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车设备 2
第1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 2
总则 2
第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3
第3条 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 3
第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 5
第5条 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 7
第6条 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9
第7条 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12
补充规定 13
第9条 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 13
第8条 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的 13
第10条 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 14
第11条 《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 14
第12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 16
第13条 车站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 17
第二章 编组列车 18
第14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 18
第15条 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 18
第16条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 20
第17条 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 20
第18条 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21
第21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 22
第20条 客、货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22
第19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22
第22条 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试风程序的规定 24
第23条 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下山的规定 28
第24条 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29
第25条 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31
第26条 事故、故障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 32
第27条 路用车检修的规定 34
第三章 调车工作 35
第28条 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 35
第29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 35
第30条 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39
第31条 关于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 40
第32条 机车不连结制动软管调车时的速度限制 41
第33条 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办法 42
第34条 调动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 44
第35条 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 45
规定 45
第36条 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 45
第37条 在坡度超过2.5‰线路上的调车办法 47
第38条 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 48
第39条 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 51
第40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52
第41条 线路两端同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53
第43条 取送调车作业的规定 54
第42条 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 54
第44条 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 56
第45条 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 56
第46条 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 58
第47条 企业机车在车站内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59
第48条 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60
第49条 关于推进挂车的规定 61
第50条 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调车的规定 61
第51条 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补充 61
第52条 驼峰作业与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 62
第53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补充规定 63
第54条 在12‰及其以上坡度线路上取送车的规定 64
第四章 行车闭塞 65
第55条 管内行车闭塞方式的规定 65
第56条 管内行车闭塞联锁设备使用办法 65
第57条 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设备使用办法 65
第58条 列车进入闭塞分区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 66
第59条 石太线自动闭塞特定行车办法 68
第60条 通过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的运行办法 70
第61条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的 70
处理办法 70
第62条 有关路票的补充规定 71
第63条 闭塞机及控制台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71
第64条 区间岔线取送车办法 72
第65条 特殊区段列车运行的规定 75
第66条 锦承线下板城站、上板城南站、上板城站间的行车闭塞办法 77
第67条 青龙桥—八达岭间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 78
第68条 车站行车室内一切电话中断时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 80
第69条 双线插入段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 84
第70条 按隔时续行办法行车的规定 85
第五章 接发列车 87
第71条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 87
第72条 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补充规定 87
第74条 关于开闭信号的补充规定 88
第75条 变更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 88
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及规定 88
第73条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 88
第76条 车站满线接车的补充规定 89
第77条 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90
第78条 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的计算办法 91
第79条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发车补充规定 92
第80条 因受地形限制允许直接发车站及发车的补充规定 93
第81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的处理办法 94
第82条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发车办法 95
第83条 监督器故障发车时的补充规定 95
第84条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96
第85条 车站监督器异常及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96
第86条 回送客车底的规定 98
第87条 扳道工作的补充规定 98
第88条 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99
第89条 关于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 101
第90条 枢纽小运转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101
第91条 小于调谐区长度的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等列车停在调谐区的规定 101
第六章 列车运行 101
第92条 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及双线改单线行车办法 102
第93条 沙河至黄土店间列车运行规定 103
第94条 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104
第95条 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 105
第96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 106
第98条 图定旅客列车在站技术停车变通过 108
的规定 108
第97条 指定列车推进运行的区段及运行办法 108
第99条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 109
第100条 列车经38号道岔侧向通过允许速度的特殊规定 109
第101条 线路所、乘降所发车办法 110
第102条 西道口至丰台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信号显示方式及列车运行的规定 110
第103条 京广线0147号通过信号机的特殊规定 111
第104条 天气不良时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 111
第105条 区间岔线列车运行及道岔管理办法 112
第106条 南口—康庄间列车运行办法 113
第107条 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补充办法 121
第108条 登乘机车的有关规定 122
第110条 钢轨涂油器在旅客列车上安置的 123
规定 123
第109条 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客车的规定 123
第111条 暴风雨期间行车的补充规定 124
第112条 自动闭塞区间利用后续列车机车担任救援的补充规定 125
第113条 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126
第114条 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 128
第115条 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停车掩护的规定 129
第116条 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 130
第117条 双机牵引或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退行办法 131
第118条 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办法 132
第119条 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办法 136
第120条 数个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运行办法 137
第121条 区间卸车办法 139
第122条 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141
第123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 142
第124条 轨道检查车运用办法 142
第125条 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办法 143
第126条 钢轨探伤车运行管理办法 146
第127条 红外线轴温监测管理及预报、处理办法 147
第128条 行车人员佩戴臂章的规定 149
第七章 通信信号 151
第129条 列车交会时手信号的补充规定 151
第130条 调车作业时要求司机鸣笛和良好信号显示的规定 152
第131条 巡守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153
第132条 响墩、火炬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 153
电话机的管理使用办法 154
第135条 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 154
第133条 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1000m的车站 154
第134条 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154
第136条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站场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 155
第八章 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157
第137条 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器位置 157
第138条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 157
第139条 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 158
第140条 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160
第141条 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 160
第142条 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161
第143条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规定 162
第144条 电气化区段货物装卸作业的规定 165
第145条 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166
第146条 电气化线路换轨的规定 168
第147条 接触网停电利用“天窗”维修的有关规定 168
第148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停送电作业程序 171
第149条 电气化区段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 176
第150条 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办法 176
第151条 在接触网附近灭火的规定 177
第152条 道口限界架设置的规定 177
第153条 通过电气化线路平交道口的规定 178
第154条 涉及接触网的信号标志不能按《技规》要求设置于线路左侧的处所 179
用语说明 180
附表1 行车室行车备品表 184
附表2 扳道房(清扫房)行车备品表 187
附表3 运转车长携带行车备品表 189
附表4 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表 191
附表5 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 193
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 193
附表6 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表 196
附表7 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表 197
附表8 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表 200
附表9 车辆编组隔离表 203
附表10 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的车辆表 208
附表11 管内各区间闭塞方式表 212
附表12 自动闭塞区段站间只有一架通过信号机的区间 215
附表13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800m)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218
附表14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223
附表15 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正、背面) 226
附表16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 227
附表17 救援列车所在地不脱产救援班组 230
织表 230
附表18 救援队组成情况表 231
附表19 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1000m的站名表 239
附表20 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及所在车站名称表 258
附表21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高度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 280
附表22 隔离开关登记簿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