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综合六法要旨增编 判解指引 法令援引 事项引得全书》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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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陶百川,刘宗荣,王泽鉴,葛克昌编纂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9571401010
  • 页数:3458 页
图书介绍:

壹、宪法及关系法规 1

中华民国宪法(三六、一、一) 3

第一章 总纲 3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4

第三章 国民大会 31

第四章 总统 33

第五章 行政 34

第六章 立法、 35

第七章 司法 37

第八章 考试 39

第九章 监察 40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4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42

第一节 省 42

第二节 县 43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43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44

第一节 国防 44

第二节 外交 44

第三节 国民经济 44

第四节 社会安全 45

第五节 教育文化 45

第六节 边疆地区 46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46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九四、六、一○) 47

中央法规标准法(九三、五、一九) 53

第一章 总则 53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53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54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54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54

第六章 附则 54

国家赔偿法(六九、七、二) 55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八八、九、二九) 56

第一章 总则 56

第二章 预算之编列与支付 56

第三章 协议 56

第四章 诉讼及强制执行 58

第五章 附则 59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九六、三、二一) 59

国民大会组织法(九四、五、二七) 60

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八一、一一、四) 61

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九四、五、二七) 62

行政院组织法(六九、六、二九) 63

立法院组织法(九六、一二、二六) 64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九六、一二、二六) 67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九七、五、二八) 69

第一章 总则 69

第二章 议案审议 69

第二章 之一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70

第三章 听取报告与质询 70

第四章 同意权之行使 71

第五章 覆议案之处理 71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处理 71

第七章 弹劾案之提出 72

第七章 之一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 72

第八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72

第九章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 73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审查 73

第十一章 请愿文书之审查 73

第十二章 党团协商 73

第十三章 附则 74

立法院议事规则(九六、六、一四) 74

第一章 总则 75

第二章 委员提案 75

第三章 议事日程 75

第四章 开会 75

第五章 讨论 76

第六章 表决 76

第七章 复议 77

第八章 秘密会议 77

第九章 议事录 77

第十章 附则 78

立法委员行为法(九一、一、二五) 78

第一章 总则 78

第二章 伦理规范 78

第三章 义务与基本权益 79

第四章 游说及政治捐献 79

第五章 利益之回避 79

第六章 纪律 79

第七章 附则 80

司法院组织法(九○、五、二三) 80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八二、二、三)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83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84

第四章 附则 85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九三、一一、一九) 85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九三、一一、一九) 87

法院组织法(九七、六、一一) 88

第一章 总则 88

第二章 地方法院 89

第三章 高等法院 91

第四章 最高法院 92

第五章 检察机关 92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95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95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96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96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96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96

第十二章 附则 96

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九六、三、二八) 97

第一章 总则 97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 98

第三章 技术审查官之配置 98

第四章 书记处、辅助单位及其人员之配置 99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99

第六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99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100

第八章 附则 100

考试院组织法(八三、七、一) 100

监察院组织法(八七、一、七) 102

监察法(八一、一一、一三) 103

第一章 总则 103

第二章 弹劾权 103

第三章 纠举权 104

第四章 纠正 105

第五章 调查 105

第六章 附则 105

监察法施行细则(八九、一○、一八) 106

审计法(八七、一一、一一) 109

第一章 通则 109

第二章 公务审计 110

第三章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审计 111

第四章 财物审计 111

第五章 考核财务效能 111

第六章 核定财务责任 112

第七章 附则 112

审计法施行细则(八八、五、二四) 113

地方制度法(九六、七、一一) 117

第一章 总则 117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咨议会 118

第三章 地方自治 118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127

第五章 附则 128

公民投票法(九五、五、三○) 129

第一章 总则 129

第二章 提案人、连署人及投票权人 129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129

第四章 公民投票结果 131

第五章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132

第六章 罚则 132

第七章 公民投票争讼 133

第八章 附则 134

公民投票法施行细则(九五、七、一○) 135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九七、一、一六) 137

第一章 总则 137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37

第三章 选举 137

第四章 罢免 143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144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146

第七章 附则 147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九七、一、二一) 148

第一章 总则 148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48

第三章 选举 148

第四章 罢免 150

第五章 选举罢免诉讼 150

第六章 附则 151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九六、一一、七) 151

第一章 总则 151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51

第三章 选举 152

第四章 罢免 161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162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165

第七章 附则 166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九六、一一、九) 166

第一章 总则 166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66

第三章 选举 166

第四章 罢免 169

第五章 选举罢免诉讼 170

第六章 附则 170

贰、民商法及关系法规 171

民法 第一编 总则(九七、五、二三) 173

第一章 法例 173

第二章 人 175

第一节 自然人 175

第二节 法人 178

第一款 通则 178

第二款 社团 181

第三款 财团 184

第三章 物 18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86

第一节 通则 186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88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89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92

第五节 代理 194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9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9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9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204

民法总则施行法(九七、五、二三) 207

民法 第二编 债(八九、四、二六) 209

第一章 通则 209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09

第一款 契约 20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213

第三款 无因管理 214

第四款 不当得利 215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18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26

