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导论:作为一种历史话语的古罗马契约制度史 1
引言 1
一、债——契约的制度模式构建 3
二、罗马契约制度的形式主义及其衰落 6
三、罗马契约制度的类型强制主义及其突破 10
四、历史语境中的几点解释 12
第一章 合同形式的罗马法基础及其现代发展 15
一、罗马法的合同严格形式主义及其衰落 16
(一)前古典法时期的要式行为 16
(二)古典法时期及其之后的要式契约 19
(三)后古典法时期严格形式主义的衰落 28
(四)小结:契约形式的本质转变 34
二、中世纪教会法与罗马法的复兴:合意的凸现与形式的失落 35
(一)没有断裂的合同发展史 35
(二)教会法对合同制度体系化的重大贡献 37
(三)罗马法复兴对合同一般理论的深远影响 40
三、近代法上的合同形式自由原则 44
(一)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 44
(二)合同形式自由 46
四、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47
(一)合同形式主义的“复兴” 47
(二)国际合同法坚持“无形式要求”(No form required) 51
五、合同法定形式欠缺的效力评价规范模式及其适用上的限制 57
(一)合同法定形式欠缺的效力评价规范模式 57
(二)“形式欠缺合同无效”原则在适用上的限制与突破——以德国民法为例 62
六、启示与结论 79
第二章 形式在契约中地位的变迁 81
一、历史沿革与立法比较 81
(一)罗马法 81
(二)法国法 82
(三)德国法 84
(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84
(五)英美法 85
(六)国际公约 86
二、关于合同形式法律效力的一般规律 87
(一)形式主义——同意主义——复兴形式主义的发展曲线 87
(二)合同形式影响合同效力的途径 88
(三)对合同形式影响合同效力诸途径的评价 90
三、我国关于合同形式的立法、司法解释述评 92
(一)我国关于合同形式的立法、司法解释的现状 92
(二)对我国合同形式立法、司法解释的几点检讨 94
(三)我国关于合同形式的未来选择(结论) 99
第三章 罗马法以来契约自由原则的兴衰——兼析合同法的现代发展 103
一、契约自由思想在罗马法上的起源 103
(一)罗马市民法上之契约:形式是自由的天堂 103
(二)罗马万民法上的诺成契约:契约自由的历史渊源 107
二、契约自由:近代民法的核心和灵魂 109
(一)近代民法对罗马法的继受 109
(二)近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学说)对契约自由的阐述 110
(三)契约自由原则的含义 115
(四)契约自由原则的历史性贡献 116
(五)奠基于契约自由原则上的近代(古典)契约模式 120
(六)古典契约模式(契约自由思想)的深层动力 124
三、现代契约法: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突与平衡——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 128
(一)引论 128
(二)古典契约模式的突破——契约自由原则适用上之限制与衰落 130
(三)契约法从近代向现代的基本走向 137
(四)多元化的契约哲学 146
四、契约的死亡与契约的再生 148
(一)吉尔莫宣告之“契约之死” 149
(二)美国两次契约法重述中的允诺上禁反言 151
(三)古典契约法原理,真的已经死亡 153
(四)契约的再生发展 154
五、对我国合同法之评价 155
(一)我国合同法的理论贡献和制度创新 155
(二)合同法的缺陷 165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发展 172
(八)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 172
第四章 论缔约过失责任 172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法律基础 175
(一)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性质的几种观点 175
(二)缔约过失制度理论基础之我见 177
三、缔约过失制度的价值分析 179
四、我国民法上的缔约过失制度 181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82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184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84
第五章 契约的保障手段——债权的担保 187
一、债权的担保概说 187
(一)债权效力的不足及其补救 187
(二)债的担保类型及发展趋势 189
(一)担保的萌芽 190
二、古代担保制度的形成及基本特点 190
(二)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基础 192
(三)日耳曼法对担保制度的影响 197
三、近代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及各国立法状况 200
(一)概述 200
(二)物的担保 201
(三)近代法上的保证制度的基本特征 208
四、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 212
(一)概述 212
(二)物的担保 213
(三)现代人的担保制度的演变 220
五、我国担保制度的完善 222
(一)概况 222
(二)现行担保物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223
(三)人的担保的完善与发展 226
一、合同代理的产生与发展 228
第六章 合同的代理 228
(一)罗马法与合同代理 228
(二)资本主义社会合同代理的产生和发展 230
(三)我国合同代理的产生与发展 232
二、合同代理的意义 233
(一)代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33
(二)代理是法人拓展业务范围的重要手段 233
(三)代理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必要手段 234
三、代理的概念与分类 234
(一)英美法的代理概念与分类 234
(二)大陆法代理的概念与分类 237
(三)我国代理制度的新发展 240
(四)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242
四、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245
(一)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 246
(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义务 252
五、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 255
(一)有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 255
(二)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 256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259
第七章 合伙法律制度研究 263
一、合伙法律制度发展轨迹探寻 263
二、合伙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274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合伙法律制度比较 275
(二)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合伙法律制度比较 289
三、我国合伙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300
(一)就合伙与合伙企业的界定问题 300
(二)关于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 305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315
一、违约归责原则研究 316
(一)罗马法上的违约归责原则 316
(二)近现代民法对罗马法违约归责原则的继受与发展 319
(三)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归责原则 325
(一)罗马法中的违约形态 329
二、违约形态 329
(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违约形态 331
(三)英美法上的违约形态 335
(四)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形态 338
三、违约补救措施 339
(一)概述 339
(二)实际履行 342
(三)赔偿损失 344
(四)合同解除 353
(五)违约金 357
四、免责事由 363
(一)概述 363
(二)不可抗力 365
(三)免责条款 370
一、罗马契约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 371
第九章 罗马契约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意义 371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罗马契约法上的确立: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 372
(二)故意和过失的判断标准:罗马法上的过错体系 375
(三)罗马法上的过错举证责任 382
二、罗马契约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对后世的影响 383
(一)对大陆法国家契约法的影响 383
(二)对英美法国家契约法的影响 387
三、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388
第十章 责任竞合问题研究 391
一、问题的提出 391
二、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缘由 395
三、对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学说的评析 398
(一)国外有关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学说 398
(二)国内学者的主张 401
(三)评析 402
(四)结论 404
(一)禁止竞合 406
四、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对策 406
(二)允许竞合 407
(三)限制竞合 408
五、中国民法的选择 409
(一)现行法的分析 409
(二)尚需完善的地方 411
一、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413
(一)两阶段论 413
第十一章 中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 413
(二)四阶段论 416
(三)民事立法进程论 418
二、统一合同法的意义 424
(一)立法意义 424
(二)法典意义 429
三、统一合同法的特点 432
(一)统一合同法是跨世纪立法,兼具时代性和超前性 432
(二)统一合同法具有先进性 434
(四)统一合同法具有对两大法系制度的融合性 439
(三)统一合同法具有科学性 439
(五)统一合同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445
四、统一合同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447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 447
(二)关于合同法的规范对象问题 454
(三)关于合同义务的规定 457
(四)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459
(五)关于不当影响 463
(六)关于情事变更问题 466
(七)关于债权人代位权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