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部分 单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2
第一章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2
第一节 税收优惠政策的概念及形式 2
第二节 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3
第三节 减免税申请审批的一般程序 4
一、减免税申请审批的范围 4
二、减免税申请的提出 4
三、减免税申请报批程序 5
第二章 营业税 6
第一节 营业税简介 6
第二节 营业税的起征点 8
一、起征点的基本规定 8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9
第三节 营业税税收优惠 9
二、起征点的调整 9
二、交通运输业 10
三、建筑安装业 11
四、金融业 12
五、保险业 15
六、邮电通信业 17
七、文化体育业 18
八、服务业 21
九、技术转让 26
十、转让著作权 27
十一、殡葬业务 28
十二、转让土地、林地使用权 28
十三、销售不动产 28
十五、国家储备棉财政补贴 29
十六、就业、再就业 29
十四、资产处置 29
十七、第29届奥运会 33
十八、其他 33
第四节 涉外优惠政策 38
一、技术转让 38
二、无形资产转让 39
三、其他 39
第五节 减除项目 40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除项目 40
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减除项目 41
三、交通运输业 41
四、建筑安装业 42
五、金融保险业 42
六、邮电通信业 44
七、服务业 45
八、销售不动产 47
九、其他 48
第三章 资源税 49
第一节 资源税简介 49
第二节 资源税优惠政策 51
一、《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政策 51
二、冶金独立矿山 51
三、北方海盐 52
四、秦沈铁路建设用砂、石、土料 52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53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简介 53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55
一、灾害减免 55
二、高新技术企业 55
三、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 57
四、技术开发、转让 58
五、新办企业 59
六、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乡镇企业 60
七、资源综合利用 61
八、民政福利 62
九、中小企业 63
十、利息所得 63
十一、资产评估增值 64
十二、非营利性基金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64
十三、住宅市场 65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体制改革 65
十五、高校后勤实体 66
十六、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转制 66
十七、军队、武警 68
十八、就业、再就业 68
十九、文教卫生单位 74
二十、西部开发 76
二十二、国家储备棉、储备糖 77
二十一、企业改制 77
二十三、军队保障性企业 78
二十四、禽流感 78
二十五、监狱劳教企业 78
二十六、政府性基金(收费) 79
第三节 税收抵免 79
第四节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81
第五节 弥补亏损 82
第六节 税前扣除 83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 83
二、会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其他会费、管理费 86
三、利息支出 87
四、借款支出 88
五、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差旅费 88
六、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用 90
八、风险准备金 92
七、租赁费用 92
九、坏账损失 93
十、资产损失 93
十一、汇兑损失 93
十二、总机构管理费 94
十三、无形资产开发 94
十四、计税工资 94
十五、无形资产摊销 96
十六、固定资产折旧 97
十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0
十八、高新技术企业工资培训费支出 100
十九、冬季取暖补贴 100
二十、经济补偿金 101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住房周转金 101
二十二、新产品开发费 102
二十四、销售折扣 103
二十三、社会力量资助新产品开发 103
二十五、违约金、罚款、银行罚息 104
二十六、政府性基金(收费) 104
二十七、商誉 104
二十八、税款支出 104
二十九、股权投资损失 105
三十、名牌产品 105
三十一、销售大包干 105
三十二、住房改革 105
三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06
三十四、加油机税控装置 106
三十五、电信企业 106
三十六、卷烟企业 107
三十七、铁路企业 107
三十八、禽流感 108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简介 109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109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11
一、工资、补贴、津贴 111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12
三、奖金及其他奖励 114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16
五、股票、债券投资所得 117
六、财产转让所得 118
七、偶然所得 119
八、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120
九、保险金收入 120
十、保险费用支出 120
十一、军人转业费 121
十二、外汇所得 121
十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个人所得 121
十四、涉农所得 122
十五、扣缴手续费 123
十六、差旅费包干 123
十七、残疾、烈属、孤老所得 123
十八、灾害损失 124
十九、禽流感 124
二十、其他 124
第三节 涉外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25
第四节 税前扣除 129
一、远洋运输船员 129
二、公积金、保险金 130
三、资助开发新产品 130
四、投资高新技术企业 131
五、海外留学生技术成果转化 131
六、捐赠 131
八、保险营销 135
七、销售费用包干 135
九、中介服务 136
十、名牌产品生产 136
十一、通讯费补贴 136
十二、购买和处置债权费用 137
第六章 房产税 138
第一节 房产税简介 138
第二节 房产税税收优惠 139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 139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40
三、文化、教育、卫生 140
四、民政福利企业 143
五、中小企业 144
六、人防设施 144
十、基建工地临时用房 145
十一、贫困地区 145
八、毁损、危险房屋 145
九、大修停用房屋 145
七、停产、撤销企业 145
十二、免税单位无偿占用应税房产 146
十三、动迁后异地重建房产 146
十四、仓储用房产 146
十五、房产租赁 146
十六、金融企业抵债房产 147
十七、自用小摊亭 147
十八、房屋装饰增值 147
十九、军队房产 147