第三节 债之效力 231

第一款 给付 232

第二款 迟延 235

第三款 保全 238

第四款 契约 240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48

第五节 债之移转 251

第六节 债之消灭 255

第一款 通则 255

第二款 清偿 255

第三款 提存 258

第四款 抵销 259

第五款 免除 261

第六款 混同 261

第二章 各种之债 261

第一节 买卖 261

第一款 通则 261

第二款 效力 263

第三款 买回 269

第四款 特种买卖 269

第二节 互易 271

第三节 交互计算 271

第四节 赠与 272

第五节 租赁 274

第六节 借贷 289

第一款 使用借贷 289

第二款 消费借贷 291

第七节 雇佣 292

第八节 承揽 293

第八节之一 旅游 298

第九节 出版 299

第十节 委任 301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304

第十二节 居间 307

第十三节 行纪 308

第十四节 寄托 310

第十五节 仓库 313

第十六节 运送 314

第一款 通则 314

第二款 物品运送 315

第三款 旅客运送 319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320

第十八节 合伙 321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328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329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331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333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334

第二十三节 和解 335

第二十四节 保证 336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341

民法债编施行法(八九、五、五) 343

民法 第三编 物权(九六、三、二八) 345

第一章 通则 345

第二章 所有权 349

第一节 通则 34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51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56

第四节 共有 357

第三章 地上权 364

第四章 永佃权 365

第五章 地役权 367

第六章 抵押权 368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368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377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381

第七章 质权 381

第一节 动产质权 381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84

第八章 典权 387

第九章 留置权 392

第十章 占有 394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九六、三、二八) 399

民法 第四编 亲属(九七、五、二三) 403

第一章 通则 403

第二章 婚姻 403

第一节 婚约 403

第二节 结婚 40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408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409

第一款 通则 409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411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413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413

第二目 (删除) 414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414

第五节 离婚 414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18

第四章 监护 428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428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及辅助 433

第五章 扶养 434

第六章 家 436

第七章 亲属会议 437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九七、五、二三) 438

民法 第五编 继承(九七、一、二) 442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42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444

第一节 效力 444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446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447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449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450

第三章 遗嘱 452

第一节 通则 452

第二节 方式 452

第三节 效力 453

第四节 执行 454

第五节 撤回 455

第六节 特留分 455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九七、五、七) 456

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九七、四、八) 459

第一章 总则 459

第二章 法人登记 460

第三章 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 461

第四章 附则 461

动产担保交易法(九六、七、一一) 462

第一章 总则 462

第二章 动产抵押 463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463

第四章 信托占有 464

第五章 (删除) 464

第六章 附则 465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八八、九、八) 465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六一、九、五) 468

公司法(九五、二、三) 469

第一章 总则 469

第二章 无限公司 475

第一节 设立 475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476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476

