质 266
169 工作权与解雇自由 267
170 工作条件的法定 268
171 禁止酷使儿童 268
173 劳动基本权的历史背景 269
172 劳动基本权的意义 269
Ⅳ 劳动基本权 269
174 劳动基本权之法的性质 270
175 劳动基本权的主体(劳工的意义) 271
176 团结权的内容 271
177 工会的统制权与会员的人权 272
178 团体交涉权 273
179 争议权 274
180 政治罢工的问题 274
181 生产管理的问题 275
182 限制劳动基本权的法制 276
183 公务员劳动基本权判例的开展 277
第七章 人身自由基本权 281
Ⅰ 不受奴隶拘束、苦役的自由 281
184 宪法第十八条的由来 281
185 “奴隶拘束”、“违反本意之苦役”的意义 282
186 不该当“苦役”的情形 283
187 与征兵制的关系 284
188 因犯罪受处罚的例外情形 284
Ⅱ 法定程序的保障 285
189 人身自由与刑事程序 285
190 宪法第三十一条的思想史背景 286
191 “正当”程序 286
192 告知与听证 287
193 罪刑法定主义 288
194 “法律”、“规则”与“命令” 289
195 与行政程序的关系 289
Ⅲ 嫌疑人、被告的权利 291
196 免于不当逮捕的自由 291
197 准现行犯逮捕 292
198 紧急逮捕 292
199 另案逮捕 293
200 免于非法抑留、拘禁的自由 294
201 委任律师权与接见交通权 294
202 拘禁理由提示制度 295
203 受公平、迅速裁判的权利 296
204 证人质问权与证人传唤权 297
205 被告的委任律师权 298
206 禁止强求不利益供述 298
207 自白的证据能力 299
208 禁止拷问与残虐刑罚 300
209 禁止溯及处罚与一事不再理 301
Ⅳ 住居等的不可侵犯 302
210 对于侵入住居、搜索、扣押的保障 302
211 令状主义 303
212 令状主义的例外 304
213 违法搜集证据的排除 305
214 与行政程序的关系 306
Ⅴ 居住、迁徙的自由 307
215 居住、迁徙自由的保障 307
216 居住、迁徙自由的意义 309
217 居住、迁徙自由的限制 310
Ⅵ 移住外国、脱离国籍的自由 311
218 移住外国的自由 311
219 出国自由与护照制度 312
220 入境的自由 313
221 定住外国人的再入境 314
222 脱离国籍的自由 316
第八章 裁判基本权 317
Ⅰ 裁判与民主的监控 317
1.意义 317
223 为何予以民主的监控 317
224 裁判与民主主义 318
225 裁判的保障人权 318
2.民主监控的现状 319
226 概观 319
227 国民审查 319
228 法官的弹劾 320
230 裁判批判 321
229 裁判公开与旁听自由 321
231 裁判的监督 322
232 非法律专家参与裁判过程 322
3.民主监控的课题 323
233 国民的参与司法 323
234 陪审制 324
235 其他改革 325
236 裁判的公正运作与裁判公开 326
237 批判裁判与司法权独立 327
238 裁判的监督与司法权独立 328
239 裁判请求权的意义 329
Ⅱ 受裁判的权利 329
240 受审问、公开裁判的权利 331
241 诉之利益 332
242 行政事件诉讼的特殊性 333
Ⅲ 刑事补偿请求权 335
243 刑事补偿请求权的意义 335
244 刑事补偿请求权的特质 335
245 刑事补偿的要件 336
第九章 政治参与基本权 338
Ⅰ 民主政治与政治参与 338
246 民主政治与政治的自由 338
247 政治参与的意义 339
248 直接参与的补充机能 340
249 政治参与基本权的内容 341
Ⅱ 公务员的选定、罢免权 344
1.选定、罢免权的意义、内容 344
250 选定、罢免权的意义 344
251 选定、罢免权的内容 345
2.公务员的本质 346
252 全体国民的服务者 346
253 政治上的中立性 347
3.选举的基本原则 349
254 选举法的定理 349
255 普通选举的保障 351
256 秘密投票的保障 352
Ⅲ 直接参政权 353
257 国民投票的种类 353
258 直接参政权的类型 355
259 国民投票的制度化——其课题 358
260 国民投票的制度化——其可否 358
Ⅳ 请愿权 361
261 请愿权的沿革 361
262 请愿权的意义与性质 362
263 请愿权的行使 363
264 从“臣民义务”到“国民义务” 366
Ⅰ 总说 366
第十章 国民的基本义务 366
265 宪法上的基本义务 367
Ⅱ 关于自由与权利的一般义务 367
266 宪法第十二条的意义 367
267 义务的法律性质 368
Ⅲ 尊重拥护宪法的义务 369
268 公务员尊重拥护宪法的义务 369
269 国务大臣的修宪发言 370
270 国民尊重拥护宪法的义务 371
272 普通教育的义务 372
271 义务教育的目的 372
Ⅳ 使受教育的义务 372
Ⅴ 工作的义务 374
273 工作义务的法律性质 374
274 工作的强制 375
Ⅵ 纳税义务 375
275 纳税义务的沿革 375
276 纳税主体 375
277 租税的赋税 375
事项索引 377
人名索引 403
判例索引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