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我国司法判决效力问题透视 1
第一节 我国司法判决效力缺失的表现 4
一、法院时常随意更改判决,判决拘束力缺乏 4
二、再审制度无限化,判决终局性没有保障 5
三、矛盾判决屡见不鲜,判决既判力无法发挥 6
四、案件执行率太低,判决执行力无法实现 7
第二节 我国司法判决效力缺失的成因 7
一、错误诉讼理念的干扰 8
二、制度安排尚有欠缺 9
三、缺乏尊重既判力的文化传统 10
四、法官整体素质偏低无法赢得信任 11
六、再审制度的负面影响 12
五、审级制度设置不合理 12
七、研究薄弱理论支撑不够 14
第二章 司法判决效力论题的解析 15
第一节 司法裁判 17
一、司法的概念 17
二、司法裁判的含义 19
三、司法裁判的分类 20
四、判决的成立、生效与确定 24
第二节 判决效力概述 29
一、判决效力的概念 29
二、判决效力理论的历史渊源 30
三、判决的效力体系 34
第三节 判决效力的价值分析 35
一、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 35
二、法安定性的必要保障 36
三、诉讼经济的必然选择 37
四、保障人权的客观要求 39
五、社会安定的当然要求 40
六、诚信原则的客观需要 41
第四节 司法公正与判决效力 41
一、司法公正 42
二、司法公正与判决效力的关系 44
三、以程序公正为核心重塑我国的司法公正 47
第三章 判决的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 57
第一节 判决的形式效力 59
一、判决的拘束力 59
二、判决的形式确定力 70
第二节 判决的实质效力 72
一、判决的形成力 73
二、判决执行力 76
第四章 判决的既判力 87
第一节 既判力概述 89
一、既判力的概念分析 89
二、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 92
三、各国立法概况 94
第二节 既判力的本质 97
一、实体法说 98
二、新实体法说 101
三、诉讼法说 102
四、新诉讼法说 104
五、权利实在说 106
六、综合既判力说 108
第三节 既判力的作用 110
一、既判力的积极作用 111
二、既判力的消极作用 113
三、既判力作用的发挥 114
第四节 既判力的范围 115
一、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115
二、既判力的主体范围 125
三、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139
第五节 判决理由的效力 166
一、判决理由的界定 166
二、否定判决理由效力的理论 168
三、肯定判决理由效力的理论 170
第六节 确定判决既判力的排除 181
一、再审制度 182
二、非常上诉制度 184
三、第三人申请撤销制度 186
一、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188
第七节 诉讼判决和诉讼和解的既判力 188
二、诉讼和解的既判力 191
第五章 三大诉讼程序的适用及判决效力的关系 197
第一节 刑民诉讼程序及判决效力的关系 199
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199
二、诉讼程序的冲突协调 201
三、判决效力的相互作用 203
第二节 刑行诉讼程序及判决效力的关系 205
一、追究程序的冲突协调 206
二、判决效力的作用关系 208
第三节 民行诉讼程序及判决效力的关系 209
一、诉讼程序的冲突协调 209
二、判决效力的作用关系 210
第六章 判决效力与我国司法监督体制的检讨 213
一、司法监督概述 216
第一节 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 216
二、司法独立的意义 219
三、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221
第二节 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实然分析 222
一、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内容 223
二、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特点 227
三、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缺陷 229
第三节 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231
一、理念更新 231
二、体制重塑 233
第七章 中国特色司法裁判效力体系的建构 239
第一节 完善判决效力体系 241
一、构建我国判决效力体系应坚持的原则 241
二、规定完善的判决效力类型 242
三、明确既判力的作用范围 246
第二节 实施法官职业化 251
一、我国法官职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252
二、我国法官职业化的路径选择 259
第三节 完善三审终审制度 266
一、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的检讨 267
二、建立三审终审制的必要性分析 272
三、我国三审终审制度的具体构建 275
第四节 建立有限再审制度 281
一、我国再审制度的无限性 282
二、国外再审制度的借鉴 286
三、我国有限再审制度的具体构建 293
结论 301
参考文献 305
后记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