第四节 退股 477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477

第六节 清算 478

第三章 有限公司 479

第四章 两合公司 481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482

第一节 设立 482

第二节 股份 485

第三节 股东会 488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492

第五节 监察人 496

第六节 会计 497

第七节 公司债 499

第八节 发行新股 502

第九节 变更章程 504

第十节 公司重整 504

第十一节 解散、合并及分割 509

第十二节 清算 511

第一目 普通清算 511

第二目 特别清算 512

第六章 (删除) 514

第六章之一 关系企业 514

第七章 外国公司 515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516

第一节 申请 516

第二节 规费 518

第九章 附则 518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办法(九七、六、六) 519

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九七、二、二六) 520

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股权行使条例(八一、七、二七) 525

企业并购法(九三、五、五) 525

第一章 总则 525

第二章 合并、收购及分割 527

第三章 租税措施 530

第四章 金融措施 531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组织再造 531

第六章 附则 531

票据法(七六、六、二九) 532

第一章 通则 532

第二章 汇票 535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535

第二节 背书 536

第三节 承兑 537

第四节 参加承兑 538

第五节 保证 538

第六节 到期日 539

第七节 付款 539

第八节 参加付款 539

第九节 追索权 540

第十节 拒绝证书 542

第十一节 复本 543

第十二节 誊本 543

第三章 本票 543

第四章 支票 544

第五章 附则 546

票据法施行细则(七五、一二、三○) 547

票据挂失止付处理规范(九○、六、四) 548

中央银行管理票据交换业务办法(九一、七、三一) 549

海商法(八九、一、二六) 551

第一章 通则 551

第二章 船舶 552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552

第二节 海事优先权 554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555

第三章 运送 555

第一节 货物运送 555

第二节 旅客运送 559

第三节 船舶抱带 560

第四章 船舶碰撞 560

第五章 海难救助 561

第六章 共同海损 561

第七章 海上保险 563

第八章 附则 565

船舶法(九一、一、三○) 566

第一章 通则 566

第二章 船舶国籍证书 567

第三章 船舶检查 567

第四章 船舶丈量 568

第五章 船舶载重线 568

第六章 船舶设备 569

第七章 客船 569

第八章 小船 570

第九章 罚则 570

第十章 附则 571

船舶登记法(六四、六、五) 572

第一章 总则 572

第二章 申请登记程序 572

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 574

第四章 抵押权及租赁权登记 575

第五章 注销登记 575

第六章 登记费 576

第七章 附则 576

船员法(九一、一、三○) 577

第一章 总则 577

第二章 船员之资格、执业与培训 577

第三章 船员雇用 577

第四章 劳动条件与福利 578

第五章 船长 580

第六章 航行安全与海难处理 581

第七章 罚则 581

第八章 附则 582

引水法(九一、一、三○) 583

第一章 总则 583

第二章 引水人资格 583

第三章 引水人之雇用 583

第四章 引水人执行业务 584

第五章 罚则 584

第六章 附则 585

航业法(九一、一、三○) 585

第一章 总则 585

第二章 船舶运送业 586

第三章 外国籍船舶运送业 587

第四章 船务代理业、海运承揽运送业 588

第五章 货柜集散站经营业、船舶出租业 588

第六章 罚则 589

保险法(九六、七、一八) 590

第一章 总则 590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590

第二节 保险利益 591

第三节 保险费 592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592

第五节 复保险 593

第六节 再保险 593

第二章 保险契约 594

第一节 通则 594

第二节 基本条款 595

第三节 特约条款 596

第三章 财产保险 596

第一节 火灾保险 596

第二节 海上保险 597

第三节 陆空保险 597

第四节 责任保险 598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598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598

第四章 人身保险 599

第一节 人寿保险 599

第二节 健康保险 602

第三节 伤害保险 602

第四节 年金保险 603

第五章 保险业 603

第一节 通则 603

第二节 保险公司 615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615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615

第四节之一 同业工会 615

第五节 罚则 616

第六章 附则 619

保险法施行细则(九七、六、一三) 620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九四、二、五) 621

第一章 总则 621

第二章 保险契约 622

第一节 契约之成立 622

第二节 保险范围 623

第三节 请求权之行使 624

第三章 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624

第四章 保险业之监理 625

第五章 罚则 625

第六章 附则 626

保险业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九七、一、九) 626

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九七、七、一七) 629

年龄换算表 631

參、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633

民事诉讼法(九六、一二、二六) 635

第一编 总则 635

第一章 法院 635

第一节 管辖 635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638

第二章 当事人 64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640

第二节 共同诉讼 644

第三节 诉讼参加 645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647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649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649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征收 650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652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654

第五节 诉讼救助 656

第四章 诉讼程序 658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658

第二节 送达 65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662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664

第五节 言词辩论 668

第六节 裁判 672

第六节之一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676

第七节 诉讼卷宗 677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677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677

第一节 起诉 677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684

第三节 证据 686

第一目 通则 686

第二目 人证 689

第三目 鉴定 692

第四目 书证 694

第五目 勘验 696

第五目之一 当事人讯问 697

第六目 证据保全 697

第四节 和解 698

第五节 判决 701

第二章 调解程序 707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711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713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716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716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721

第四编 抗告程序 726

第五编 再审程序 728

第五编之一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732

第六编 督促程序 733

第七编 保全程序 73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739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742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742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744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746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747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九二、六、二五) 749

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九五、五、二四) 750

民事诉讼须知(九二、八、二二) 751

民事诉讼集中审理程序参考要点(九一、一一、二七) 755

民事诉讼集中审理证人讯问、发问参考要点(九一、一一、二七) 757

民事阅卷规则(九四、八、一八) 758

法院使用录影实施要点(八四、一○、九) 760

法庭旁听规则(九七、一、四) 760

法庭录音办法(九五、六、二七) 761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处理要点(九一、一二、三○) 762

办理民事诉讼事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六、四、三) 762

法院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九一、一一、四) 778

法院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八六、一○、二一) 779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四二、六、六) 780

强制执行法(九六、一二、一二) 782

第一章 总则 782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788

第一节 参与分配 788

第二节 对于动产之执行 789

第三节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792

第四节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796

第五节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797

第六节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798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799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799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800

第六章 附则 800

强制执行须知(八四、一二、一二) 801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六、九、二六) 804

未登记建筑改良办理查封登记联系办法(六四、一、二○) 815

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办法(九四、一、二六) 815

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注意事项(七五、四、一八) 816

破产法(八二、七、三○) 817

第一章 总则 817

第二章 和解 817

第三章 破产 821

第四章 罚则 829

破产法施行法(八二、七、三○) 830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九六、七、一一) 830

第一章 总则 830

第二章 更生 833

第三章 清算 836

第四章 附则 841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施行细则(九七、三、一八) 842

公证法(九六、一二、二六) 844

第一章 总则 844

第二章 公证人 846

第三章 公证 849

第四章 认证 851

第五章 公证费用 851

第六章 公会 852

第七章 罚则 853

第八章 附则 854

公证法施行细则(九七、七、二三) 855

第一章 总则 855

第二章 法院公证处 856

第三章 民间公证人 857

第四章 收件簿及登记簿 858

第五章 关于公证书强制执行事项之规定 859

第六章 公证、认证之程序 859

第七章 关于亲属事件公证之特别规定 860

第八章 关于遗嘱事件之特别规定 861

第九章 关于文书认证之特别规定 861

第十章 公证费用 862

第十一章 地区公证人公会 863

第十二章 附则 863

非讼事件法(九四、二、五) 864

第一章 总则 864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867

第三章 登记事件 868

第四章 家事非讼事件 870

第五章 商事非讼事件 874

第六章 附则 875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九四、九、一三) 876

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实施要点(八五、七、二九) 877

家事非讼事件处理办法(九六、一○、八) 879

仲裁法(九一、七、一○) 880

第一章 仲裁协议 880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880

第三章 仲裁程序 881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882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882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883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883

