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3
第一章 苏维埃刑事诉讼原则及其在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阶段上的实现 5
第二章 法庭审理中审判庭的准备工作 49
第一节 法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的本质和意义 49
第二节 法庭审理准备工作进行的顺序和在这项工作中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范围 59
第三章 审判员和其他的可能被请求回避的诉讼参加人回避和自行回避的理由与程序 70
第一节 回避和自行回避的理由 70
第二节 应当回避和自行回避的人 95
第三节 审核和解决有关回避或自行回避问题的程序 99
第四章 法院审核和解决与当事人参加审判庭有关的问题 107
第一节 查明受审人的身份 109
第二节 法院审核与向受审人送达公诉书副本有关的问题 114
第三节 法院讨论和解决与受审人不到庭和缺席审判有关的问题 125
第四节 法院讨论和解决与被害人和民事原告人参加案件有关的问题 132
第五节 法院讨论和解决与国家公诉人参加案件有关的问题 146
第六节 法院讨论和解决与辩护人参加案件有关的问题 150
第五章 法院审核和解决与证人、鉴定人和翻译员参加审判庭有关的问题 157
第一节 确定应该传唤到庭的证人和鉴定人的范围 157
第二节 检查证人、鉴定人和翻译员是否到庭和法院在他们不到庭时对审理案件问题的解决 169
第三节 告知证人、鉴定人和翻译员对拒绝提供证言、意见以及故意提供虚伪证言、意见或拒绝翻译和故意错译所应负的责任并说明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180
第六章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提出声请和法院对声请的审查 190
第一节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提出的声请的种类 191
第二节 提出声请和法院审查声请的程序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