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一部分 总论第一章 国际人权公约与罪犯人权保障概述 3
第一节 国际人权公约概述 3
一、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4
二、国际人权公约的运行机制 7
三、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 10
第二节 中国罪犯人权保障概述 13
一、人权的一般含义 14
二、罪犯人权的含义 15
三、中国监狱的罪犯人权保障 17
第三节 国际人权公约视野下的罪犯人权 19
一、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罪犯人权保障的结合点 19
二、中国监狱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原因 22
三、对罪犯人权保障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27
第二部分 分论第二章 罪犯的劳动权 37
第一节 关于劳动权的基本理论 37
一、工作权 38
二、报酬权 39
四、职业安全权 40
三、休息权 40
五、职业培训权 41
六、社会保障权 41
第二节 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国对劳动权的保障 43
第三节 关于罪犯的劳动权问题 49
一、杜绝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53
二、严守劳动时间的规定 55
三、保障罪犯的劳动安全权 57
四、落实罪犯的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 58
第一节 国际人权公约与受教育权 60
第三章 罪犯的受教育权 60
第二节 中国在立法与实践中对受教育权的保障 65
第三节 关于罪犯的受教育权问题 70
一、罪犯的受教育权有其自身的特点 70
二、未成年犯属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对象 76
三、有关引起争议的案例 78
第四章 罪犯的健康权 82
第一节 国际人权公约与健康权 82
一、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关健康权的规定 82
二、关于健康权的内容 85
三、有关健康权的法律保障与国家义务 86
四、中国在立法与实践中对健康权的保障 88
五、关于罪犯的健康权问题 90
第二节 人道待遇和禁止酷刑 102
一、如何理解禁止酷刑 103
二、被拘禁者享有人道待遇和人格尊严权是对禁止酷刑的重要补充 104
三、如何理解“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及国家在禁止酷刑方面的义务 105
四、中国关于反酷刑的立法及相关保护措施 108
五、反酷刑措施在中国监狱的落实 109
一、国际人权公约与表达自由权 112
第五章 罪犯的表达自由权与宗教自由权 112
第一节 表达自由权 112
二、中国法律对表达自由权的相关规定 115
三、罪犯与表达自由权 116
第二节 宗教自由权 125
一、宗教自由权概述 125
二、中国在宗教自由权方面的保障 127
三、中国对罪犯宗教自由权的保障 131
一、国际人权文件中对隐私权的规定 136
第六章 罪犯的其他权利 136
第一节 罪犯与隐私权 136
二、中国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 137
三、对罪犯隐私权的保障 138
第二节 罪犯与结婚权 140
一、国际人权文件中对结婚权的规定 140
二、罪犯的结婚权问题 142
第三节 罪犯与性权利 150
一、性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150
二、性权利不能仅仅理解成与合法配偶的同居权 152
三、关注监狱中的性暴力 154
四、罪犯的同居会见问题 157
第三部分 专论第七章 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看我国罪犯权利保护制度之一:基本制度 163
第一节 基本和指导性原则 165
一、《最低标准》的基本和指导性原则简介 165
二、非歧视原则 166
三、不同处遇并不等同于歧视 168
四、宗教信仰自由 170
五、收押登记 171
六、监狱管理工作的出发点 173
七、减少损害和为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生活做的建设性准备工作 175
八、以社会为模式的监狱生活:正常原则 177
第二节 法定诉讼程序和申诉 179
一、监狱秩序的维持 180
二、有关国际标准 181
三、申诉和重新审核 181
四、亲属和一些团体的申诉 184
六、处理申诉的内外机制 185
五、针对其他专业人士的申诉 185
七、处于弱势群体的罪犯 186
八、纪律奖惩制度 187
九、适用的人权标准 188
十、监狱规则或规章的书面化 189
十一、纪律执行的方式方法 190
十二、法律事务代理权 191
第三节 罪犯的各种处遇方案 192
一、从罪犯的处遇到罪犯的协助 192
二、积极动态的监狱安全思想 193
三、以人为本而非以监狱为本的指导原则 194
四、以社会为模式的监狱管理 194
五、监狱生活的正常程度 195
第八章 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看我国罪犯权利保护制度之二:生活卫生 196
第一节 监所物质环境或条件 196
一、监舍(单人牢房和集体宿舍) 197
二、空间 199
四、衣物 200
三、光线与通风 200
五、饮食 202
六、营造良好的监狱条件,监狱工作人员的创造力所起的作用不差于金钱 203
七、基本生活物品的外来帮助 204
第二节 罪犯的身体健康与卫生条件 205
一、优先考虑罪犯的健康 207
二、罪犯的健康权利 207
三、医疗服务质量 209
四、罪犯的健康是所有监狱工作人员的责任所在 209
第三节 罪犯与外界的联系 210
二、与家庭接触是罪犯重返社会的基础 211
一、与家庭和朋友的接触 211
三、与朋友的联系 212
四、服刑的监狱应该靠近家 213
五、通信和电话 213
六、探视 214
七、与律师的接触 215
八、与宗教代表的接触 216
九、接触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217
十、罪犯的财产权 218
十一、罪犯的选举权 220
十二、死亡和严重疾病的告示 222
第九章 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224
第一节 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其必要性若干质疑的解析 227
一、确立法庭的司法审查对监狱纪律处分的司法管辖权能否触发大批肇事好讼的罪犯挑衅监狱执法工作 229
二、法庭能否对监狱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 232
三、监狱相对封闭的执法环境能否成为排除法庭司法管辖权的理由 234
四、监狱管理系统内,监狱的上级管理机关能否提供适当的救济替代司法审查 238
五、小结 239
第二节 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的实践意义 241
案例一:因病死亡罪犯之家属要求国家赔偿案 242
案例二:医疗纠纷案 247
案例三:自杀案 250
案例四:违纪案 251
案例五:罪犯家属探视期间自杀身亡案 254
第十章 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256
第一节 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根据 257
一、一般规定 257
二、列举式规定 258
三、排除规定 260
四、小结 271
第二节 法院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司法审查的困难和对策 273
一、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 274
二、法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 277
三、结束语 280
附录世界人权宣言 285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9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01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