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新企业破产法条文主旨索引 1
第二部分 新企业破产法145问 8
第一章 总则 8
【NO.1】为什么要制定企业破产法? 8
【NO.2】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企业清理债务或进行重整? 12
【NO.3】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以阻止其破产吗? 14
【NO.4】企业破产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15
【NO.5】企业破产法中没有规定时,依据什么来审理破产案件? 16
【NO.6】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位于境外,破产程序对其有效吗? 17
产发生效力吗? 18
【NO.7】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对债务人在境内的财 18
【NO.8】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20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23
第一节 申请 23
【NO.9】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由谁提出? 23
【NO.10】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 25
【NO.11】破产申请能够撤回吗? 27
第二节 受理 28
【NO.12】人民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28
【NO.1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29
【NO.14】破产申请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怎么办? 30
【NO.16】需要通知债权人的内容包括哪些? 33
【NO.15】管理人在什么时候指定? 33
【NO.17】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35
【NO.18】债务人个别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 38
【NO.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38
【NO.20】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39
【NO.2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如何处理? 40
【NO.2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何处理? 41
【NO.23】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哪个法院管 41
辖? 41
第三章 管理人 42
【NO.24】管理人由谁指定和更换呢? 42
【NO.25】管理人有哪些义务呢? 43
【NO.26】什么机构或者个人能够担任管理人? 44
【NO.27】什么机构或者个人不能担任管理人? 46
【NO.28】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49
【NO.29】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如何履行法定职责? 51
【NO.30】管理人应当具备哪些职业道德呢? 52
【NO.31】管理人的报酬如何确定? 52
【NO.32】管理人能随时辞职吗? 53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55
【NO.33】什么是债务人财产? 55
【NO.3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7
【NO.35】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无效? 62
【NO.36】因被撤销或无效行为取得的债务人财产如何处理? 65
【NO.37】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67
【NO.38】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如何处理? 69
【NO.39】债务人交给债权人的质物、留置物如何处理? 71
【NO.40】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如 72
何处理? 72
【NO.41】在途运输的标的物如何处理? 75
【NO.42】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如何处理? 77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84
【NO.43】什么是破产费用? 84
【NO.44】什么是共益债务? 86
【NO.4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89
第六章 债权申报 92
【NO.46】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 92
【NO.47】债权申报期限如何计算? 95
【NO.48】未到期的债权如何处理? 97
【NO.49】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能申报吗? 97
【NO.50】哪些债权不用申报? 98
【NO.51】申报债权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99
【NO.52】连带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99
【NO.5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如何申报债权? 100
【NO.5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如何申报债权? 101
【NO.55】解除合同后对方当事人如何申报债权? 102
【NO.56】受托人如何申报债权? 102
【NO.57】票据付款人如何申报债权? 103
【NO.58】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如何处理? 103
【NO.59】债权表如何编制和保管? 105
【NO.60】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如何处理? 105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10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8
【NO.61】债权人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108
【NO.63】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111
【NO.62】债权人会议主席怎么产生? 111
【NO.64】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 113
【NO.65】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多少天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116
【NO.65】债权人会议如何通过决议? 117
【NO.6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 119
【NO.67】哪些债权人会议不能表决通过的事项由人民法院裁定? 121
【NO.68】债权人对于法院的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122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124
【NO.69】债权人委员会由谁组成? 124
【NO.70】债权人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125
【NO.71】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呢? 127
第八章 重整 129
【NO.72】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重整? 134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34
【NO.73】人民法院裁定重整需要公告吗? 138
【NO.74】重整期间如何计算? 139
【NO.75】重整期间由谁负责企业的管理与营业 140
事务? 140
【NO.76】重整期间担保权如何行使? 144
【NO.77】重整期间对于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147
【NO.78】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能请求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吗? 148
【NO.79】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向第三人转让其个人对债务人持有的股权吗? 148
【NO.80】出现什么情况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50
【NO.81】什么时候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52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152
【NO.82】重整计划草案由谁制作? 154
【NO.83】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55
【NO.84】债权如何分类? 156
【NO.85】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哪些费用? 157
【NO.86】重整计划草案如何表决? 158
【NO.87】债权人会议如何保障债务人的出资人的利益? 160
【NO.88】重整计划草案如何通过和批准? 161
【NO.89】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如何处理? 162
【NO.90】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如何处理? 166
【NO.91】重整计划由谁负责执行? 167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167
【NO.92】重整计划由谁负责监督? 168
【NO.93】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履行怎样的义务? 169
【NO.94】监督期限能否延长呢? 170
【NO.95】重整计划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171
【NO.96】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能行使权利吗? 172
【NO.97】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吗? 173
【NO.98】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如何处理? 174
【NO.99】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如何处理? 175
【NO.100】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如何处理? 176
第九章 和解 177
【NO.101】和解申请如何提出? 181
【NO.10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权利? 183
【NO.103】和解协议如何获得通过? 185
【NO.10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管理人有哪些义务? 186
【NO.105】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时如何处理? 187
【NO.106】和解协议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188
【NO.107】和解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如何处理? 189
【NO.108】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受和解协议影响吗? 190
【NO.109】和解协议债务人有哪些义务? 190
【NO.110】和解协议无效时如何处理? 191
【NO.111】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 192
如何处理? 192
【NO.11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如何处理? 195
【NO.113】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如何处理? 196
【NO.114】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如何处理? 197
第十章 破产清算 198
第一节 破产宣告 198
【NO.115】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如何处理? 200
【NO.116】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212
【NO.117】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享有怎样的权利? 213
【NO.118】别除权不能完全实现或放弃别除权的如何处理? 213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214
【NO.119】管理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214
【NO.120】破产企业财产如何变价出售? 216
【NO.121】破产财产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218
【NO.122】破产财产以什么方式分配? 223
【NO.12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哪些? 223
【NO.12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谁执行? 226
【NO.125】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如何分配? 228
【NO.126】未受领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应当如何分配? 229
【NO.127】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如何分配? 230
第四节 破产案件的终结 232
【NO.128】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如何处理? 232
【NO.129】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后如何处理? 233
【NO.131】管理人在什么时候终止执行职务? 235
【NO.130】破产人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235
【NO.132】破产程序终结后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236
【NO.133】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受清偿的债权如何处理? 238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239
【NO.134】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39
【NO.135】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42
【NO.136】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43
【NO.137】债务人妨害公正清偿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45
【NO.138】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擅自离开住所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46
【NO.139】管理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47
【NO.140】违反企业破产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248
【NO.141】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其他费用清偿不足如何处理? 252
第十二章 附则 252
【NO.142】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范围内企业的破产如何处理? 254
【NO.143】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如何处理? 261
【NO.144】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破产的如何处理? 263
【NO.145】企业破产法从何时起开始施行? 264
第三部分 我国企业破产立法的沿革 266
附: 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 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正) 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6年6月29日修正)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