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1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1
二、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 4
三、应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特有属性? 7
四、在担保物权和第三人的保证担保同一债权时,具体处理规则是什么? 10
五、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4
六、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担保物权? 16
七、债权移转或者债务移转对担保物权的效力有何影响? 19
八、担保物权可以因为哪些原因而消灭? 21
九、什么是反担保? 22
十、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25
十一、反担保与再担保都有哪些区别? 28
十二、什么是保证? 31
十三、哪些主体可以成为保证人? 36
十四、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41
十五、什么是定金? 45
十六、订立定金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9
十七、定金有什么效力? 51
十八、一个物上存在几个同一种类的担保物权时,如何处理? 54
十九、一个物上存在几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时,如何处理? 58
二十、在《物权法》生效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效力如何? 60
第二章 抵押权 63
一、什么是抵押权? 63
二、如何认识抵押权的权利属性? 66
三、《物权法》规定了哪些抵押权的类型? 70
四、怎样设定抵押权? 72
五、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77
六、抵押权人能否和抵押人在债务人债务履行前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所有权移转给抵押权人”? 80
七、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83
八、办理抵押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86
九、以房地产作抵押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91
十、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96
十一、在动产之上设定抵押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00
十二、如何认定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103
十三、如何认定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106
十四、在同一抵押物之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111
十五、在抵押权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享有哪些权利? 117
十六、在抵押权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19
十七、如何认识抵押物转让的法律效力? 125
十八、如何协调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 127
十九、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130
二十、在土地使用权、房屋之上设定的抵押权的实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34
二十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138
二十二、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140
二十三、如何认识抵押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和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关系? 144
二十四、在哪些情形下,抵押权消灭? 146
二十五、什么是共同抵押? 147
二十六、共同抵押有哪些类型? 150
二十七、共同抵押权应该如何行使? 153
二十八、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155
二十九、最高额抵押有些什么特点? 159
三十、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如何确定? 164
一、什么是质权? 169
第三章 质权 169
二、哪些财产或权利可以出质? 173
三、质权的哪些特点需要注意? 177
四、签订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81
五、什么是转质? 185
六、动产质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189
七、动产质押中质物的交付有什么具体要求? 192
八、质物损坏时,质权人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195
九、动产质权如何实现? 198
十、什么是权利质权?权利质权都有哪些种类? 202
十一、票据、债券、仓单、提单如何质押? 205
十二、法律对存款单的质押是怎么规定的? 214
十三、如何对基金份额、股权设定质押? 220
十四、知识产权如何质押? 227
十五、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 229
十六、应收账款质押应该如何设立? 231
第四章 留置权 235
一、什么是留置权? 235
二、留置权的哪些特点需要高度注意? 238
三、留置权的取得须满足哪些条件? 241
四、在哪些特别情况下,不能行使留置权? 244
五、在非债务人所有之物上是否可以成立留置权呢? 246
六、留置物是否必须以动产为限呢? 247
七、如何认识留置物的转让和留置权的转让? 250
八、留置权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并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呢? 252
九、留置物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并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呢? 255
十、留置物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256
十一、留置物之上同时存在其他担保物权时,它们与留置权之间的优先受偿效力如何确定? 259
十二、如何实现留置权? 263
十三、在紧急情况下,留置权如何行使? 268
十四、如何认识留置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关系? 269
十五、留置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271
附:法规索引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