二十、国家储备粮(油)、储备棉 147
二十一、金融保险企业 148
二十二、铁路企业 149
二十五、禽流感 150
二十四、天然林保护 150
二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 150
二十六、供热企业 151
第七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152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介 152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53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53
二、文教卫生民政单位 155
三、免税单位用地 158
四、居民住房 158
五、大型基建项目 159
六、企业搬迁 159
七、荒山、林地、湖泊 159
八、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159
九、企业内铁路专用线、公路 159
十二、矿工房改造 160
十三、电力企业 160
十、厂区外绿化、公园用地 160
十一、企业内生活区 160
十四、水利设施 161
十五、民用航空机场 161
十六、监狱劳教单位 161
十七、军队、武警系统及军品生产企业 162
十八、核工业企业 164
十九、港口码头 164
二十、矿山、建材、盐场 164
二十一、林业系统 165
二十二、秦沈铁路建设 165
二十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165
二十四、铁路企业 166
二十六、中央储备棉、储备糖、储备油仓库 168
二十五、天然林资源保护 168
二十七、禽流感 169
二十八、供热企业 169
二十九、石油天然气企业 170
三十、煤炭行业 170
三十一、棚户区改造 171
第八章 车船使用税 172
第一节 车船使用税简介 172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税收优惠 173
一、《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73
二、残疾人专用车辆 174
三、公共交通用车辆 174
九、游览区游艺船(艇) 175
八、关闭、停产企业车船 175
七、新购置车辆 175
五、半吨以下船舶 175
四、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 175
六、农业生产用车辆 175
十、自行车 176
十一、医疗机构自用车船 176
十二、老年福利机构 176
十三、禽流感 176
十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177
十七、中央储备棉业务 178
十八、文化体制改革 178
十五、第29届奥运会 178
十六、天然林保护工程 178
第九章 城市房地产税 179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税简介 179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税税收优惠 180
第十章 土地增值税 181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简介 181
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83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83
二、继承、赠与房地产 184
三、个人转让自用住房 184
四、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185
五、合作建房 185
六、企业兼并 185
七、金融资产清理 186
八、教科文卫事业 187
第三节 税项扣除 187
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 187
二、房地产评估费用 187
第十一章 印花税 188
第一节 印花税简介 18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89
第二节 印花税税收优惠 189
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190
三、贷、借款合同 190
四、金融机构账簿 191
五、证券投资基金 191
六、收购、承接、处置资产 191
七、保险公司 193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194
九、出版合同 194
十、委托代理合同 194
十一、图书、报刊征订凭证 194
十二、军队合同 194
十三、海洋石油勘探、开采 195
十四、中石油、中石化成品油计划配置 195
十五、特种储备资金 195
十九、企业改制 196
十八、货运凭证 196
十六、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 196
十七、经援项目合同 196
二十、高校后勤改革 198
二十一、教育、体育 198
二十二、国家储备物资 199
二十三、西部开发建设 199
二十四、外资企业 199
第十二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介 201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202
第十三章 契税 204
第一节 契税简介 204
第二节 契税税收优惠 20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205
二、土地、房屋被政府征占 206
五、居民个人购买住宅 207
三、农林牧渔生产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207
四、外国驻华使领馆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07
六、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价交换 209
七、法定继承 209
八、土地、房屋权属分割 210
九、建筑企业开发建设 210
十、房屋附属设施 210
十一、股权变更 210
十二、教科文卫单位用房 210
十三、军队移交企业 211
十四、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用于监狱建设 212
十五、金融机构撤销 212
十六、农村信用社清理 212
十七、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清理 212
十八、金融机构改制 213
二十、企业上市 214
十九、中石化、中石油重组改制 214
二十一、企业改革 215
二十二、企业改制重组 216
二十三、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新购房产 218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 218
第十四章 耕地占用税 219
第一节 耕地占用税简介 219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220
一、《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20
二、农户住宅用地 221
三、农业生产 221
六、军事设施 222
七、金矿生产设施占地 222
八、民政福利事业 222
五、临时占用耕地 222
四、基建工程 222
九、绿色通道建设 223
十、煤炭开采 223
十一、水利设施 223
十二、西部开发建设 223
十三、高校后勤社会化 224
十四、教育事业 224
十五、灾民建房 224
第十五章 教育费附加 226
第一节 教育费附加简介 226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226
第十六章 文化事业建设费 228
第一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简介 228
第二节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229
第一章 特殊地区政策 232
第一节 东北老工业基地 232
