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美国警察管理体制 3
第一章 警察局组织结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一节 警察局使命与组织价值 3
第二节 警察局组织与内部结构 4
第三节 战略计划制定 16
第四节 人员配置 17
第五节 社区警务科 18
第六节 劳资关系办公室 19
第七节 压力管理处 20
第八节 心理辅助组 23
第九节 动物服务处 26
第十节 管理报告系统 27
第十一节 犯罪情报功能 28
第十二节 风化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控制 31
第十三节 工作人员检查制度 32
第十四节 带班总指挥的职责 35
第十五节 无线电通信 38
第十六节 电话记录科 44
第十七节 危险信息档案输入 47
第十九节 获取商品与服务的程序 49
第十八节 复印与邮件服务 49
第二十节 普通调查基金 52
第二十一节 资助审查 54
第二十二节 安全委员会 56
第二十三节 犯罪分析 57
第二章 警察局日常管理规范 61
第一节 警察局规则 61
第二节 警察局表格控制 67
第三节 职员个人/紧急信息 69
第四节 对便衣警员的确认 70
第五节 警察局安全和警察证件 72
第六节 职务的空缺和调动 74
第七节 班前点名规范 77
第八节 歧视/骚扰 78
第九节 考勤规定 82
第十节 迟到规定 83
第十一节 病假规定 85
第十二节 公假规定 91
第十三节 加班费和最低报酬规定 93
第十四节 文职人员、候补警官和实习警官的纪律惩戒规定 97
第十五节 职员滥用毒品的处理程序 102
第十六节 体质状况检测项目规定 106
第十七节 医疗检查规定 107
第十八节 通过血液与空气传播的病原体引起的传染规定 108
第十九节 职业伤害、疾病、车辆、财产破坏及其他事故的报告 115
第二十节 视力的要求 118
第二十一节 商业驾照、酒精和毒品测试规则 119
第二十二节 丧失工作能力的有关政策 123
第二十三节 警察局职员的成绩考核 130
第二十四节 职员绩效评价表 133
第二十五节 警察局培训 135
第二十六节 驾驶员培训程序 138
第二十七节 岗位训练及考评程序规定 139
第二十八节 警察人事与职务晋升体系 142
第二十九节 第二职业 147
第三十节 奖励规定 152
第三章 警服与警用装备 158
第一节 制服、警械及警容风纪 158
第二节 警服洗烫和干洗程序 166
第三节 武器、手枪和枪套 168
第四节 防弹衣 172
第五节 服装补给 174
第六节 警车管理 176
第七节 车辆维护与保养 185
第八节 机动车碰撞审查委员会规则 188
第九节 个人巡逻警车项目 190
第四章 社区警务及公共关系 196
第一节 社区联系部门 196
第二节 警察兴趣者项目 200
第三节 志愿者和社区资源处 203
第四节 援助受害人/证人部门 208
第五节 提取公民指纹服务 213
第六节 翻译及语言服务 215
第七节 乘警车观摩项目 220
第八节 警察/媒体关系 222
第九节 因公殉职 228
第十节 仪仗队和葬礼 233
第五章 警务协调 236
第一节 发生在联邦政府机构的犯罪和事件 236
第二节 与外局的合作规定 237
第三节 搜查爆炸物警犬服务协议 239
第四节 与地区法院所属机构的协议 240
第五节 仇恨与暴力事件协议 241
第六节 健康与人文服务协议——流动危机处理组 243
第七节 与州警察的协议 246
第八节 军人犯罪协议 247
第九节 紧急寻人计划协议 248
第十节 与狱政管理局的协议 249
第十一节 出席法庭与州议会 252
第十二节 在预备审理时与辩护律师讨论案件 256
第六章 强制力的控制与使用 261
第一节 标准操作规程 261
下编 美国警察执法规范 261
第二节 使用强制力 263
第三节 M26泰瑟枪的使用 271
第四节 23DS豆袋弹发射枪的使用 273
第五节 对动物使用致命武力以及报告要求 275
第六节 化学战剂 276
第七章 逮捕 279
第一节 未成年人逮捕程序 279
第二节 成年人逮捕程序 281
第三节 确定某人涉嫌犯罪的陈述 284
第四节 在学校对学生实施逮捕、讯问、搜查 286
第五节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操作程序 288
第六节 州内其他郡县的警务管辖权 292
第七节 涉及酒精或毒品的交通违法案件 294
第八节 现场吹气试验规定 298
第九节 酒后驾车检查点规定 299
第十节 外国人或非英语语言者 301
第十一节 逮捕被通缉犯程序 302
第十二节 引渡规则 303
第十三节 家庭暴力 304
第一节 侦查职责规定 307
第八章 侦查与讯问 307
第二节 州检察官联系制度 311
第三节 火灾、爆炸现场及其侦查 312
第四节 累犯规定 313
第五节 强奸及性侵犯案件的侦查 314
第六节 失踪人口 316
第七节 机动车盗窃 317
第八节 虐待、遗弃儿童 319
第九节 指认犯罪嫌疑人 321
第十节 事实陈述与有罪陈述 322
第十一节 秘密耳目规定 323
第十二节 现场询问 325
第十三节 侦查照相 326
第十四节 测谎 327
第十五节 武器管制项目 330
第十六节 对虐待老人案件的侦查 333
第十七节 私人居住区或商业区警报系统 334
第九章 搜查、没收、证据 336
第一节 嫌疑人自愿接受搜查 336
第二节 突击搜捕行动 337
第三节 没收毒品 339
第四节 证据与赃物规定 341
第五节 现钞的没收与保管 344
第六节 尸体解剖 346
第七节 刑侦技术部门 347
第八节 录像证据 348
第九节 移送证据到其他犯罪实验室或执法部门规定 349
第十节 警察局犯罪实验室规定 350
第十一节 警犬队 352
第十二节 指挥中心录音 354
第十章 羁押犯罪嫌疑人程序 355
第一节 拘留所 355
第二节 处理、搜查和押解罪犯程序 362
第三节 人犯就医监控 371
第十一章 紧急情况处置 374
第一节 灾难和紧急情况处理 374
第二节 现场指挥车 383
第三节 动员及召回程序 385
第四节 炸弹威胁与引爆装置 388
第五节 名人保护以及外交区域紧急事件处置 392
第六节 关于精神病人的紧急情况评估规定 395
第七节 人质、自闭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危险情况 400
第八节 紧急情况避难照顾 404
第十二章 交通执法程序 406
第一节 交通管理系统 406
第二节 雷达及激光测速 411
第三节 机动车碰撞事故规定 413
第四节 交通指挥和交通控制 418
第五节 交通危险和交通工程 421
第六节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帮助 422
第七节 运输安全项目 424
第八节 拖车 426
第九节 其他规定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