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毛皮和毛皮制品 1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3
一、毛皮服饰进口规程 3
第二章 服饰 5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5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7
一、二手服装进口规程 7
二、服装附件进口规程 8
三、针织服装进口规程 10
四、机织服装进口规程 12
五、外衣进口规程 13
六、内衣进口规程 15
七、童装进口规程 16
八、运动服装进口规程 18
九、游泳帽进口规程 20
十、领花、领结和领带进口规程 21
第三章 丝绸服饰 2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3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5
一、丝绸物品进口规程 25
二、机织丝绸或绢丝服饰进口规程 26
第四章 短袜和长袜 28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8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30
一、织袜类产品进口规程 30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32
第五章 鞋类 32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33
一、皮鞋进口规程 33
第六章 箱包 35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35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37
一、手袋(皮及皮革)进口规程 37
二、旅行背包进口规程 39
三、运动包进口规程 40
第七章 珠宝 42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42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44
一、装饰灯进口规程 44
二、纪念金币和硬币进口规程 45
三、钻石进口规程 46
四、钻石外加工宝石进口规程 48
五、黄金(金锭)进口规程 49
六、珠宝(贵金属)进口规程 50
七、珍珠进口规程 51
第八章 钟表 5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53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55
一、皮革表带进口程序 55
二、钟表进口规程 56
第九章 太阳镜 58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58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59
一、双筒望远镜进口规程 59
二、隐形眼镜进口规程 59
三、深水望远镜及潜水镜进口规程 61
四、显微镜(包括电子显微镜)进口规程 62
五、眼镜框进口规程 63
六、太阳镜进口规程 64
七、望远镜进口程序 66
第十章 伞具 67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67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71
一、雨伞和遮阳伞进口规程 71
第十一章 打火机 7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73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75
一、气体打火机进口规程 75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77
第十二章 海上运动器材 77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82
一、冲浪板进口规程 82
第十三章 渔具 84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84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86
一、鱼钩进口规程 86
二、鱼竿进口规程 87
第十四章 登山和野营器材 88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88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97
一、登山绳进口规程 97
二、头盔进口规程 98
三、帐篷进口规程 99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01
第十五章 滑雪器材 101
第十六章 滑冰器材 105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05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08
一、旱冰鞋进口规程 108
第十七章 高尔夫球器材 110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10
第十八章 健身器材 114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14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21
一、运动训练器械进口规程 121
第十九章 运动鞋 12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2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26
第二十章 游戏器具 126
第二十一章 玩具 130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30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34
一、玩具和娱乐用品进口规程 134
第二十二章 填充玩具 137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37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39
一、填充洋娃娃(玩具和玩偶服装)进口规程 139
第二十三章 玩具烟花 141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41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43
一、焰火进口规程 14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46
第二十四章 地毯 146
一、地毯及其他地板覆盖品(纺纤)进口规程 148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48
第二十五章 壁纸 150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50
第二十六章 窗帘 154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54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57
一、窗帘进口规程 157
第二十七章 被褥 159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59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63
一、羽绒被进口规程 16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65
第二十八章 家用纺织品 165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67
一、亚麻制品进口规程 167
第二十九章 家具 169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69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76
一、婴儿床进口规程 176
二、电动床进口规程 177
三、藤制家具进口规程 179
四、钢制家具进口规程 179
五、木制家具进口规程 181
第三十章 家用电器 182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182
一、空调进口规程 187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187
二、电动干衣机进口规程 188
三、咖啡机和榨汁机进口规程 189
四、电动洗碗机进口规程 191
五、电冰箱进口规程 192
六、电熨斗进口规程 193
七、电炉进口规程 194
八、吸尘器进口规程 195
九、电风扇进口规程 196
十、吹风机进口规程 197
十一、微波炉进口规程 198
十二、电烤箱进口规程 200
十三、电动剃须刀进口规程 201
十四、洗衣机进口规程 202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04
第三十一章 电话机 204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07
一、无绳电话进口规程 207
二、电话机进口规程 208
第三十二章 音响设备 210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10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12
一、耳机进口规程 212
二、扩音器进口规程 212
三、无线电收音机进口规程 213
四、录音机进口规程 214
五、盒式录像机进口规程 215
六、电视机进口规程 216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18
第三十三章 电池 218
一、电池进口规程 220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20
第三十四章 个人计算机 222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22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23
一、计算机进口规程 223
第三十五章 陶瓷餐具 225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25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27
一、陶瓷餐具进口规程 227
第三十六章 玻璃器皿 229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29
一、厨用玻璃器皿和餐具进口规程 231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31
第三十七章 家用刃具 23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33
第三十八章 衡器 235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35
第三十九章 家用药品 238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38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40
一、脱毛剂和其他化妆品进口规程 240
二、销售宣传广告规定 241
三、兽用药品进口规程 242
第四十章 化妆品 24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43
一、化妆品进口规程 245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45
二、眼、唇部化妆品进口规程 246
三、香水和花露水进口规程 248
四、肥皂进口规程 249
五、除臭剂和止汗药进口规程 250
六、头发化妆品进口规程 251
七、剃须用化妆品进口规程 252
八、沐浴用化妆品进口规程 253
九、美容和护肤用化妆品进口规程 254
十、美甲/美趾化妆品进口规程 255
十一、染发剂进口规程 256
第四十一章 乐器 258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58
一、乐器(钢琴、弦乐及打击乐器)进口规程 261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61
第四十二章 书籍杂志 263
第一节 对产品大类进口的总体要求 263
第二节 具体产品进口要求 263
一、书籍进口规程 263
附录一 杂项要求 265
第一节 通过仲裁解决争端 265
第二节 排除优惠关税的措施 266
第三节 普惠制 266
第四节 非开放物品的进口原则 267
第五节 原产地标准 268
附录二 日用品质量标签法 269
附录三 日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指南 298
附录四 日本计量法指南 312