第二部分 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232
第二节 西部地区 234
一、青藏铁路建设 234
二、三峡工程 235
三、西部地区建设 236
第三节 辽西北地区 237
第四节 贫困地区(老、少、边、穷) 237
第二章 中小企业 239
第三章 就业、再就业 241
第一节 下岗失业人员 242
一、服务型企业 242
二、商贸企业 243
三、主辅分离企业 245
四、加工型企业 246
五、综合 246
六、个体经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247
第二节 高校毕业生 248
第三节 城镇退役士兵 249
第四节 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 252
一、军队转业干部 252
二、随军家属 253
第五节 刑释解教人员 254
第六节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54
第四章 企业重组、改制 256
第一节 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转制 256
第二节 机关服务中心体制改革 259
第三节 企业改组、改制、主辅分离 260
一、主辅分离 260
二、企业兼并 261
三、股权重组 261
四、企业改革 261
六、企业改制、重组 263
五、公司制改造 263
七、职工安置 266
第四节 企业承包、承租经营 267
第五章 高科技、科研、技术开发 269
第一节 高新技术、技术开发、转让 269
一、技术开发与转让 269
二、高新技术企业 271
三、新产品开发 275
第二节 技术改造 278
第三节 科研机构 279
第六章 循环经济(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 281
第七章 农林牧渔业 284
第一节 农业 284
一、农民生活 284
二、农业生产及服务 285
二、林业生产 286
第二节 林业 286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 286
三、林场和林产品初加工 287
第三节 渔业 287
第四节 农产品养殖加工 288
一、个人养殖 288
二、牧业生产 288
三、农林渔产品初加工 289
四、禽流感疫情 289
第五节 农业产业化 290
第八章 教育行业 294
第一节 综合政策 294
第二节 学校科研、技术转让 297
第三节 学校办企业 298
第四节 社会办学 298
一、捐赠 300
第五节 教育捐赠、奖励 300
二、奖励 301
三、奖金 302
第六节 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 303
第九章 文化业 306
第一节 影视、出版业 306
一、广播、影视 306
二、出版发行 307
第二节 文化活动场所 307
一、展馆 307
二、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308
第三节 文化事业捐赠扣除 309
第四节 文化体制改革 310
一、试点地区及试点单位政策 311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312
一、彩票 313
二、体育比赛奖金 313
第一节 体育彩票、奖金 313
第十章 体育业 313
第二节 第29届奥运会 314
一、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314
二、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参与者 315
第十一章 医疗机构 316
第一节 医疗机构 316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16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 317
第二节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 317
第三节 血站 318
第四节 其他医疗机构 318
第五节 综合 319
二、福利彩票中奖 321
一、福利彩票发行 321
第一节 福利彩票、募捐 321
第十二章 民政、福利事业 321
第二节 育养、婚介、殡葬服务 322
第三节 残疾、孤老人员所得 323
第四节 民政福利企业 324
第五节 老年服务机构 325
第六节 民政福利事业捐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26
第十三章 军队、武警系统 328
第一节 军队、武警内部服务单位 328
第二节 军事设施 329
第三节 军品生产企业 330
第四节 军队移交企业 331
第十四章 监狱劳教企业 332
第一节 监狱、劳教单位 332
第二节 劳改、劳教企业 332
一、新建、新购住房 334
第十五章 房地产市场 334
第一节 个人住房 334
二、出租、出售住房 335
三、房屋拆迁 337
四、外籍个人住房 338
第二节 公房出租 339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340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341
第五节 其他 343
第十六章 金融、保险 346
第一节 金融 346
一、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346
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355
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57
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59
五、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60
六、港澳国际(集团)公司 361
七、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2
第二节 保险 363
第十七章 国家储备棉、储备糖、粮食(油) 367
第一节 国家储备棉、麻企业 367
第二节 国家储备粮、油、糖等企业 368
第十八章 铁路系统 371
第一节 铁路系统 371
第二节 青藏铁路 374
第三节 秦沈铁路 375
第四节 其他 375
第十九章 其他减免 377
第一节 新办企业 377
第二节 自然灾害 382
第三节 困难减免 383
附录一 油气勘探开发劳务范围 386
附录 386
附录二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一批) 390
附录三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391
附录四 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 404
附录五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 407
附录六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 409
附录七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 412
附录八 辽宁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一批) 414
附录九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18
附录十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 421
附录十一 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425
附录十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 429
附录十三 科研机构名录 435
附录十四 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 436
附录十五 我省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