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定义;提高效率、促进竞争及资本形成的考虑 3
第1条 简称 3
第2A条 互换协议 13
第3条 本法中证券的类别 15
第4条 豁免交易 27
第5条 关于州际商业及邮递的禁止性规定 33
第6条 证券注册 35
第7条 注册说明书中要求的信息 43
第8条 注册说明书及其补正之生效 47
第8A条 制止程序 51
第9条 法院对命令的审查 57
第10条 招股书中要求的信息 59
第11条 因虚假注册说明书引起的民事责任 65
第12条 与招股书和通讯有关的民事责任 75
第14条 相反规定无效 77
第15条 控制人的责任 77
第13条 诉讼时效 77
第16条 附加救济;救济限制 79
第17条 欺诈性州际交易 85
第18条 证券发售的州管制豁免 87
第18A条 州法优先权 95
第19条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特别权力 101
第20条 对违法行为的禁制令和追究 109
第22条 对犯罪和诉讼的管辖权 117
第21条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听证会 117
第23条 非法陈述 119
第24条 处罚 119
第25条 其他政府机构对证券的管辖权 121
第26条 条款的可分割性 121
第27条 私人证券诉讼 121
第27A条 前瞻性说明安全港的适用 137
第28条 一般豁免权 147
注册说明书要求的信息之附件附件A 对非外国政府或其行政区发行证券的注册要求 149
附件B 对外国政府或其行政区发行证券的注册要求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