第八章 附则 884

仲裁机构组织与调解程序及费用规则(九二、一、二二) 884

第一章 总则 884

第二章 仲裁机构之组织 884

第三章 仲裁人 885

第四章 仲裁费用 886

第五章 调解之程序及费用 887

第六章 附则 888

乡镇市调解条例(九六、七、四) 888

法院适用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九三、二、二六) 890

提存法(九六、一二、一二) 892

提存法施行细则(九七、二、一二) 895

管收条例(六九、七、二三) 899

法院办理民事事件证人鉴定人日费旅费及鉴定费支给标准(九六、七、二七) 900

民刑诉讼及非讼事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领取款物物须知(六一、一一、一○) 901

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八一、七、一七) 902

各级法院办案期限实施要点(九七、四、一一) 902

外国法院委托事件协助法(五二、四、二五) 906

家事件处理办法(九五、一、一七) 907

肆、刑法及关系法规 909

中华民国刑法(九七、一、二) 911

第一编 总则 911

第一章 法例 911

第二章 刑事责任 915

第三章 未遂犯 919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921

第五章 刑 923

第六章 累犯 928

第七章 数罪并罚 928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933

第九章 缓刑 937

第十章 假释 938

第十一章 时效 940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942

第二编 分则 945

第一章 内乱罪 946

第二章 外患罪 947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948

第四章 渎职罪 949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95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954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954

第八章 脱逃罪 95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957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95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959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964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96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966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967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970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97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974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975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97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977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97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978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981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982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983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983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98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986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987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98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991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99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99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994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994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995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九五、六、一四) 996

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九五、五、三○) 997

洗钱防制法(九七、六、一一) 998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九四、一、二六) 1001

枪炮弹乐刀械许可及管理办法(九四、四、二二) 1003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九七、四、三○) 1007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施行细则(九三、一、九) 1011

贪污治罪条例(九五、五、三○) 1013

国家机密保护法(九二、二、六) 1016

第一章 总则 1016

第二章 国家机密之核定与变更 1016

第三章 国家机密之维护 1017

第四章 国家机密之解除 1018

第五章 罚则 1018

第六章 附则 1018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九五、五、三○) 1019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八五、一二、一一) 1022

惩治走私条例(九五、五、三○) 1023

海关缉私条例(九六、三、二一) 1025

第一章 总则 1025

第二章 查查缉 1025

第三章 扣押 1025

第四章 罚则 1026

第五章 处分程序 1027

第六章 执行 1028

第七章 附则 1028

检肃流氓条例(九五、五、三○) 1028

检肃流氓条例施行细则(八八、一二、二九) 1031

第一章 总则 1031

第二章 认定、告诫及声明异议 1031

第三章 通知及送达 1032

第四章 治安法庭之组织 1033

第五章 治安法庭之管辖 1033

第六章 案件之移送 1033

第七章 被移送裁定人之留置 1033

第八章 审理 1034

第九章 执行 1034

第十章 辅导 1035

第十一章 附则 1035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九四、二、五) 1036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细则(九四、八、八) 1039

性骚扰防治法(九五、一、一八) 1039

第一章 总则 1039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1040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一程序 1040

第四章 调解程序 1041

第五章 罚则 1041

第六章 附则 1041

性骚扰防治法施行细则(九五、一、二五) 1041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九六、七、四) 1042

第一章 总则 1042

第二章 救援 1042

第三章 安置、保护 1043

第四章 罚则 1044

第五章 附则 1045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施行细则(八九、一二、三○) 1045

第一章 总则 1045

第二章 名词定义 1046

第三章 文书 1046

第四章 期日及期间 1046

第五章 机构 1046

第六章 保护程序 1047

第七章 自行救助者之保护 1048

第八章 处分程序 1048

第九章 附则 1048

家庭暴力防治法(九七、一、九) 1049

第一章 通则 1049

第二章 民事保护令 1049

第三章 刑事程序 1051

第四章 父母子女 1052

第五章 预防及处遇 1053

第六章 罚则 1054

第七章 附则 1054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细则(九六、一○、二) 1055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九六、七、一一) 1056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施行细则(九六、一二、一一) 1060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九一、七、一○) 1063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施行细则(九一、一○、二三) 1066

证人保护法(九五、五、三○) 1067

证人保护法施行细则(九○、七、四) 1070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九五、五、一七) 1072

伍、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1073

刑事诉讼法(九六、一二、一二) 1075

第一编 总则 1075

第一章 法例 1075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075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077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1078

第五章 文书 1080

第六章 送达 1082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1084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085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1088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1089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094

第十二章 证据 1097

第一节 通则 1097

第二节 人证 1109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1112

第四节 勘验 1115

第五节 证据保全 1116

第十三章 裁判 1118

第二编 第一审 1119

第一章 公诉 1119

第一节 侦查 1119

第二节 起诉 1126

第三节 审判 1128

第二章 自诉 1141

第三编 上诉 1148

第一章 通则 1148

第二章 第二审 1152

第三章 第三审 1155

第四编 抗告 1163

第五编 再审 1166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169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170

第七编之一 协商程序 1171

第八编 执行 1172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175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九六、七、四) 1178

