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简介 3
第1章 搭台布景 3
1.1 起诉书审判 3
1.2 简易审判 4
1.3 罪行等级 5
第2章 法院出庭前的预备 7
2.1 《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及其《执行守则》 7
2.2 提起控诉:两种基本方式 12
2.3 无令状逮捕和指控 13
2.4 程序的签发 26
2.5 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39
2.6 搜查权 55
2.7 身份证据 66
2.8 特殊群体 73
第3章 检察官 79
3.1 警察 79
3.2 皇家检控署 81
3.3 其他检察官 87
3.4 皇家法律官员 89
第4章 决定起诉 90
4.1 启动起诉的方式 90
4.2 起诉的替代方式 91
4.3 决定是否指控时考虑的因素 95
4.4 与起诉决定相关的特殊因素 100
第2部分 治安法院 109
第5章 治安法官及其法院 109
5.1 非职业治安法官 111
5.2 地区法官(治安法院) 114
5.3 法院的组织 115
5.4 治安法官助理 116
第6章 保释和还押 117
6.1 还押与休庭 117
6.2 一个人可能被准许保释的情形 120
6.3 作出批准或拒绝保释的决定所依据的原则 123
6.4 批准保释时科处的条件 129
6.5 在治安法院申请保释的程序 132
6.6 向皇室法院和高等法院提出关于保释的申请 139
6.7 被告人逃跑的后果 143
6.8 保释被拒绝时对被告人的拘押 149
第7章 审判方式 151
7.1 罪行分类 151
7.2 先期信息 155
7.3 决定审判方式 157
7.4 刑事损害指控的专门程序 170
7.5 简易和可控诉相连的指控 173
7.6 起诉书审判还是简易审判? 173
第8章 披露 175
8.1 侦查人员的义务 177
8.2 控方初步披露 179
8.3 辩方披露 180
8.4 控方二次披露 185
8.5 向法院申请 186
8.6 连续审查 187
8.7 公共利益豁免 187
8.8 与辩方披露相关的惩罚 192
8.9 简易审判 194
8.10 第三方披露 196
第9章 简易审判的过程 198
9.1 治安法院管辖权 199
9.2 合议庭 201
9.3 控告书 205
9.4 不审判控告书的自由裁量权 212
9.5 被指控者出庭 215
9.6 法律代理 221
9.7 审判的过程 223
9.8 治安法官定罪后的量刑权 229
9.9 助理的角色 233
第10章 对未成年人的审判 235
10.1 起诉书审判未成年人 236
10.2 在成人治安法院审判未成年人 241
10.3 在少年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审判 242
10.4 父母出席 244
10.5 处理未成年人的法院的量刑权力 244
10.6 年龄限制和审判方式 247
第11章 移交量刑 251
11.1 治安法官的权力 251
11.2 《2000年刑事法院(量刑)权力法》第3条规定的移交量刑 253
11.3 移交量刑的其他权力 259
第12章 移交审判,和替代 262
12.1 两种类型的移交程序 264
12.2 考虑证据的移交 269
12.3 不考虑证据的移交 275
12.4 移交程序中作出的其他命令和申请 278
12.5 反对移交程序中的行为 281
12.6 强制起诉状 283
12.7 移送通知 284
12.8 仅可控诉的罪行 288
12.9 简易和可控诉相连的罪行 292
第3部分 起诉书审判 299
第13章 皇室法院 299
13.1 皇室法院法官 300
13.2 皇室法院的组织 302
13.3 治安法官作为皇室法院法官 305
13.4 在皇室法院的出庭权 307
13.5 皇室法院的布局 308
第14章 起诉书 309
14.1 提出起诉书议案 312
14.2 可以包括在起诉书中的罪状 313
14.3 罪状的内容 314
14.4 反对双重性的规则 316
14.5 一份起诉书中罪状的合并 321
14.6 起诉书中被告人的合并 329
14.7 有关起诉书的申请 334
14.8 基于有缺陷的起诉书的上诉 338
14.9 同谋罪状 340
第15章 审前程序 347
15.1 答辩和指令听审 348
15.2 审前裁决 349
15.3 预备听审 351
15.4 对特定证人的特殊措施 353
第16章 答辩 354
16.1 时限 354
16.2 “无罪”的答辩 357
16.3 “有罪”的答辩 360
