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货物原产地规则与协议 1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 1
第二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 2
第三节 原产地标记 11
第二章 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55
第一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制定 55
第二节 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简介 57
第三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管理 60
第四节 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填制说明 64
第三章 关税、税则、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69
第一节 海关税 69
第二节 海关税则 74
第三节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74
第四章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86
第一节 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 86
第二节 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 87
第三节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种类 88
第四节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人 98
第五节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 99
第五章 普遍优惠制 104
第一节 普惠制的概念 104
第二节 给惠国方案 108
第三节 给惠国方案简介 121
第六章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指南 217
第一节 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 218
第二节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 229
第三节 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236
第四节 普惠制原产地证国外退证查询 238
第五节 电子签证 244
第七章 申领一般原产地证书(C.O.)指南 246
第一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注册备案 246
第二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申领程序 249
第三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填制 252
第四节 一般原产地证书(C.O.)使馆认证业务 255
第八章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257
第二节 曼谷协定 266
第三节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 274
第九章 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指南 277
第十章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申请指南 282
第十一章 《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申请指南 284
第十二章 相关知识 287
第一节 目前我国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国家及其规定 287
第二节 目前可进行新业务签证的国家及其规定 288
第三节 深圳地区普惠制签证产品的分类管理 295
第四节 中国利用普惠制情况 300
第五节 利用普惠制的方法和程序 305
第六节 相关业务问答 308
附录 342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342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356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2号 363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 385
附录五 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 392
附录六 美国普惠制方案文本 427
附录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译文) 438
附录八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453
附录九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曼谷协定) 479
附录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490
附录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96
附录十二 公告 514
附录十三 出口企业现场调查派出单 521
附录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出口企业现场调查预约单 522
附录十五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调查记录 523
附录十六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表 526
第一节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528
附录十七 申请Form A产品明细成本单 533
附录十八 注册、年审、新增产品退证单 535
附录十九 产地证手签人员授权书 537
附录二十 贸易单位产地证注册/年审登记表 539
附录二十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40
附录二十二 Form A证书修改通知单 542
附录二十三 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商品“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 544
附录二十四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普惠制证书国外查询通知 546
附录二十五 一般产地证(C.O.)申请书 547
附录二十六 一般产地证样本 548
附录二十七 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 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