法院刑事诉讼须知(九三、四、一六) 1179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六、七、六) 1184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三、六、二四) 1200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协商程序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三、四、九) 1201

法院办理修正刑事诉讼法关于停止羁押及再执行羁押注意要点(八九、二、九) 1203

法院办理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二、五、二八) 1203

检察机关办理贪污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七、五、一九) 1204

法院办理检肃流氓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六、一八) 1205

法院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审速结注意事项(九六、一、二六) 1207

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项(九七、五、一九) 1209

法院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八七、一二、一) 1210

检察机关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八五、七、二九) 1211

法院处理扣押物应行注意事项(九三、一二、一五) 1211

检察机关办理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八五、七、二七) 1212

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标准(九二、一二、三一) 1213

检察机关办理通缉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一、五、一五) 1217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日费旅费及鉴定费支给要点(九二、二、二六) 1219

办理发还被告刑事保证金应行注意事项(九二、二、二四) 1220

法院办理通讯监察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六、一二、三) 1220

法院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六、一一、一四) 1222

少年事件处理法(九四、五、一八) 1224

第一章 总则 1224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组织 1224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1225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230

第五章 附则 1231

少年事件处理法施行细则(九○、六、二九) 1232

少年保护事件审理细则(九三、一○、二八) 1233

少年及儿童保护事件执行办法(八九、九、二○) 1236

第一章 通则 1236

第二章 少年保护处分之执行 1236

第三章 儿童保护处分之执行 1238

第四章 附则 1238

保安处分执行法(九五、五、三○) 1239

第一章 通则 1239

第二章 感化教育 1242

第三章 监护 1243

第四章 禁戒 1243

第五章 强制工作 1243

第六章 保护管束 1244

第七章 强制治疗 1245

第八章 驱逐出境 1245

第九章 附则 1245

保安处分累进处遇规程(九五、一○、一九) 1246

更生保护法(九一、七、一○) 1248

更生保护法施行细则(九二、二、一四) 1250

公设辩护人条例(九六、七、一一) 1251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六九、七、四) 1252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办法(八七、一一、一一) 1253

羁押法(九五、一二、二七) 1256

羁押法施行细则(九四、九、二三) 1258

提审法(八八、一二、一五) 1263

引渡法(六九、七、四) 1264

赦免法(八○、九、二四) 1265

冤狱赔偿法(九六、七、一一) 1266

办理冤狱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九六、一○、一六) 1268

加强缓刑及易科罚金制度实施要点(七六、六、二) 1270

监狱行刑法(九四、六、一) 1271

第一章 通则 1271

第二章 收监 1271

第三章 监禁 1271

第四章 戒护 1272

第五章 作业 1273

第六章 教化 1273

第七章 给养 1274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 1274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 1274

第十章 保管 1275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 1275

第十二章 假释 1276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 1276

第十四章 死亡 1276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 1276

第十六章 附则 1276

保外医治受刑人管理规则(九二、三、二八) 1277

监狱组织通则(九二、五、二八) 1278

看守所组织通则(九六、七、一一) 1280

外役监条例(八六、四、二三) 1281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九五、六、一四) 1283

第一章 总则 1283

第二章 受刑人之调查查及分类 1283

第三章 累进处遇 1284

第四章 监禁及戒护 1285

第五章 作业 1285

第六章 教化 1286

第七章 接见及寄发书信 1286

第八章 给养 1286

第九章 累进处遇之审查 1286

第十章 留级及降级 1287

第十一章 假释 1287

第十二章 附则 1287

办理假释应行注意事项(九二、八、一) 1287

陸、行政法规 1289

一 行政组织·行政救济 1291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九六、三、二一) 1291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九二、六、二五) 1292

国家安全局组织法(九七、一、二) 1293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九七、七、二) 1295

第一章 总则 1295

第二章 机关组织法规及名称 1295

第三章 机关设立、调整及裁撤 1295

第四章 机关权限、职掌及重要职务设置 1296

第五章 内部单位 1296

第六章 机关规模与建制标准 1296

第七章 附则 129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八六、一、二二) 1297

劳工退休基金监理会组织法(九六、三、二一) 1299

行政法院组织法(九○、五、二三) 1301

第一章 总则 1301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 1301

第三章 最高行政法院 1302

第四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及待遇 1302

第五章 书记官之配置 1303

第六章 其他人员之配置 1303

第七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1304

第八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1304

第九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1304

第十章 附则 1304

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八九、七、一七) 1305

请愿法(五八、一二、一八) 1306

诉愿法(八九、六、一四) 1307

第一章 总则 1307

第一节 诉愿事件 1307

第二节 管辖 1308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309

第四节 诉愿人 1309

第五节 送达 1311

第六节 诉愿卷宗 1312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1312

第三章 诉愿程序 1312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1312

第二节 诉愿审议 1313

第三节 诉愿决定 1315

第四章 再审程序 1318

第五章 附则 1318

诉愿扣除在途期间办法(八九、六、二一) 1319

行政诉讼法(九六、七、四) 1321

第一编 总则 1321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1321

第二章 行政法院 1323

第一节 管辖 1323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1324

第三章 当事人 1325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325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1326

第三节 共同诉讼 1326

第四节 诉讼参加 1327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1328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329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329

