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术语与定义 21
第二部分 规章制度 21
第一章 申请许可证 21
第一节 要求条件和申请办法 21
第二节 各项规章和标准条件的确认 24
第三节 遵守各项标准条件和规章的方法 25
第四节 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所公务员无干扰 26
第五节 许可证的持续期和终止期 26
第六节 许可证年维持费 27
第七节 持许可证人年报 30
第八节 有关更改姓名、地址、管辖范围或业务主权的通知书 31
第九节 公务员、代理人员和员工等持证人所持许可证的暂缓或撤销处理 32
第十节 许可证的暂缓或撤销处理 32
第十一节 首次许可证申请被拒绝受理 33
第二章 注册登记 35
第一节 要求条件和操作程序 35
第二节 各项规章和标准的确认 35
第三节 更改业务内容的通知书 36
第三章 研究设施 38
第一节 注册登记 38
第二节 社会公共事业机构的动物照料和使用委员会 40
第三节 工作人员资格要求 47
第四节 主治兽医师和兽医照料措施 48
第五节 记录保管制度要求 49
第六节 年度报告 53
第七节 联邦研究设施 54
第八节 其它杂项 55
第四章 主治兽医师和适当的兽医护理 63
第五章 动物身份鉴定 65
第一节 身份鉴定时间和方法 65
第二节 法定铭牌的规格 69
第三节 铭牌的获取 69
第六节 铭牌的卸除和处理 70
第四节 铭牌的使用 70
第五节 铭牌的遗失 70
第六章 失窃动物的管理 72
第七章 记录材料 73
第一节 经销商和展示商 73
第二节 拍卖行经营人员和经纪人 77
第三节 运送人员和中介商 78
第四节 健康证明和身份鉴定 79
第五节 货到收款方式的货运 80
第六节 处理方法 81
第二节 保管期限 83
第八章 标准要求的遵守和保管期限 83
第一节 标准要求的遵守 83
第三节 保管设施 84
第九章 其它杂项 86
第一节 涉及业务资料的提供 86
第二节 记录材料和资产的使用和盘查 86
第三节 实施本部分各项规定条款的人员姓名的公布 87
第四节 失踪动物的检查 87
第五节 动物的没收和销毁处理 88
第六节 要求的最低年龄 89
第七节 对动物的操作处理 89
第八节 任意来源的犬类和猫类的获取 90
第九节 任意来源的犬类和猫类的证件 92
第三部分 标准条件 97
第十章 对犬和猫类的管理、照料、处置和运输 97
第一节 综合性居住设施 97
第二节 室内居住设施 100
第三节 遮蔽式居住设施 101
第四节 室外居住设施 103
第五节 移动性或旅行式居住设施 105
第六节 初级围栏 106
第八节 犬类的锻炼 111
第七节 相容性分组 111
第九节 饲养 114
第十节 饮水 114
第十一节 清洗、卫生、日常管理以及害虫控制 115
第十二节 员工 117
第十三节 送货商和中介商的委托管理 117
第十四节 对活体犬和猫群运输用的初级围栏 120
第十五节 初级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火车、航空和海运 124
第十六节 饲料和饮水的各项要求 126
第十七节 运输过程的照料管理 127
第十八节 终末设施 128
第十九节 操作管理 129
第十一章 对豚鼠和仓鼠的操作管理、照料、处置和运输 132
第一节 综合性设施 132
第二节 室内设施 133
第三节 室外设施 134
第四节 初级围栏 134
第五节 饲养 138
第六节 饮水 139
第七节 卫生处理 139
第九节 分级和隔离 140
第八节 员工 140
第十节 对送货商和中介商的委托货运 141
第十一节 活体豚鼠和仓鼠运输用的初级围栏 143
第十二节 初级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火车、航空和海运 146
第十三节 饲料和饮水的各项要求 148
第十四节 运输时的照料 148
第十五节 终末设施 149
第十六节 操作管理 150
第十二章 对家兔的管理、照料、处置和运输 152
第一节 综合性设施 152
第二节 室内设施 153
第四节 初级围栏 154
第三节 室外设施 154
第五节 饲养 157
第六节 饮水 157
第七节 卫生处理 157
第八节 员工 158
第九节 分级和隔离 159
第十节 对送货商和中介商的委托运输 159
第十一节 活体家兔运输用的初级围栏 161
第十二节 初级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火车、航空和海运 164
第十四节 运输时的照料 165
第十三节 饲料和饮水的各项要求 165
第十五节 终末设施 166
第十六节 操作管理 167
第十三章 对非人灵长类动物的操作管理、照料、处置和运输 169
第一节 综合性设施 169
第二节 室内居住设施 173
第三节 遮蔽式居住设施 174
第四节 室外居住设施 176
第五节 移动性或旅行式居住设施 178
第六节 初级围栏 180
第七节 强化环境与促进心理上的安宁条件 184
第八节 饲养 187
第九节 饮水 188
第十节 清洁、卫生、日常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治 188
第十一节 员工 190
第十二节 送货商和中介商的委托货运措施 191
第十三节 对非人灵长类动物运输用的初级围栏 193
第十四节 初级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火车、航空和海运 197
第十五节 饲料和饮水的各项要求 198
第十六节 运输途中的照料 199
第十七节 终末设施 201
第十八节 操作管理 202
第十四章 对海洋哺乳类动物的管理、照料、处置和运输 204
第一节 需要考虑的各种特定条件的异同 204
第二节 综合设施 206
第三节 室内设施 208
第四节 室外设施 209
第五节 空间要求 210
第六节 饲养 228
第七节 供水品质 229
第八节 卫生措施 230
第十节 隔离措施 232
第九节 员工或服务员 232
第十一节 兽医照料 233
第十二节 伴随海豚游泳节目 234
第十三节 送货商和中介商的委托货运措施 242
第十四节 海洋性哺乳类动物运输用的初级围栏 244
第十五节 初级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火车、航空和海运 247
第十六节 饲料和饮水的各项要求 248
第十七节 运输时的照料 248
第十八节 终末设施 250
第十九节 操作管理 251
第一节 综合性设施 253
第十五章 除犬、猫、家兔、仓鼠、豚鼠、非人灵长类动物和海洋性哺乳类动物以外的各类温血动物的操作管理、照料、处置和运输 253
第二节 室内设施 254
第三节 户外设施 255
第四节 空间要求 255
第五节 饲养 256
第六节 饮水 256
第七节 卫生处理 256
第八节 员工 257
第九节 隔离措施 258
第十节 送货商和中介商的委托货运措施 258
第十一节 活体动物运输用的初级围栏 260
第十二节 初级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火车、航空和海运 263
第十三节 饲料和饮水的各项要求 263
第十四节 运输时的照料方法 264
第十五节 终末设施 265
第十六节 操作管理 266
第四部分 根据动物福利法规进行操作管理的各项规则第十六章 通则 271
第十七章 补充操作规则 272
第一节 概述 272
第二节 约定条件 272
人类对于生物以至生命本原的思索和重新认识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