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第一版前言 邓正来 1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 1
一、国际私法之名称 1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修订版序言 邓正来 1
二、研究范围 2
第二节 研究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对中国的意义 6
一、美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地位 6
三、研究方法 6
二、中国国际私法学的现状 8
三、研究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对中国的意义 10
第二章 美国传统国际私法流派及其特点 12
第一节 利弗莫尔与斯托雷 12
第二节 毕尔的“既得权学说” 15
第三节 美国传统国际私法流派的特点 19
一、理论渊源 19
二、基本原则 20
三、分析方法 22
四、追求目的 23
第三章 美国传统国际私法流派的衰败 27
第一节 库克“本地法”学派的兴起 27
一、“本地法学说”之辨 27
二、库克“本地法学说”之要旨 29
三、对库克“本地法学说”的评价 32
第二节 司法实践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学说的否定 35
一、“太平洋雇用保险公司诉工业事故委员会案”(1939年) 35
二、“奥廷诉奥廷案”(1954年) 38
第四章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与众家反响 42
第一节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1963年) 43
第二节 卡弗斯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47
一、律师和法官的重要性 47
二、“贝科克案”与“奥廷案”的比较 48
三、“贝科克案”的新方法 48
第三节 柯里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49
一、“贝科克案”的意义 50
二、“贝科克案”的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50
三、“贝科克案”从实际上否定了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草案) 51
第四节 艾伦茨维格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53
一、对“密切联系地”方法的批判 53
四、柯里方法的介绍 53
二、“贝科克案”方法同“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的差异 54
第五节 利弗拉尔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56
一、“贝科克案”所确立的规则 56
二、普通法系法院的一大特点 57
三、“贝科克案”的示范 58
三、艾伦茨维格教授的建议 58
四、“贝科克案”方法的价值 59
第六节 里斯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60
一、“贝科克案”是一个里程碑 60
二、“最密切联系”方法的发展 60
三、对“贝科克案”的五点具体分析 61
第七节 齐塔姆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63
一、“贝科克案”观点的四个特点 63
二、“贝科克案”的意义 64
三、美国国际私法的演变 65
第五章 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说” 67
第一节 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学说的批判 68
第二节 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 73
一、“优先选择原则”的内容 73
二、“优先选择原则”的发展 79
第三节 “优先选择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82
第四节 “优先选择原则说”的特点 85
一、法规还是方法 85
二、不彻底性 86
三、属地主义倾向和法院地法倾向 88
第六章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91
第一节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主要内容 92
一、“政府利益分析说”的渊源 93
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内容 95
第二节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产生过程 98
第三节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四大原则 119
一、法院地法首要原则 119
二、分析真假冲突原则 121
三、属人法原则 123
四、“德伯沙治”原则 125
第四节 对“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反响 127
第七章 艾伦茨维格的“法院地法说” 134
第一节 “法院地法说”的基本内容 135
一、早期阶段 136
二、发展阶段 138
三、后期阶段 140
第二节 基本理论问题 141
一、识别制度 142
二、先决问题制度 143
三、反致制度 146
四、法律规避制度 147
五、外国法证明制度 147
六、公共政策制度 148
第三节 “法院地法说”的三大支柱 149
一、法院地法的首要地位 150
二、真实规范 152
三、适当的法院 155
一、缺乏实践价值 156
第四节 “法院地法说”之浅析 156
二、不确定性 157
三、任意选择法院 158
第八章 利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 159
第一节 “法律选择五点考虑”的内容 160
一、结果的可预见性 160
二、维持州际秩序和国际秩序 161
三、司法任务的简单化 162
四、法院地政府利益的优先 162
五、适用较好的法律规范 163
第二节 利弗拉尔的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165
一、“米尔科维奇诉萨里案”(1973年) 165
二、“亨克诉皇家保障公司案”(1973年) 169
第三节 对利弗拉尔理论的反响 171
第九章 里斯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178
第一节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结构 179
一、《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外部结构 179
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内容结构 180
三、《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具体规范的结构 183
第二节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一般原则 185
一、法院必须遵循立法者制定的指导方针 186
二、有助于国际或州际制度的实施 186
三、法院应当适用法院地法 187
四、应当考虑有关法律的目的 187
五、判决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 191
六、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意志 192
七、努力适用具有重大利益的州的法律 192
八、法律选择规范应当便于适用 193
九、努力实现有关法律领域中的根本政策 194
十、努力在具体案件中主张公正 195
第三节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与合同问题 196
一、传统作法 196
二、对传统作法的背叛 197
第四节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与侵权问题 201
一、传统作法 201
二、对传统作法的背叛 203
第五节 对《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评价 206
第一节 “功用分析说” 210
第十章 其他现代学派简介 210
一、冯·梅伦和特劳特曼的“功用分析说” 211
二、温特劳布的“功用分析说” 214
第二节 “比较损害方法” 216
一、贝克斯特“比较损害方法”之内容 217
二、“比较损害方法”与“利益分析方法”之比较 218
第三节 “肯塔基方法” 222
一、“福斯特诉莱格特案”(1972年) 223
二、“肯塔基方法”浅析 226
第一节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之总评 230
第十一章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之总评 230
一、方法 231
二、追求目的 234
三、效果 236
第二节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影响 238
一、直接影响 239
二、间接影响 240
本书主要参考书目与文献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