第二节 送达 1330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333

第四节 诉讼卷宗 1334

第五节 诉讼费用 1335

第二编 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审诉讼程序 1335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335

第一节 起诉 1335

第二节 停止执行 1338

第三节 言词辩论 1338

第四节 证据 1340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345

第六节 裁判 1347

第七节 和解 1351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1352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353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356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357

第六编 重新审理 1359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360

第八编 强制执行 1361

第九编 附则 1361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八九、六、七) 1362

行政程序法(九四、一二、二八) 1363

第一章 总则 1363

第一节 法例 1363

第二节 管辖 1364

第三节 当事人 1366

第四节 回避 1368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1368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1369

第七节 资讯公开 1369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1370

第九节 费用 1371

第十节 听证程序 1371

第十一节 送达 1373

第二章 行政处分 1375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1375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377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379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382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385

第五章 行政计画 1386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387

第七章 陈情 1387

第八章 附则 1387

政府资讯公开法(九四、一二、二八) 1388

第一章 总则 1388

第二章 政府资讯之主动公开 1388

第三章 申请提供政府资讯 1389

第四章 政府资讯公开之限制 1389

第五章 救济 1390

第六章 附则 1390

行政执行法(九六、三、二一) 1390

第一章 总则 1390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1391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1392

第四章 即时强制 1393

第五章 附则 1393

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九五、一、六) 1394

行政罚法(九四、二、五) 1397

第一章 法例 1397

第二章 责任 1397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1397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398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398

第六章 时效 1398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399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399

第九章 附则 1399

二 内政 1403

国籍法(九五、一、二七) 1403

国籍法施行细则(九七、二、一四) 1405

护照条例(八九、五、一七) 1407

护照条例施行细则(九一、二、二七) 1409

外国护照签证条例(九二、一、二二) 1415

入出国及移民法(九六、一二、二六) 1417

第一章 总则 1417

第二章 国民入出国 1417

第三章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1418

第四章 外国人入出国 1420

第五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1420

第六章 驱逐出国及收容 1423

第七章 跨国(境)人口贩运防制及被害人保护 1423

第八章 机、船长及运输业者之责任 1424

第九章 移民辅导及移民业务管理 1424

第十章 面谈及查察 1425

第十一章 罚则 1427

第十二章 附则 1428

入出国及移民法施行细则(九七、二、一四) 1429

第一章 总则 1429

第二章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1429

第三章 外国人入出国、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1432

第四章 驱逐出国 1432

第五章 运输业者责任及移民辅导 1432

第六章 附则 1433

户籍法(九七、五、二八) 1434

第一章 总则 1434

第二章 登记之类别 1434

第三章 登记之变更、更正、撤销及废止 1435

第四章 登记之申请 1435

第五章 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 1437

第六章 户籍资料之申请及提供 1437

第七章 户口调查及统计 1438

第八章 罚则 1438

第九章 附则 1438

户籍法施行细则(九六、八、六) 1439

第一章 总则 1439

第二章 户籍登记 1439

第三章 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 1440

第四章 户口调查查及统计 1441

第五章 附则 1441

姓名条例(九六、一二、二六) 1441

印鉴登记办法(八八、一一、二四) 1442

土地法(九五、六、一四) 1444

第一编 总则 1444

第一章 法例 1444

第二章 地权 1445

第三章 地权限制 1445

第四章 公有土地 1446

第五章 地权调整 1447

第二编 地籍 1448

第一章 通则 1448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449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449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451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453

第一章 通则 1453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454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454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457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457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457

第四编 土地税 1460

第一章 通则 1460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460

第三章 地价税 1461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46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462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462

第七章 欠税 1463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463

第一章 通则 1463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464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465

土地法施行法(九一、一二、一一) 1466

第一编 总则 1466

第二编 地籍 1467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467

第四编 土地税 1468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468

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执行要点(九五、三、二九) 1469

土地法第四十六条之一至第四十六条之三执行要点(九三、六、二三) 1471

土地登记规则(九六、七、三一) 1473

第一章 总则 1473

第二章 登记书表簿册图状 1473

第三章 登记之申请及处理 1474

第四章 总登记 1478

第五章 标示变更登记 1479

第六章 所有权变更登记 1480

第七章 他项权利登记 1481

第八章 继承登记 1482

第九章 土地权利信托登记 1483

第十章 更正登记及限制登记 1483

第十一章 涂销登记及消灭登记 1484

第十二章 其他登记 1485

第十三章 附则 1485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八八、六、二九) 1485

土地征收条例(九一、一二、一一) 1487

第一章 总则 1487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488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490

第四章 区段征收 1490

第五章 撤销征收 1492

第六章 附则 1492

土地征收条例施行细则(九五、一二、八) 1493

地价调查估计规则(九二、三、一四) 1499

地籍清理条例(九六、三、二一) 1502

祭祀公业条例(九六、一二、一二) 1506

市地重划实施办法(九二、一、二四) 1511

第一章 总则 1511

第二章 重划地区之选定与公告禁止事项 1512

第三章 重划计画之拟订、核定及公告通知 1513

第四章 测量、调查及地价查估 1513

第五章 计算负担及分配设计 1513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或坟墓拆迁补偿及工程施工 1516