16.4 对一项较轻的罪行答辩“有罪” 365
16.5 改变答辩 368
16.6 答辩交易 369
16.7 不愿或无法答辩的被指控者 370
16.8 “先前宣告无罪”或“先前定罪”的答辩 373
16.9 其他可能的答辩 382
第17章 陪审团 384
17.1 陪审团服务的适格性 384
17.2 召集陪审员 387
17.3 选任陪审团 390
17.4 反对陪审员 392
17.5 陪审团组成作为上诉的根据 402
17.6 解散陪审员或陪审团 405
18.1 律师和法官 411
第18章 审判过程 411
18.2 控方开场白 420
18.3 控方案件 421
18.4 无案可答的提议 434
18.5 辩方案件 438
18.6 律师的总结发言 447
18.7 陪审团停止案件 448
18.8 法官的总结 449
18.9 非正常顺序给出证据 454
18.10 法官传唤证人的权力 456
18.11 在公开法院听审和公开 457
第19章 裁决 462
19.1 陪审团退庭 462
19.2 达成裁决 469
19.3 对可替代的罪状的裁决 470
19.4 对可替代的罪行的有罪裁决 471
19.5 多数裁决 480
19.6 解除陪审团作出裁决的职责 483
19.7 接受裁决 486
第4部分 量刑 491
第20章 量刑前的程序 491
20.1 犯罪事实 492
20.2 先行文件 503
20.3 对罪犯的报告 508
20.4 减免请求 511
20.5 考虑其他犯罪 514
20.6 刑罚的变更 516
20.7 延期判决 517
20.8 在治安法院量刑 520
第21章 决定刑罚 522
21.1 羁押和社区刑罚的阈限 524
21.2 罪行的严重性 526
21.3 保护公众 528
21.4 罪行结合 530
21.5 减免的重要性 532
第22章 羁押刑罚 541
22.1 监狱 542
22.2 监禁的最低年龄 543
22.3 羁押刑罚的要求 544
22.4 监禁的最长期限 546
22.5 同时和连续的刑罚 548
22.6 羁押刑罚的期限 551
22.7 终身监禁 560
22.8 强制性最低刑罚 562
22.9 缓期刑罚 564
22.10 对不满21岁的罪犯的羁押 569
22.11 从羁押中释放 573
第23章 非羁押刑罚 576
23.1 社区刑罚 576
23.2 社区改造令 579
23.3 社区惩罚令 581
23.4 社区惩罚和改造令 582
23.5 宵禁令 583
23.6 社区刑罚的违反、撤销和修改 583
23.7 监督令 585
23.8 出席中心令 588
23.9 毒品治疗和测试令及戒毒令 589
23.10 活动计划令 590
23.11 补偿令 590
23.12 抚育令 591
23.13 罚金 591
23.14 有条件的和绝对的释放 597
23.15 具结悔过 598
23.16 背书和取消驾驶资格 600
23.17 没收令 608
23.18 赔偿令 609
23.19 归还令 614
23.20 罚没令 614
23.21 建议驱逐出境 615
23.22 医院令 616
23.23 父母具结悔过 620
第5部分 上诉及辅助事项 625
第24章 来自皇室法院的上诉 625
24.1 上诉法院刑事庭 626
24.2 对定罪上诉的权利 628
24.3 对刑罚的上诉 632
24.4 对定罪提起上诉的决定 635
24.5 对刑罚提起上诉的决定 644
24.6 上诉的程序 647
24.7 事项提交给上诉法院的其他方式 662
24.8 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667
24.9 量刑建议小组 668
24.10 向上议院上诉:《1968年刑事上诉法》第33条 668
24.11 自由赦免 669
24.12 上诉的范例 670
第25章 来自治安法院的上诉 675
25.1 向皇室法院提起上诉 676
25.2 通过案件陈述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683
25.3 申请司法审查 694
25.4 从高等法院向上议院提起上诉 707
25.5 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709
第26章 欧洲视角 710
26.1 提交给欧洲司法法院 710
26.2 《欧洲人权公约》 712
第27章 辅助性财务事项 726
27.1 公共基金 726
27.2 费用 729
附录7 因特网址 734
索引 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