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什么立法目的 1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整范围 3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适用方面确立了什么原则 5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什么范围内有效 6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的治安管理处罚原则 7
六、各级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规定 10
七、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什么治安管理处罚的管理体制 13
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16
九、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调解的规定 23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26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 26
二、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31
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如何处理 31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罚 32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如何处理 34
五、盲人、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37
六、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和强制措施 38
七、治安管理处罚如何合并执行 40
八、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41
九、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42
十、单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原则 42
十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44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从重处罚情形 45
十三、治安管理处罚中不执行拘留处罚主体的规定 47
十四、治安管理处罚追诉时效问题 48
第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50
一、对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50
二、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55
三、对传播谎报信息、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以及扬言实施严重危险行为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58
四、对结伙斗殴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62
五、对组织、策划、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活动、会道门、迷信活动以及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等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行为的处罚 65
六、对干扰无线电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68
七、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71
第四章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75
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75
二、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77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以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和认定 78
四、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标志设施以及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81
五、破坏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以及在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行为的治安管理认定和处罚 84
六、破坏铁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和治安管理处罚 86
七、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道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的认定治安管理处罚 89
八、擅自安装电网,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以及妨害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90
九、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92
十、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应当如何处罚 94
第五章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96
一、侵犯未成年人、残疾人人身权利、强迫他人劳动以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96
二、通过乞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01
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传送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处罚 102
四、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110
五、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有伤风化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13
六、对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15
七、强迫他人交易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18
八、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在出版物、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120
九、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22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非法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设定了怎样的处罚 124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33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种类 133
二、对冒充他人招摇撞骗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37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伪造、变造章、证、牌以及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章、证、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处罚 139
四、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142
五、违反规定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或者未经许可经营公安特种行业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143
六、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46
七、旅馆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认定和处罚 147
八、出租房屋人不履行管理法定义务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48
九、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49
十一、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以及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又有违法行为等的违法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150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典当业和收购业违法行为类型和处罚的规定 150
十二、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154
十三、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以及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54
十四、破坏文物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种类 156
十五、偷开他人机动车,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飞行器、机动船舶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58
十六、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以及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 159
十七、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160
十八、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161
十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162
二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规定的处罚 164
二十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哪些赌博行为 167
二十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等行为的处罚 168
二十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以及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171
二十四、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73
二十五、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174
二十六、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规定 175
二十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行为种类 176
第七章 处罚程序:调查 177
一、治安处罚案件的来源有哪些 177
二、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178
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案件中收集证据应当注意把握的原则 180
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如何遵守保密制度? 181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回避制度的规定 182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传唤的规定 185
七、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询问查证时间的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的区别 187
八、传唤当事人后,公安机关在应当履行的通知义务 188
九、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询问笔录的具体规定 189
十、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程序 191
十一、询问聋哑人有什么特别程序规定 192
十二、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违法行为人有什么特别程序规定 192
十三、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应当遵守的程序 193
十四、制作检查笔录的程序要求 194
十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扣押程序和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理的规定 195
十六、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如何进行进行鉴定 198
第八章 处罚程序:决定 202
一、治安管理处罚执法主体 202
二、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如何进行折抵 204
三、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供述的,是否可以处罚;只有本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是否可以处罚 205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哪些权利,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207
五、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11
六、如何正确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213
七、如何正确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214
八、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听政制度的规定 216
九、治安处罚案件的办理期限规定 220
十、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220
十一、当场处罚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222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救济途径的规定 224
第九章 处罚程序:执行 226
一、行政拘留决定如何执行 226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228
三、公安机关当场收缴治安管理处罚罚款,需要出具什么收据 229
四、正确理解和执行暂缓执行拘留提供担保的制度 230
五、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32
六、担保人具有哪些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233
七、对交纳保证金后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理规定 234
八、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后,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处理规定 234
第十章 执法监督 236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专门设立执法监督一章的背景 236
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贯彻什么执法原则 237
三、为什么要专门作出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的规定 238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确立社会和公民对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监督机制 239
五、如何通过执法监督切实保障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罚缴纳分离制度 243
六、通过执法监督,严厉查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违法行为 244
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 246
附录: 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 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 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