第七章 地籍整理 1516

第八章 交接及清偿 1517

第九章 财务结算 1517

第十章 附则 1517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九一、五、一五) 1518

农地重划条例(八九、一一、八) 1523

第一章 总则 1523

第二章 选定重划区 1523

第三章 农路、水路用地及其费用负担 1524

第四章 重划工程 1524

第五章 土地分配与异议处理 1524

第六章 权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1525

第七章 农路、水路管理维护 1526

第八章 罚则 1526

第九章 附则 1526

平均地权条例(九四、一、三○) 1527

第一章 总则 1527

第二章 规定地价 1528

第三章 照价征税 1528

第四章 照价收买 1530

第五章 涨价归公 1530

第六章 土地使用 1533

第七章 罚则 1536

第八章 附则 1536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九五、一○、二五) 1537

第一章 总则 1537

第二章 规定地价 1538

第三章 照价征税 1538

第四章 照价收买 1540

第五章 涨价归公 1541

第六章 土地使用 1542

第七章 附则 1546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九○、一○、三一) 1548

第一章 总则 1548

第二章 经纪业 1548

第三章 经纪人员 1549

第四章 业务及责任 1550

第五章 奖惩 1550

第六章 附则 1551

建筑法(九三、一、二○) 1552

第一章 总则 1552

第二章 建筑许可 1553

第三章 建筑基地 1554

第四章 建筑界限 1554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555

第六章 使用管理 1556

第七章 拆除管理 1558

第八章 罚则 1558

第九章 附则 1560

营造业法(九七、八、六) 1562

第一章 总则 1562

第二章 分类及许可 1562

第三章 承揽契约 1564

第四章 人员之设置 1564

第五章 监督及管理 1565

第六章 公会 1566

第七章 辅导及奖励 1566

第八章 罚则 1566

第九章 附则 1567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八八、六、二九) 1568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九五、一、一八) 1569

第一章 总则 1569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1569

第三章 管理组织 1572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1573

第五章 罚则 1574

第六章 附则 1575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九四、一一、一六) 1576

国民住宅条例(九四、一、二六) 1577

第一章 总则 1577

第二章 政府直接兴建 1577

第三章 贷款人民自建 1579

第四章 奖励投资兴建 1579

第四章之一 辅助人民自购 1580

第五章 附则 1580

国民住宅条例施行细则(九四、一一、八) 1581

国民住宅贷款办法(九七、四、二三) 1584

离岛建设条例(九七、一、九) 1585

新市镇开发条例(八九、一、二六) 1587

第一章 总则 1587

第二章 新市镇区位之选定及计画之拟定 1587

第三章 土地取得与处理 1587

第四章 建设与管制 1588

第五章 人口与产业之引进 1589

第六章 组织与经费 1589

第七章 附则 1590

新市镇开发条例施行细则(八八、一○、一六) 1590

都市计画法(九一、一二、一一) 1593

第一章 总则 1593

第二章 都市计画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 1594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1596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1597

第五章 新市区之建设 1598

第六章 旧市区之更新 1598

第七章 组织及经费 1599

第八章 罚则 1599

第九章 附则 1599

都市更新条例(九七、一、一六) 1601

第一章 总则 1601

第二章 更新地区之划定 1601

第三章 都市更新事业之实施 1601

第四章 权利变换 1604

第五章 奖助 1606

第六章 监督及管理 1607

第七章 罚则 1608

第八章 附则 1608

都市更新条例施行细则(九七、一、三) 1608

市区道路条例(九三、一、七) 1612

区域计画法(八九、一、二六) 1614

第一章 总则 1614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1614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1615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1616

第五章 罚则 1616

第六章 附则 1616

区域计画法施行细则(九○、五、四) 1617

第一章 总则 1617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1617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1617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1619

第五章 附则 1619

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八九、一一、八) 1619

政府采购法(九六、七、四) 1621

第一章 总则 1621

第二章 招标 1622

第三章 决标 1625

第四章 履约管理 1626

第五章 验收 1627

第六章 争议处理 1627

第七章 罚则 1628

第八章 附则 1629

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九一、一一、二七) 1631

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九四、二、五) 1641

国家公园法(六一、六、一三) 1642

国家公园法施行细则(七二、六、二) 1644

森林法(九三、一、二○) 1645

第一章 总则 1645

第二章 林政 1645

第三章 森林经营及利用 1646

第四章 保安林 1646

第五章 森林保护 1647

第六章 监督及奖励 1647

第七章 罚则 1648

第八章 附则 1649

森林法施行细则(九五、三、一) 1650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九五、六、一四) 1651

第一章 总则 1651

第二章 农业使用 1652

第三章 非农业使用 1653

第四章 奖惩 1654

第五章 附则 1654

公有山坡地放领办法(九二、三、一二) 1654

水土保持法(九二、一二、一七) 1658

第一章 总则 1658

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 1658

第三章 特定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 1659

第四章 监督及管理 1660

第五章 经费及资金 1660

第六章 奖励 1661

第七章 罚则 1661

第八章 附则 1661

土石采取法(九七、一、九) 1662

消防法(九六、一、三) 1666

第一章 总则 1666

第二章 火灾预防 1666

第三章 灾害抢救 1667

第四章 火灾调查一与鉴定 1668

第五章 民力运用 1668

第六章 罚则 1668

第七章 附则 1669

消防法施行细则(九四、三、一) 1670

爆竹烟火管理条例(九二、一二、二四) 1672

灾害防救法(九七、五、一四) 1676

第一章 总则 1676

第二章 灾害防救组织 1676

第三章 灾害防救计画 1677

第四章 灾害预防 1678

第五章 灾害应变措施 1678

第六章 灾后复原重建 1679

第七章 罚则 1680

第八章 附则 1680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九二、一二、二四) 1681

第一章 总则 1681

第二章 组织及任务 1682

第三章 整备措施 1683

第四章 应变措施 1684

第五章 复原措施 1684

第六章 罚则 1684

第七章 附则 1685

社会秩序维护法(八○、六、二九) 1686

第一编 总则 1686

第一章 法例 1686

第二章 责任 1686

第三章 处罚 1686

第四章 时效 1687

第二编 处罚程序 1687

第一章 管辖 1687

第二章 调查 1688

第三章 裁处 1688

第四章 执行 1689

第五章 救济 1689

第三编 分则 1689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1689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1691

第三章 妨害公务 1691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1691

第四编 附则 1692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八一、二、二一) 1692

集会游行法(九一、六、二六) 1696

警察法(九一、六、一二) 1699

警察法施行细则(八九、一一、二二) 1700

警察职权行使法(九二、六、二五) 1701

第一章 总则 1701

第二章 身分查证及资料搜集 1701

第三章 即时强制 1702

第四章 救济 1703

第五章 附则 1703

警察勤务条例(九七、七、二) 1704

第一章 总则 1704

第二章 勤务机构 1704

第三章 勤务方式 1704

第四章 勤务时间 1705

第五章 勤务规划 1705

第六章 勤前教育 1705

第七章 勤务督导 1705

第八章 附则 1705

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九六、七、一一) 1706

第一章 总则 1706

第二章 任官 1706

第三章 任职 1707

第四章 俸给 1708

第五章 考核与考绩 1708

第六章 退休与抚恤 1709

第七章 附则 1710

警械使用条例(九一、六、二六) 1711

保全业法(九二、一、二二) 1712

保全业法施行细则(九二、一一、一八) 1713

去氧核醣核酸采样条例(八八、二、三) 1714

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八九、二、三) 1716

第一章 总则 1716

第二章 登记及评鉴 1716

第三章 管理 1717

第四章 罚则 1717

第五章 附则 1718

殡葬管理条例(九六、七、四) 1718

团体协约法(九七、一、九) 1725

第一章 总则 1725

第二章 团体协约之协商及签订 1725

第三章 团体协约之内容及限制 1726

第四章 团体协约之效力 1726

第五章 团体协约之存续期间 1727

第六章 罚则 1727

第七章 附则 1727

人民团体法(九一、一二、一一) 1728

第一章 通则 1728

第二章 设立 1728

第三章 会员 1728

第四章 职员 1729

第五章 会议 1729

第六章 经费 1730

第七章 职业团体 1730

第八章 社会团体 1730

第九章 政治团体 1730

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 1731

第十一章 附则 1731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九四、一一、二三) 1732

工业团体法(九一、一二、一一) 1735

第一章 总则 1735

第二章 工业同业公会 1736

第三章 工业会 1738

第四章 监督 1739

第五章 附则 1740

商业团体法(九一、一二、一一) 1740

第一章 总则 1740

第二章 商业同业公会 1741

第三章 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 1742

第四章 输出业同业公会及联合会 1743

第五章 商业会 1744

第六章 监督 1744

第七章 附则 1745

老人福利法(九六、一、三一) 1745

第一章 总则 1745

第二章 经济安全 1746

第三章 服务措施 1747

第四章 福利机构 1748

第五章 保护措施 1749

第六章 罚则 1749

第七章 附则 1750

老人福利法施行细则(九六、七、二五) 1750

原住民身分法(九○、一、一七) 1751

国民年金法(九七、七、一八 三读通过) 1752

第一章 总则 1752

第二章 被保险人及保险效力 1753

第三章 保险费 1753

第四章 保险给付 1754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1757

第六章 罚则 1757

第七章 附则 1757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九七、八、六) 1759

第一章 总则 1759

第二章 身分权益 1760

第三章 福利措施 1761

第四章 保护措施 1764

第五章 福利机构 1764

第六章 罚则 1765

第七章 附则 1765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细则(九三、六、三) 1766

儿童及少年保护通报及处理办法(九四、三、二八) 1767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九六、七、一一) 1768

第一章 总则 1768

第二章 保健医疗权益 1770

第三章 教育权益 1771

第四章 就业权益 1771

第五章 支持服务 1773

第六章 经济安全 1775

第七章 保护服务 1775

第八章 罚则 1776

第九章 附则 1778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九七、四、一五) 1779

社会救助法(九七、一、一六) 1781

第一章 总则 1781

第二章 生活扶助 1782

第三章 医疗补助 1782

第四章 急难救助 1783

第五章 灾害救助 1783

第六章 社会救助机构 1783

第七章 救助经费 1783

第八章 罚则 1784

第九章 附则 1784

社会救助法施行细则(九四、一○、二七) 1784

法律扶助法(九三、一、七) 1786

第一章 总则 1786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请 1786

第三章 担任法律扶助者及其酬金 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